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星期四X怕死讀書會】推石頭的人—流氓王信福
文/吳奕靜(廢死聯盟執行秘書)
威權時代的歷史和死刑有什麼關聯?當時的社會狀況如何影響著我們現在的生活?倘若從近年來出版關於戒嚴、白色恐怖書籍中找尋,可以得知,有些人是被蔣介石隨手一筆就由生改判死、有些人被抓走後就一去不復返,有些人即使回到原本的住所仍被監視竊聽;生活在2022年已經民主轉型的台灣,許多人卻仍在承受當時錯誤造成的傷害。
流氓?王信福
王信福,台灣目前最年長的死刑犯,自1990年捲入一起卡拉OK槍擊案,死了兩個警察,但他沒有殺人、開槍的小弟也不是他指使的,「前科累累」的他仍被當作主嫌。當年案發不久,對司法不信任而逃亡中國十餘年的王信福,因為車禍受傷導致左眼失明,裝上珊瑚球的眼睛反覆發炎,不得不返台就醫,2006年一返台就被捕。槍擊案在證據薄弱的狀況下重新開庭審理,王信福2011年被判死刑定讞至今。
回首王信福的前科,那是年少時累積三次「違警罰法」紀錄得到的「流氓」標籤,當年只要被貼上流氓標籤,就可以隨時被抓去外島管訓、做苦工,不須經過審判。1950年代只要是「深夜遊蕩」、「奇裝異服」,就可以被當作「流氓」,反覆的管訓和逃跑紀錄,讓王信福被判刑而有了前科,再也撕不下「流氓」這個標籤。而就在他打算「做好子」,安分過日子的時候,命運卻讓他遇上有冤無處申的槍擊案,彷彿「壞人被冤枉也只是剛好而已」。
曾出版《無彩青春》、《殺戮的艱難》、《十三姨KTV殺人事件》等書並長久投入死刑冤案救援的張娟芬,詳細整理王信福案的卷證資料、比對歷史檔案、梳理時代脈絡之後,完成《流氓王信福》一書。本次廢死星期四邀請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及輔仁大學法律系吳豪人教授來談談這本書,也談談深入人心的威權遺毒。
一個需要不斷重複指認的錯誤
為了救命、為了讓更多人瞭解王信福的冤案,娟芬將王信福案的卷宗內容改寫成腳本,到校園進行模擬法庭,也嘗試拍成電影《審判王信福》,現在終於寫出《流氓王信福》。娟芬坦言,寫書的過程是一種厭倦且挫折的心情,從蘇建和案到鄭性澤案等多起冤案,始終在強調的都是「無罪推定原則」,單靠被告的自白、筆錄來定罪是錯誤且不可信的。這件事情在王信福案卻變本加厲,本案開槍的槍手陳榮傑在1992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根本無法跟王信福對質,死無對證;當時的兇槍上也驗不出指紋,僅憑證人的自白就對王信福判死刑。雖然是2006年的審判,法院用的卻還是1990年代的老方法。這是一個不斷重複的錯誤,我們卻仍要重複指認它。
娟芬透過卷證內容和政府公開的資料,花了很多力氣試著重建王信福的經歷、重現當年的審理過程,但另一個困難是訪談不易。主角目前關在看守所內,而且不善言詞,王信福的人生有多次送管訓的經驗,生活總是一再被中斷,很難從訪談中獲得更多的線索,於是只得回頭重新檢視卷證,這其實也反映出王信福案有多絕望,必須在有限的資料裡尋找生路。為了重建警察在處理這個案件的心理過程,娟芬花了大量時間製作詳細表格,按照時間順序去比對每位證人筆錄的先後順序、說法的轉變。娟芬發現,船長卡拉ok的老闆洪清一是關鍵人物,是改口的關鍵。洪清一最初說是陳榮傑開的槍,但在不斷被警察偵訊後,洪清一和警察的對話已經變得非常劍拔弩張,從第二次的警詢筆錄開始,警察的心證便已經出現,到第三次警察偵訊,洪清一已經改口。記錄中,警察甚至特地問假釋中的洪清一「有沒有前科?」這其實就是在對證人施予壓力。於是洪清一改口說王信福本就素行不良。整個辦案焦點遂開始鎖定在王信福身上。
警察的隧道視野
冤案形成的原因之一是所謂的「隧道視野」,也就是這個司法體系只看見隧道底的那個光,而忽略路經的其他線索與證據,進而聚焦在冤案被告身上形成心證,並蒙蔽了其他的可能性。到底警察怎麼形成這個隧道視野?警方訊問洪清一或其他在場的酒客,都有非常清楚的目的,問答過程中,警察常常誘導訊問,將預期的答案直接在問題中陳述。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王信福的殺人動機不明,事發當時對王信福而言只有工作人員放錯歌,但是放錯歌跟其他酒客(受害的警察)有什麼關聯?放錯歌怎麼會導致殺人?這在常理上是無法說得通的。警方偵辦過程逐漸從王信福在罵放歌的人,慢慢拼湊、轉變為罵當時在一旁的酒客。於是檢察官起訴的理由變成是口角衝突,架構出一個平行時空,一如其他的冤案。
為什麼是王信福?因為他是一個已經有前科的流氓。人們印象中的流氓就是犯案累累,才被送去管訓。娟芬在王信福案中認真去看台灣過去的流氓是怎麼「產生」,才發現原來他是「被流氓」的,如同那個年代的很多「流氓」,完全不需經過法院審判。王信福才剛成年就因為違警罰法記滿而被送管訓。理由是王信福留了長髮,或者穿黃花格襯衫被認為是奇裝異服,還有一次是王信福當木工時,下班後去看布袋戲,回家路上被警察抓到,說他是「深夜遊蕩」。那個時代每天報紙上都會發布警察已經在馬路上包抄「嚴懲」多少「流氓」,戒嚴時刻動輒得咎,警察可以隨便抓人關進警局,短則幾天,長則兩周,王信福一下就被送到小琉球去了。當時管訓不屬司法單位管,是情治單位管的,沒有期限,不知道何時能回家,甚至不知道做什麼事才可能讓「上頭的人」滿意,停止管訓。
王信福為什麼要逃?
王信福在極其年輕的時候便經歷這些事情,以至於「流氓」這件事情在他身上烙下很深的印記。後來他一被管訓就逃回家,年輕的王信福沒處去,即使明知會被抓還是逃回家,這算什麼流氓?但這也變成了王信福的第一個前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彭仁郁說,「流氓」兩個字其實是動詞,是國家把王信福變成了流氓。大家可以用現在的眼光去思考,我們的社會是否已經可以接納一位更生人了?那麼在那個年代,王信福要面對的社會又是如何。透過前科記錄,可以發現正是這個威權國家用不正當的手段把王信福逼上梁山,他展開不斷逃跑的人生。
直到王信福終於回家,沒多久兵單就來了。也就是說,王信福最莽撞的青春年華中,絕大多數時間都在高壓、軍事的環境中生活,好不容易他離開監獄,想要過一般人的生活,開茶行也交了女友,女友還懷孕了,在這個時候他碰上船長卡拉OK案,他同樣選擇逃跑。很多人會問他為什麼逃?其實王信福已經很知道別人眼中是怎麼看他的,警察看到他,他就是一個要被管訓的人、有前科的人。他的生命經驗告訴他,自己無法去對抗一個高壓體制,無法對抗對他不利的看法,逃走幾乎是他唯一的出路而已。
一個「壞人」被冤枉也是應該的?
有讀者認為,當年王信福如果沒有逃走,很可能就會跟陳榮傑一樣被判死刑,然後被執行。可以想見當時的司法其實非常草率,兇槍完全沒有驗過指紋,法院也根本沒有傳洪清一出面作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按照對王信福既有的成見,一個有前科的人就被判了死刑。流氓這個主題,也是寫這本書意外的發現,原來在威權時期有很長一段時間、對很多人的權利造成影響。即使從轉型正義的觀點,人們很快會聯想到的可能是政治犯,他們可能也被認為是讀書人,是有理想的人,但「流氓」很容易被遺忘,也是從「流氓」這個身分來重新思考轉型正義。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補充,救援冤案時很容易關注到冤案當事人本身,相對不一定會注意到社會、政治層次的影響。並不是只有1990年代的案件才有這樣的情形,2015年廢死聯盟曾經分析接觸過的67起案件,其中有31件重要證物沒有找到、25件重要證物沒有調查,證據不足又以供述證據為主就判處死刑並執行的情況,不理想的司法審判,到近代還是發生。
沒有真正啟蒙的啟蒙年代
吳豪人老師回應,他還記得2010年蘇建和案終於重審,他感受到的是這三位冤案當事人用他們自己的青春去換取司法的大改革。1987年,解嚴的那一年,豪人老師大學畢業,隔兩年發生天安門事件,再隔一年正是野百合學運,當時每個大學都有一、兩個社團相互串連,豪人老師正好退伍,聽說很多學生參加學運,但到了現場認識的只有十幾個人。後來才知道即使在那個看似覺醒的時代,參加學運的很多學生並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去到現場、去抗議是為了什麼,甚至在李登輝當總統時,傳出軍頭郝柏村將擔任行政院長,引起社會廣泛反對軍人干政的聲音,其中有很多學生是被國民黨運作伺機去對抗李登輝的。當時台灣的民主可以說是從日治時期(原本已經開始出現民選的代表)倒退回獨裁的政治。我們還沒有公民社會,也沒有力量脫離這個「精神上的未成年狀態」,沒有機會從法律是懲罰,轉化為法律等於權利保護、執法人員的權利是來自於人民、公民社會授權的概念。
王信福案於2011年定讞,當時已經有蘇建和案的前車之鑑,但為什麼還是出現這樣的審判?訓政時期的司法就是統治者不需要傾聽,而台灣至少到九零年代初期為止都還是維持這個狀態的司法環境。這一系列的冤案其實跟轉型正義有很大的關聯,無論是審判、問案,到司法體系跟行政體系的調查體系,都是從獨裁時代留下來的。回顧時代,我們可以發現現在正好是1950-1960年出生這一代人在司法界、政治界已經擔任決策職位的時期,而他們正是受國民黨影響最嚴重的一代。戰後以來國民黨執政,根本是把台灣帶回到1895年,走回頭路。豪人老師說明,當時法律系教的憲法,因為憲法狀態是凍結的狀態,老師們都不教關於憲法的權利保障部分,只教憲法在行政上、技術上的問題,或談比較憲法、外國憲法。由此可見當時培養出來的人,對於人的權利也是採取迴避的態度。不知道這段歷史的人,讀法律的學生可能會以為我們的法律一直以來就是這樣。
威權遺毒的蛛絲馬跡
台灣的轉型正義與全世界最不同就是:不追究加害人、也不公布加害人,沒有人負責。所有人都是被害者,但是沒有人要負責。在德國,納粹時代的檢察官、法官就不能夠繼續擔任檢察官、法官,甚至不能再擔任公職,轉型正義要讓人們知道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是一整個國家結構性地做壞事。但台灣不是,以至於當我們看到像是身處末端的王信福案,我們仍會看到威權遺毒。
其實所謂的「流氓」,世界各國都有,19世紀的日本稱為「浮浪者」。對浮浪者進行取締,是國家進入近代國家的展現,為了表示自己的國家是「乾淨、整潔、有秩序」的。訓政時期的國家亦然,那是會將痲瘋病患關起來的時代,而台灣尚未完整脫離那樣的觀念。過去的違警罰法就是一部擴大警察權力的法條,但是在一個正常的國家裡面,警察應該屬於行政權,類似的規定和死刑也大多在戰爭後隨著轉型正義結束。這些時代下的「流氓」卻沒有被平反,我們轉型正義的規模其實應該顧及更大的歷史核心,除了追究加害者、平反被害者,更要知道這些影響、文化是怎麼來的。只有真正面對威權歷史的錯誤,王信福才能重返自由,台灣人也才能邁向真正民主自由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