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的下一站
文/張娟芬
我曾在「廢死星期四」裡談過王信福案,那時候取的題目是「下一站,王信福」。忽忽兩年過去,這次,王信福真的要邁向下一站了。
先交代一下這兩年是怎麼「忽忽」過去的。與所有冤案一樣,第一步是閱卷,尤其是閱影音卷。
王信福這個案子與蘇建和案的結構非常類似。我們可以分解成五部曲。
第一,真正的犯案者被抓。
第二,他坦承犯案,也有相關罪證。
第三,他咬出「共犯」。
第四,真正的犯案者接受審判,被槍決。
第五,「共犯」接受審判,沒有任何證據,只有那個真凶的「一口咬定」,可是真凶已經被槍決,對質詰問已經不可能。
結果也一樣:先說先贏,法院依照真凶的說法,把「共犯」判處死刑。
理解的視角
在蘇建和案裡,真凶王文孝被軍法快速審判並槍決,留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在司法審判中不斷地掙扎。王信福案也是這樣,陳榮傑案發後不久就落網,一九九二年死刑定讞槍決;王信福被定罪的關鍵證據,就是陳榮傑的證詞。
比蘇案更糟的是,陳榮傑的證詞,甚至不是陳榮傑在法官面前講的,而是陳榮傑在警察面前講的。
拿蘇建和案來理解王信福案,是一個很好的參考點。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被抓到汐止分局,被無情地刑求,直到他們紛紛承認不曾犯下的重罪,那是一九九一年。後來的再審與現場重建,完全證明了他們三人承認犯罪的自白是虛假的,純粹是屈打成招。
錄音帶九卷
而陳榮傑被抓到警察局的時候是一九九〇年,比蘇案還早一年。我們對這兩案的警察採取類似的信心標準,應該是合理的——也就是實在沒有什麼信心!陳榮傑在什麼情形下咬出王信福?他在警察局有沒有被刑求或威脅利誘?既然王信福案完全倚賴陳榮傑的證詞,而這證詞又因為陳榮傑已死所以無法對質詰問,那麼找出當時的錄音帶,以確認警詢筆錄是否具備證據能力,自是當務之急。何況陳榮傑的案卷裡,從頭到尾都在證物欄裡註記著:「錄音帶九卷」。
這麼白紙黑字的法院記載,臨到要用時,兩手一攤,沒有就是沒有。兩年來,王信福義務辯護律師團用盡了一切管道,試試看檢方,試試看院方;結果每個管道都重複給我們閱那些我們已經有的卷證。每一次我們都特別註明要閱「錄音帶九卷」,但沒人知道這個重要證物放在哪裡,嘉義地檢署、嘉義地院、台南高分院都說不在他那裡。
閱卷是被告的基本權利。對於被冤枉的人來說,卷證是他唯一的武器。可是實務上的感受從來不是理直氣壯,而是無奈無謂無用的奔波與耗損。應該要有的,可是就是沒有,你奈他何。
王信福今年六十八歲,為這件事情已經關在牢裡十四年,他沒有幾個兩年可以再這樣虛耗了。所以我們要踏出下一步,用模擬法庭的方式,讓更多人了解這個案子。
模擬法庭
這是從司改會那裡得到的靈感。前年我請司改會到我的課上來玩「模擬法庭」,他們操作這個活動已經好幾年了,帶著寫好的劇本與三件法袍來,我則徵求八位同學自願當演員:審檢辯三人,一位被告,四位證人。演員不必背稿,現場照念就行了,不會增加學生額外負擔。剩下的學生就當陪審團。
因為待會兒必須下判決,所以人人謹慎地聽審。演審檢辯三方的同學,也都在很短的時間內抓到角色的訣竅,檢辯雙方提出異議時真的眼中冒火,而法官指揮全場真的沈穩平和。
王信福案也需要透過模擬法庭的方式,讓大家不再是旁觀者,而往前踏一步參與進來。因此我根據卷證把王信福的案子寫成模擬法庭,按著司改會的作法操作。
第一次在廢死聯盟內部試讀,得到的建議是:改簡單一點。第二次找NGO與關心的朋友來,結果更慘,因為多半是完全不了解案情的人。整個結構重新調整以後,再來第三次,這次是中山大學社會系一年級的學生。演完以後,陪審團不但要決定有罪無罪,還要逐一回答四個爭點。同學們都能根據剛才的詰問內容清楚說出自己的認定,我就知道:行了。
在王信福案的模擬法庭裡,陳榮傑也有一個角色。他是鬼。我必須把他寫進劇本裡,因為把王信福判有罪的唯一證據,就是陳榮傑的證詞,他非出現不可。但他只能是鬼,因為如果他是人的話,就必須進入法庭宣誓、接受對質詰問、接受法官的觀察與評價。這是證詞所需的真實性擔保。
這正是真實的法庭失敗之處。
當二〇〇六年真實的法庭審判王信福時,陳榮傑早已經被國家判處死刑並執行;陳榮傑在警察面前留下的證詞,沒有取得任何一項真實性擔保,本該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不能做為證據。但法庭並不把關,結果就是放任陳榮傑的鬼魂籠罩法院,陳榮傑的警詢筆錄竟然享有一個不受詰問不容懷疑的優惠位置。王信福案變成一個鬼故事,在這裡,陳榮傑的鬼話就是法力最高強的魔咒,使這個世界的四季全部消失,成為冰封的冷酷世界。模擬法庭讓我們短暫地進入這個冰封世界,人人攜帶一支冰鑿,敲開寒凍,為王信福走出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