王信福:司法審判的活化石

王信福(男,1952-  )

1990年,王信福等人被檢方指控犯下「連續殺人」而被起訴。王並未到案,潛逃至中國十餘年,至2006潛伏回台遭逮捕。本案因歷時甚久,導致相關證人無法傳喚到庭,且相關物證欠缺,過往的筆錄記載對於事實的描述亦有所差異,導致對於案情並沒有完整的認識並且欠缺證據證明王信福涉案。惟法院罔顧被告的訴訟權,僅根據未經過交互詰問之自白以及充滿疑點之證據,判處王信福死刑,於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律師團曾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聲請,皆遭駁回,王信福目前仍關押於看守所,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1952

 
1952年,王信福誕生在平等街的一個平凡家庭,排行老三,下有一個妹妹。

1967

 
十多歲時父親驟逝,王信福開始到木材行做學徒。
 
嘉義是阿里山林業鐵路的起點,木業興旺,極盛時期嘉義有一百五十間木材商行。
1967年電影《戀戀風塵》主角阿遠同樣十五歲,父親在礦坑工作發生意外,他開始到台北做學徒。

1968

 
監察院彈劾警方違反《取締流氓辦法》中「預案取締」的規範。
警方沒有照著「需先列冊、口頭告知並再犯才能拘捕流氓,經警察總部審核後方能移送外島」的規定,一次就將民眾提報為流氓送至外島。警方被彈劾後,反而利用媒體傳播現今流氓猖獗,不應限縮警察權力以保障社會安全,更暗示恐嚇監察院不該多管閒事。

1970

 
少年王信福愛打扮,他留長髮、穿花襯衫。警察說這是「奇裝異服」,依違警罰法居留。當今看來「飄撇」的風格,卻讓王信福被貼上壞人標籤。
 
1960-70年代西方出現嬉皮,臺灣年輕人開始流行花襯衫和長髮。
1970年台北市警察局三天取締九百多名「奇裝異服」人士,依《違警罰法》得拘留。

1971

 
某天少年王信福下工去看戲,十一點多散戲,警察說這是「夜間遊蕩」,再次依《違警罰法》拘留。拘留結束,他沒能回家。這次警察根據《戒嚴時期台灣地區取締流氓辦法》將他送到小琉球管訓。
少年時代的王信福,因為威權時代不合理的法律,慢慢成為所謂壞人,這是一個體制促成的「流氓養成記」。
 
1970年代,黃俊雄從父親黃海岱接手五洲園布袋戲團,創造雲州大儒俠史艷文等角色,開始透過電視演出,由西卿演唱主題曲。電視尚未普及之前,廟口等戶外演出往往吸引大量觀眾。
1955年蔣介石政權頒布《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1985年《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取代之。1992年出現新的《檢肅流氓條例》,似乎只是把「動員戡亂時期」幾個字拿掉,內容大同小異。

2009年立法院通過廢止案,這個法律才消失。由《社會秩序維護法》代替其作用。大法官曾對這條法律提出三次解釋,釋字第384號、第523號、第636號。

→更多請見《流氓便利貼~檢肅流氓條例的前世今生》

1972-1987

 

王信福被送到小琉球,兩個月後才得以和家人通信說明自己的處境。

管訓期間王信福被帶去南橫開路,負責搬屍體。工地現場天天有人摔落山谷、遭落石擊斃、被炸藥炸死。某天他發現自己抬的是最好的朋友,當晚連夜逃離。

他逃跑回家,被抓到又繼續逃跑。不斷被送到外島管訓,岩灣、綠島和蘭嶼。

 
1972 南橫開通。

開公路的人力除了退役榮民,還有泰緬邊界來台的「異域孤軍」以及被視為流氓的不良份子,這些流氓受警備總部「職業訓練總隊」管理。
 
1979 蘭嶼農場移交退輔會,管訓隊移到綠島。

蘭嶼農場勵德班自1958年成立,專收接受管訓的流氓,軍隊以不人道的勞役對待。在蘭嶼農場的「場員」還包括有案在身的軍人和思想異議份子。
 
1981 第一台卡拉OK點唱系統引進台灣,最早購置的是台北天王西餐廳。因為價格高昂,多在日式酒店供客人玩樂。
 
1986 卡拉OK橫掃台灣,警方曾表示:「卡拉OK生意愈興隆,因搶麥克風、喝人倒采而引發的糾紛和鬥毆便愈層出不窮。」
 
1987 解嚴
 

1989

 
中年王信福在嘉義經營哥登茶行。當時有位朋友天天到店裡坐,勸他不要再插手江湖事。王信福聽進去了,決定好好做生意。
 
80年代台灣股市上萬點,台北紫藤廬茶館、春水堂的前身台中楊羨茶行開業,茶藝館和茶葉行林立。生意好的時候,一家賣茶的店面單日營業額可達數萬。

1990

 
8月10日,王信福為了慶祝女友懷孕,和友人到嘉義「船長卡啦OK」聚餐。不料卻發生槍擊案,兩位被害人各身中一槍,送醫不治。12月4日嘉義地院一審開庭,陳榮傑、李慶臨到庭接受審判,王信福沒有出庭。
在本案中,確定是陳榮傑開槍,但當晚是誰指使他開槍?到底陳榮傑是誰的小弟?成了案情爭議。

案件十大疑點
 
野百合學運
 

1991

 
王信福案和蘇建和案發生相隔不到一年,我們已經知道,當年慣用的辦案方式充滿瑕疵。
3月24日汐止發生命案,警方僅憑被告自白逮捕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三人被認為是共犯。警方動用刑求、非法拘捕、疲勞訊問等等手段逼他們認罪。法院判死刑定讞。律師和各方奔走救援,2000年開啟再審,2012年無罪定讞。

了解蘇建和案

1992

 
5月5日台南高分院認定李慶臨提供了本案兇槍,依無故持有手槍判刑五年,減刑為兩年六個月。李慶臨未上訴,定讞。
8月6日,最高法院認定陳榮傑開槍殺人,死刑定讞。

8月20日,陳榮傑被槍決,得年二十歲。
 
西門町中華商場拆除。

《刑法》一百條廢除。

1993-2003

 
王信福開始逃亡中國。期間因為沒有合法身份,只能尋求密醫,醫生將珊瑚球植入眼窩。
 
1996 總統直選
 
 
2000 政黨輪替;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包含蘇炳坤冤案等獲得總統特赦。
 
 
2003 《刑事訴訟法》修法,9月1日落實進行交互詰問。
王信福接受審判時,開槍者陳榮傑已被執行死刑。另一重要關係人李慶臨也沒有出庭。對質詰問是憲法賦予被告的基本權利,可是法院卻直接採用未經對質詰問的證詞,當作判死的證據!

2006

 
10月10日,王信福為醫治眼疾冒險回台,在機場被逮捕。

10月11日,嘉義地院一審開庭。

11月28日,王信福的辯護律師聲請將凶槍送鑑定,以證明王信福從來沒有摸過那把槍。

2007

 
5月28日,刑事警察局鑑定證實,本案凶槍上並未查出王信福的指紋。

7月31日,現場目擊證人李清泉出庭,他指出,當年警察訊問時態度很兇,有意誤導,而且筆錄記載不實。

8月7日,現場目擊證人吳俊翰出庭,他指出當年警察刑求他,害他摔下樓梯,所以依照警方的要求製作筆錄。
 
台灣高鐵通車。
 

2008

 
第二次政黨輪替,馬政府上任。
 

2010

 
4月30日曾勇夫上任,重啟死刑執行,此前有約四年的時間暫停執行死刑。

5月19日《刑事妥速審判法》公布,9月1日實施。重大刑案判決確定前,羈押以八年為限,逾期應釋放被告。
按照速審法,如果案件不快點有結果,這些「壞人」馬上要被放出來。法院或許有此隱憂,草草了結多個重大刑案。2010-2011年間超過十個死刑定讞。

2011

 
7月27日,最高法院認定王信福「命令」陳榮傑殺人,死刑定讞(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號)。他被關在台南看守所至今。

8月10日,籌組王信福案律師團,召集多位律師進一步研究卷宗。

10月第一次聲請再審,駁回。
 
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審結纏訟24年,更審已十一次的案件,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邱和順可以說是被速審法殺死的,王信福也是。

了解邱和順案

2012

 
2月非常上訴聲請,駁回。

6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不受理。

8月第二次聲請再審,駁回。

2013

 
9月第三次聲請再審,駁回。

12月第四次聲請再審,駁回。

2017

 
6月提出赦免請求訴願。

2018

 
4月《春風煦日論壇:刑事法與憲法的對話》;

10月《此人沒有教化可能性?2018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首次公布、討論王信福案的判決評析。

7月提出法官重複、法官迴避釋憲。

2019

 
王信福模擬法庭開跑;

5月9日無辜者行動聯盟開始固定探視。

2020

 
7月《審判王信福》開拍;10月10日世界反死刑日小影展首映《審判王信福》;
11月14日《審判王信福》回到王信福的家鄉嘉義放映。
 
2020年7月22日,《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預計2023年上路實施。

2021

 
王信福救援大隊成立,包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無辜者行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曾經、正在參與協助救援單位共同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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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


影片放映

死刑釋憲案:死刑冤案王信福的最後陳述

20240423王信福救援大隊於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後新聞稿 王信福的案件在2011年死刑判決確定,他沒有機會在判他死刑的最高法院法庭上做出最後陳述;13年後以他為主案、討論死刑是否合憲的憲法法庭上,王信福依舊沒有到庭說話的機會,他問「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 發生於1990年的嘉義雙警槍殺命案,即便相關物證欠缺、過往的筆錄記載對於事實的描述亦有所差異、欠缺證據證明王信福涉案,但歷經三次更審,王信福仍遭判死刑於2011年定讞。 監察院在今年3月20日公布調查報告,幫王信福喊冤。調查報告認為王信福於歷審均否認犯案,而歷審針對取槍行兇過程、犯案槍枝上的指紋都沒有詳查及鑑定...

死刑冤案王信福 喊冤有理: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了

死刑冤案王信福 喊冤有理: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了 王信福救援大隊+義務律師團|2024/3/20聲明稿 發生於1990年的嘉義雙警槍殺命案,即便相關物證欠缺、過往的筆錄記載對於事實的描述亦有所差異、欠缺證據證明王信福涉案,但歷經三次更審,王信福仍遭判死刑,並於2011年死刑定讞。此案發生迄今已逾33年,至今王信福仍被關押在台南看守所,王信福也是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現71歲)。王信福救援團隊曾為其提起再審、非常上訴,但皆遭駁回,王信福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2022.08.23 王信福救援大隊回應近日王信福相關報導 ​

就是在大眾非常焦慮、緊張的狀況下,我們可能急於要找一個替罪羔羊,而死刑常常就是這種大眾情緒中很方便的出口,這正是為什麼死刑很容易有誤判。死刑很容易在這個節骨眼造成更大的錯誤,不要在這個時候輕易地啟動死刑、喊打喊殺。死刑並不是解答,它只會讓狀況變得更糟。​

寫給王信福的52封信 / 林欣怡

寫給王信福的52封信 /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信福大哥您好,​​ 很難想像,我們已經認識將近十年了。這十年來,時間過得很快又很慢。還記得2011年7月27日,當我們在新聞中看到您死刑定讞的新聞,廢死聯盟的Email群組內像炸鍋般的討論著。一種驚訝是,怎麼這個案件會判到死刑?另外一種懊悔是,我們怎麼沒有在之前就發現這個案件?​   記得當時在Email中來來回回的討論之後,我問有沒有律師可協助這個案件?當時王怡今律師馬上回覆願意承擔這個任務,高烊輝律師也隨即表示+1。2010年台灣重啟死刑,2011年總共有16位死刑犯定讞,是台灣進入21世紀以來最高的數字。...

【廢死星期四X怕死讀書會】推石頭的人—流氓王信福

威權時代的歷史和死刑有什麼關聯?當時的社會狀況如何影響著我們現在的生活?倘若從近年來出版關於戒嚴、白色恐怖書籍中找尋,可以得知,有些人是被蔣介石隨手一筆就由生改判死、有些人被抓走後就一去不復返,有些人即使回到原本的住所仍被監視竊聽;生活在2022年已經民主轉型的台灣,許多人卻仍在承受當時錯誤造成的傷害。

王信福案的玻璃牆

最高檢察署以案件當時關鍵的14卷錄音帶「無留存」、專案卷宗「已遺失」、扣案手槍經歷多年已經難以驗出指紋的因素,得出「歉難辦理」的結論,潑了大家一桶冷水。細看駁回理由卻發現,上述具備疑慮的證據都是國家必須負起責任面對的問題,甚至當年開槍已被執行的陳榮傑、逃亡而未出庭的李慶臨等人,皆未能與王信福在法庭上對質詰問,這也應屬國家造成的困難處境。如今國家卻回過頭來向王信福與救援大隊雙手一攤,關上大門,案件形同被推回原點。國家逃避面對司法不公的問題,即是冤案救援的一堵玻璃牆。也違背了此「要點」原初的立意。倘若最高檢察署仍以審視非常上訴、再審的方式在審視根據要點提出聲請的案件,傷害的不只是王信福案,...

在「嘉」等你—《審判王信福》嘉義特別場放映側記

今年,是王信福死刑定讞的十周年。​再倒回幾個重要的年份:​王信福2011年死刑定讞。2006年回台於機場被捕。1990年船長卡拉OK槍擊案案發後逃亡。​也就是說,這是第31個年頭,王信福沒有辦法回家團圓。​​ 有一天,我們為王信福創設的「審判王信福」粉專私訊,收到了阿福的家人來訊,表達他們的著急和關心。這也讓我們知道儘管阿福年紀已長且離家多年,在他的嘉義老家,還是有許多親友、晚輩關心他的案件,家族成員仍在意這個三十多年無法團聚、甚至素未謀面的家人。

手寫的溫度—《寫給王信福的52封信》持續進行中

今年四月,我們開啟了寫給王信福的52封信活動。一週一封,為期一年共52封。我們希望這一年間的每一週都可以有人寫一封信給阿福。不畏距離、不畏疫情,用手寫的溫度做社會倡議,也寫下對阿福的關心跟聲援。

【新聞稿】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歉難辦理」——回應最高檢拒絕受理「王信福」案的審查記者會

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歉難辦理」——回應最高檢拒絕受理「王信福」案的審查記者會 王信福救援大隊 2021/11/12 新聞稿   王信福救援大隊及義務律師團成員,在2021年11月12日早上9:00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一一反駁最高檢察署拒絕受理王信福案審查的理由。記者會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主持,救援大隊演出行動劇作為開場,一人扮演檢察官(最高檢)以定格劇演出最高檢回應律師團及救援大隊:關鍵14卷錄音帶「無留存」、專案卷宗「已遺失」、扣案手槍「不用驗」,最後得出「歉難辦理」的荒謬結論。隨後由林俊宏律師代表律團、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代表救援大隊發言;所有成員喊出「王信福-要平反...

【新聞稿】當信福來敲門— 王信福死刑定讞十週年,救援大隊成立記者會

今天2021年7月27日,是王信福死刑定讞的第十年,他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已經超過5400天。記者會主持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宣布,總共有九個團體在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王信福救援大隊」正式成立;同時也由義務律師團說明他們向最高檢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重要內容;記者會上也放映2020年拍攝完成的電影《審判王信福》片花,希望讓社會大眾理解王信福冤案。

威權陰影下的流氓養成記

威權時代的《檢肅流氓條例》,以及刑事司法系統一個個不那麼在乎人權的舊慣,滴滴點點加起來鑄成一個冤案。王信福即將70歲了,他是全台灣最老的死刑犯。他的遭遇是諸多社會歷程的縮影,還原歷史現場,我們將看見他如何成為一個被體制養大的所謂「壞人」。

重新看見王信福

王信福是我目前承辦刑事案件中年紀最大、也是執業生涯遇到的第一位死刑案件當事人。在我想像中,被判處死刑之人的模樣,應該是對未來絕望、擔心不知道哪天突然會執行、惶惶終日心神不寧的樣子。但當我第一次見到王信福時,發現他跟我想像中不一樣,王信福對未來感覺還算是樂觀,也不會埋怨看守所裡的生活,應該是他知道在鐵窗外的世界,還有一群人關注著他的案件、支持著他,王信福對案件未來發展仍然抱持著期待,期待能有平反的一天到來。

歹勢阿伯

也許你看過電影《審判王信福》,或者你也看了漫畫《信福,不幸福》,知道王信福捲入一場船長卡拉OK槍擊案,被判處死刑。但是案件大概有些不確定,據說兇槍上沒有驗到指紋,當年開槍的小弟陳榮傑已被槍決,而另一位在場的大哥李慶臨已經消失無蹤......。廢死聯盟研究王信福案多年,認為這是一個冤案,啟動救援,也漸漸有更多團體、更多人加入救援行列。案件中的王信福,大家或許已經開始理解,然而王信福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也許從這些人身上,可以知道更多。

有可能是別人,還能判死嗎?

因此,我們才必須一再叩問,司法在宣告王信福的生命應該被終止前,是否真的有盡到該盡之責任與義務?程序正義和無罪推定是有權之人不管在什麼狀況下都應該恪守的原則。當案件仍存在合理懷疑的時候,國家是否真的有守住刑事訴訟最最根本的原則 ——「無罪推定」?當國家面臨王信福無法和陳榮傑及李慶臨對質詰問時,為了「定罪」,程序正義是否被拋諸腦後?

《審判王信福》映後座談補充包

《審判王信福》映後座談補充包 文/地瓜法官   上週去台南女中演講,接下來的QA因為人很多,我有點是用吼的,而且講久一點台下的老師就會出現時間快到了的手勢。後來覺得自己講得很不好,有點對不起絞盡腦汁想問題的同學,所以只好再寫完整一點。   Q1. 被告陳榮傑的證詞前後不一,為何法院最後仍採信陳榮傑的證詞呢? 一件事情,如果同一個人說詞反反覆覆,大部分的人會對他說的事情產生疑慮,或者直接認為他在放屁。 審判也是如此。一個證人的證詞前後不一,甚至出現多種版本,無論法官是不是唸法律的,都應該降低證詞的可信度。 但我們也能理解,一個人的記憶力是有限的,很多事情的細節很容易被遺忘,...

王信福案十大疑點

凶槍上沒有他的指紋 法院認為是王信福把槍交到開槍者手中的。但是王信福主張他完全沒有摸過槍,並且要求驗指紋。 鑑定結果,凶槍上真的沒有王信福的指紋。 目擊證人被警方刑求,以取得警方認定的故事 目擊證人吳俊翰被警方矇住眼,在樓梯上被打,導致跌下樓梯,緊急送醫。被刑求後,他就依警方的意思,說出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 開槍者與王信福無關 開槍的陳榮傑不是王信福的小弟,而是另一位在場的角頭李慶臨的小弟。王信福不太可能撈過界去命令別人的小弟開槍殺人。 開槍者的證詞一變再變 陳榮傑的證詞前後差異很大。一開始說王信福托著他的手肘開兩槍,後來說是王信福先開一槍、自己再開一槍,最後說自己接過槍時,...

信福不幸福

文/張娟芬(廢死聯盟理事長) 信福不幸福 一九五二年,在距離嘉義車站不遠的平等街,一個平凡的家裡,誕生了一個男嬰,取名信福。他是這一家第三個男孩,後來又添了一個妹妹;小孩們都走路去垂楊國小上學。信福十幾歲的時候,父親去山裡採藥,突然身體不舒服,搶救不及,竟過世了。當時嘉義最興盛的是木材業,整條街都是木材行,王信福就開始了木工學徒的日子。 少年王信福留長髮,警察認為這叫奇裝異服,依《違警罰法》,拘留三天。少年王信福穿花襯衫,這也奇裝異服,依《違警罰法》,拘留三天。七〇年代的台灣認為「奇裝異服」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很認真的取締。 有一回,他下了工去戲院看布袋戲。散戲時十一點多,回家的路上被警察攔住...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中場

《審判王信福》最後一站我們來到台中。 《審判王信福》的巡迴是從台北出發,第一場到王信福的故鄉嘉義,後來再到他現在被關押的台南,我們也去了高雄、台東,最後一站我們來到台中。相信大家看完電影都會有很多疑慮,可以一起進行討論,也希望在今天的座談之後,大家可以一起繼續說王信福的故事。 這些證據能不能夠判王信福有罪? 導演張娟芬首先分享,大家都知道台灣社會對司法非常不信任,但是只要曾經參與任何一個冤案救援,都會在過程中感覺到大眾對司法有一個非常強烈的信任,認為肯定有什麼原因。因此我們選擇用戲劇來呈現王信福這個案件,這部片中有幾乎百分之九十都是法庭戲,法庭戲中也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卷證中的真實對話。...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東場

《審判王信福》來到東部了! 非常感謝黃榮堅老師,也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晃晃二手書店的幫忙,讓我們能在台東辦得如此成功。 這個世界上邏輯最浪漫 映後座談一開始,我們請到台灣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黃榮堅教授就他的專業跟我們分享。黃榮堅教授說,當我們在論述證據問題的時候,刑事案件的證據和民事案件的證據要求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到沒有懷疑的程度。這個說法對應到拉丁法體系裡所訂下的基本原則:「當事實不清楚時,我們必須做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證據這個問題不是只有知識的問題,也不是只有刑事訴訟法怎麼規定的問題。法律的規定其實很簡單,最難的是人要不要去做它,這不是知識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高雄場

  《審判王信福》第三場,我們來到高雄市立電影館。2019年因為殺人影展,我們也來到這裡放映電影。 這次我們重回高雄,一樣透過電影作為媒介,希望撐出和公眾對話的空間,讓更多人認識王信福。 結果呢?他就被判死刑了。 映後座談一開始,張娟芬導演直接拋出一個問題讓大家思考:「有些人看完會覺得,不是你你為什麼要逃?如果你也有這樣子的疑問,我真的建議你去看一下徐自強的案件。」 他對司法有信任,可是結果呢?他就被判死刑了。他為這個死刑付出非常多的代價,他整個人生都改變了。如果你不逃走也不見得你就會得到一個司法公正的對待。 娟芬進一步回應許多人對於冤案和死刑的疑慮。她的博士論文研究2006-...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南場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南場   《審判王信福》第二場,我們來到台南,王信福現在就是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非常希望多一點台南的朋友,跟我們一起關注王信福案。 林欣怡執行長在台南場的映後座談一開始時便說,我們曾經失去過盧正、失去過杜氏兄弟,他們都是我們來不及救援的人。當然我們也看到過希望,今年無罪平反的謝志宏,他讓我們看見希望。 「真的都是這個樣子的,在所有冤案救援過程當中,最開始只有少數幾個人會站出來。漸漸有更多人理解這個案件,跟我們站在一起。今天來到現場的人可能不一定全部都和王信福站在一起,但至少你們願意帶著懷疑來了解王信福案,那就很好了。我們可以漸漸地從堅定的同溫層往外擴散,...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嘉義場

今天是《審判王信福》出台北後的第一場,我們來到王信福的家鄉,從小成長的嘉義。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為主持人,在映後座談一開始就先跟大家說,或許大家會認為救援團體是不是有偏頗,這樣的疑慮是完全合理的。因此也希望藉由影片放映後的座談,讓大家有機會把心中的疑問問出來。 執行死刑作為一種快速解決問題的方式 管中祥老師首先就前陣子台南市長黃偉哲於議會中不只提到他同意馬國女學生案子的加害者應判處死刑外,定讞尚未執行的也該儘速執行死刑等語提出了相關的意見和看法。管中祥老師認為,黃偉哲就他個人當然可以提出他的意見;但就台南市長,此發言非常不妥。政府官員不應該去帶風向也不應該順著風向走,...

《審判王信福》播映及座談申請辦法

錢翔、張娟芬 | 台灣 | 劇情片 | 59分鐘 | 2020 | 中英文字幕 《審判王信福》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如實呈現一個死刑定讞案件的審理過程,讓觀眾猶如置身法庭現場,旁觀檢辯雙方的攻防火花,也啟動自身的思索。 本片由諸多素人演員擔綱演出,例如曾有被告經驗的張惠菁、鄭性澤、莊林勳飾演法官,曾經死刑定讞、後來平反的徐自強飾演被告王信福,律師黃致豪飾演律師,與法律毫無交集的馬世芳飾演檢察官,戲裡戲外形成有趣的呼應或對比。 《審判王信福》雖然是一部穿越時代的法庭劇,卻仍然充分呈現如今許多法庭真實的樣貌,透過法庭上審檢辯三方的互動過程,...

《審判王信福》片場初體驗

扮演審判長的張惠菁說,自己一開始準備角色,都想著自己是整個法庭中握有最大權力的人,因此想像會是非常嚴肅、認真聆聽每個人說話,但後來經過和阿澤的對談,她才得知原來在實務上的法庭,法官恐怕未必會認真地聽每一個人說話,相較之下更多時候可能是自顧自地翻閱卷宗,也可能只是隨意的走過流程。曾經歷故宮南院案件的惠菁,表示很慶幸這次的機會,讓她重新認識原來權力的恣意性,可以是那麼幽微的、隨意的。這些法庭之中的生命之重,也在不知不覺間成為了「不可承受之輕」。

王信福模擬法庭申請辦法

圖/校園模擬法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死刑冤案的司法平反過程充滿挑戰,司法體制內的審、檢雙方需要相當巨大的社會壓力以及道德勇氣,才有可能開啟非常救濟程序。 以模擬法庭作為呈現證人、證物以及審檢辯三方法庭活動的過程,可以使參與者對於司法流程乃至於個案認識有著法治教育普及的功能。在本聯盟的研究之下,仍然陸續發現數個死刑定讞案件有相當的冤案疑慮。其中在程序、證據上都顯不足的王信福案尤須關注。 本模擬法庭以王信福案歷審法庭活動為基礎,由作家張娟芬撰寫模擬法庭劇本,將本案的法庭活動具體呈現,由參與者/班級同學扮演法庭角色,其餘參與者分組作為判決審議小組。 期望透過實際演出法庭活動、...

王信福的下一站

這是從司改會那裡得到的靈感。前年我請司改會到我的課上來玩「模擬法庭」,他們操作這個活動已經好幾年了,帶著寫好的劇本與三件法袍來,我則徵求八位同學自願當演員:審檢辯三人,一位被告,四位證人。演員不必背稿,現場照念就行了,不會增加學生額外負擔。剩下的學生就當陪審團。 因為待會兒必須下判決,所以人人謹慎地聽審。演審檢辯三方的同學,也都在很短的時間內抓到角色的訣竅,檢辯雙方提出異議時真的眼中冒火,而法官指揮全場真的沈穩平和。 王信福案也需要透過模擬法庭的方式,讓大家不再是旁觀者,而往前踏一步參與進來。因此我根據卷證把王信福的案子寫成模擬法庭,按著司改會的作法操作。

【2018死刑判決研討會】圓桌論壇(二)王信福死刑冤案判決評鑑 活動報導

王信福案發生於1990年,在嘉義市一家卡拉OK中,王信福被控和友人李慶臨教唆手下陳榮傑射殺兩名在場的警察。不過,在缺乏相關證據證明,以及過於依賴單一供述證據的情況,王信福案現為民間團體及相關學者專家認為存有死刑冤錯可能之冤案。

王信福案證據結構

王信福案的證據結構—張娟芬論文報導

一個尋常的飲酒作樂續攤之夜,船長卡拉OK店內,角頭老大A王信福因為不滿店家只跟警察敬酒而怠慢了他,又不爽唱歌時歌被放錯,就跟店家起了口角。不爽吵個架就算了,也不知道從哪裡冒出來的,總之角頭老大B李光臨弄來了一把槍。事情的結果就變成小弟陳榮傑開槍殺了兩位警察,兩個人都死了。

真相未明前,躁進的司法能為誰「信服」?

1990年,王信福等人被檢方指控犯下「連續殺人」而被起訴。王並未到案,反而潛逃至中國十餘年,至2006年10月持變造護照入境時被揭穿,才逮捕歸案。但此時人事已非,以至許多爭議無法被釐清,但死刑卻已判下⋯⋯。

「下一站,王信福。」活動側紀

廢死星期四 「下一站,王信福。」活動側紀 梁惟翔(廢死聯盟志工、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律師高考及格) 本活動為廢死聯盟定期舉辦的【廢死星期四X死刑個案看透透】(2018年1月11日),藉由死刑個案的分析與討論,讓大家可以深入了解台灣目前被判處死刑定讞的個案中,是否存在著一些瑕疵?社會大眾透過主流媒體所報導的個案,通常都僅聚焦在看似已經罪證確鑿的犯罪事實,過於主觀缺乏深度探討的報導,往往讓一個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瑕疵的具體個案,隨著多數喊殺的聲浪而被忽視。犯錯的人應該受到處罰,這是不爭的事實,但若司法體系在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時,並沒有經過嚴謹的審判程序來把關,...

王信福案十大疑點

凶槍上沒有他的指紋 法院認為是王信福把槍交到開槍者手中的。但是王信福主張他完全沒有摸過槍,並且要求驗指紋。 鑑定結果,凶槍上真的沒有王信福的指紋。 目擊證人被警方刑求,以取得警方認定的故事 目擊證人吳俊翰被警方矇住眼,在樓梯上被打,導致跌下樓梯,緊急送醫。被刑求後,他就依警方的意思,說出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 開槍者與王信福無關 開槍的陳榮傑不是王信福的小弟,而是另一位在場的角頭李慶臨的小弟。王信福不太可能撈過界去命令別人的小弟開槍殺人。 開槍者的證詞一變再變 陳榮傑的證詞前後差異很大。一開始說王信福托著他的手肘開兩槍,後來說是王信福先開一槍、自己再開一槍,最後說自己接過槍時,...

真相未明前,躁進的司法能為誰「信服」?

1990年,王信福等人被檢方指控犯下「連續殺人」而被起訴。王並未到案,反而潛逃至中國十餘年,至2006年10月持變造護照入境時被揭穿,才逮捕歸案。但此時人事已非,以至許多爭議無法被釐清,但死刑卻已判下⋯⋯。

【新聞稿】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歉難辦理」——回應最高檢拒絕受理「王信福」案的審查記者會

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歉難辦理」——回應最高檢拒絕受理「王信福」案的審查記者會 王信福救援大隊 2021/11/12 新聞稿   王信福救援大隊及義務律師團成員,在2021年11月12日早上9:00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一一反駁最高檢察署拒絕受理王信福案審查的理由。記者會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主持,救援大隊演出行動劇作為開場,一人扮演檢察官(最高檢)以定格劇演出最高檢回應律師團及救援大隊:關鍵14卷錄音帶「無留存」、專案卷宗「已遺失」、扣案手槍「不用驗」,最後得出「歉難辦理」的荒謬結論。隨後由林俊宏律師代表律團、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代表救援大隊發言;所有成員喊出「王信福-要平反...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中場

《審判王信福》最後一站我們來到台中。 《審判王信福》的巡迴是從台北出發,第一場到王信福的故鄉嘉義,後來再到他現在被關押的台南,我們也去了高雄、台東,最後一站我們來到台中。相信大家看完電影都會有很多疑慮,可以一起進行討論,也希望在今天的座談之後,大家可以一起繼續說王信福的故事。 這些證據能不能夠判王信福有罪? 導演張娟芬首先分享,大家都知道台灣社會對司法非常不信任,但是只要曾經參與任何一個冤案救援,都會在過程中感覺到大眾對司法有一個非常強烈的信任,認為肯定有什麼原因。因此我們選擇用戲劇來呈現王信福這個案件,這部片中有幾乎百分之九十都是法庭戲,法庭戲中也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卷證中的真實對話。...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東場

《審判王信福》來到東部了! 非常感謝黃榮堅老師,也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晃晃二手書店的幫忙,讓我們能在台東辦得如此成功。 這個世界上邏輯最浪漫 映後座談一開始,我們請到台灣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黃榮堅教授就他的專業跟我們分享。黃榮堅教授說,當我們在論述證據問題的時候,刑事案件的證據和民事案件的證據要求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到沒有懷疑的程度。這個說法對應到拉丁法體系裡所訂下的基本原則:「當事實不清楚時,我們必須做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證據這個問題不是只有知識的問題,也不是只有刑事訴訟法怎麼規定的問題。法律的規定其實很簡單,最難的是人要不要去做它,這不是知識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高雄場

  《審判王信福》第三場,我們來到高雄市立電影館。2019年因為殺人影展,我們也來到這裡放映電影。 這次我們重回高雄,一樣透過電影作為媒介,希望撐出和公眾對話的空間,讓更多人認識王信福。 結果呢?他就被判死刑了。 映後座談一開始,張娟芬導演直接拋出一個問題讓大家思考:「有些人看完會覺得,不是你你為什麼要逃?如果你也有這樣子的疑問,我真的建議你去看一下徐自強的案件。」 他對司法有信任,可是結果呢?他就被判死刑了。他為這個死刑付出非常多的代價,他整個人生都改變了。如果你不逃走也不見得你就會得到一個司法公正的對待。 娟芬進一步回應許多人對於冤案和死刑的疑慮。她的博士論文研究2006-...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南場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台南場   《審判王信福》第二場,我們來到台南,王信福現在就是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非常希望多一點台南的朋友,跟我們一起關注王信福案。 林欣怡執行長在台南場的映後座談一開始時便說,我們曾經失去過盧正、失去過杜氏兄弟,他們都是我們來不及救援的人。當然我們也看到過希望,今年無罪平反的謝志宏,他讓我們看見希望。 「真的都是這個樣子的,在所有冤案救援過程當中,最開始只有少數幾個人會站出來。漸漸有更多人理解這個案件,跟我們站在一起。今天來到現場的人可能不一定全部都和王信福站在一起,但至少你們願意帶著懷疑來了解王信福案,那就很好了。我們可以漸漸地從堅定的同溫層往外擴散,...

2020《審判王信福》城市巡迴—嘉義場

今天是《審判王信福》出台北後的第一場,我們來到王信福的家鄉,從小成長的嘉義。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為主持人,在映後座談一開始就先跟大家說,或許大家會認為救援團體是不是有偏頗,這樣的疑慮是完全合理的。因此也希望藉由影片放映後的座談,讓大家有機會把心中的疑問問出來。 執行死刑作為一種快速解決問題的方式 管中祥老師首先就前陣子台南市長黃偉哲於議會中不只提到他同意馬國女學生案子的加害者應判處死刑外,定讞尚未執行的也該儘速執行死刑等語提出了相關的意見和看法。管中祥老師認為,黃偉哲就他個人當然可以提出他的意見;但就台南市長,此發言非常不妥。政府官員不應該去帶風向也不應該順著風向走,...

《審判王信福》播映及座談申請辦法

錢翔、張娟芬 | 台灣 | 劇情片 | 59分鐘 | 2020 | 中英文字幕 《審判王信福》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如實呈現一個死刑定讞案件的審理過程,讓觀眾猶如置身法庭現場,旁觀檢辯雙方的攻防火花,也啟動自身的思索。 本片由諸多素人演員擔綱演出,例如曾有被告經驗的張惠菁、鄭性澤、莊林勳飾演法官,曾經死刑定讞、後來平反的徐自強飾演被告王信福,律師黃致豪飾演律師,與法律毫無交集的馬世芳飾演檢察官,戲裡戲外形成有趣的呼應或對比。 《審判王信福》雖然是一部穿越時代的法庭劇,卻仍然充分呈現如今許多法庭真實的樣貌,透過法庭上審檢辯三方的互動過程,...

王信福模擬法庭申請辦法

圖/校園模擬法庭。(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死刑冤案的司法平反過程充滿挑戰,司法體制內的審、檢雙方需要相當巨大的社會壓力以及道德勇氣,才有可能開啟非常救濟程序。 以模擬法庭作為呈現證人、證物以及審檢辯三方法庭活動的過程,可以使參與者對於司法流程乃至於個案認識有著法治教育普及的功能。在本聯盟的研究之下,仍然陸續發現數個死刑定讞案件有相當的冤案疑慮。其中在程序、證據上都顯不足的王信福案尤須關注。 本模擬法庭以王信福案歷審法庭活動為基礎,由作家張娟芬撰寫模擬法庭劇本,將本案的法庭活動具體呈現,由參與者/班級同學扮演法庭角色,其餘參與者分組作為判決審議小組。 期望透過實際演出法庭活動、...

「下一站,王信福。」活動側紀

廢死星期四 「下一站,王信福。」活動側紀 梁惟翔(廢死聯盟志工、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律師高考及格) 本活動為廢死聯盟定期舉辦的【廢死星期四X死刑個案看透透】(2018年1月11日),藉由死刑個案的分析與討論,讓大家可以深入了解台灣目前被判處死刑定讞的個案中,是否存在著一些瑕疵?社會大眾透過主流媒體所報導的個案,通常都僅聚焦在看似已經罪證確鑿的犯罪事實,過於主觀缺乏深度探討的報導,往往讓一個可能存在某種程度瑕疵的具體個案,隨著多數喊殺的聲浪而被忽視。犯錯的人應該受到處罰,這是不爭的事實,但若司法體系在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時,並沒有經過嚴謹的審判程序來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