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
冤案是許多人接觸廢死議題的起點。時至今日,司法瑕疵導致的冤獄仍不斷發生。我們了解司法並不完美,也熟知國家輕易用一發子彈奪走無辜生命的遺憾,而誰又敢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遺憾。
【新聞稿】當信福來敲門— 王信福死刑定讞十週年,救援大隊成立記者會
【新聞稿】當信福來敲門—王信福死刑定讞十週年,救援大隊成立記者會
2021/07/27新聞稿
*採訪通知(出席名單及流程請見這裡)
*出席者發言全文請見新聞稿「附件」
*「當信福來敲門」記者會媒體工具包
今天2021年7月27日,是王信福死刑定讞的第十年,他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已經超過5400天。記者會主持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宣布,總共有九個團體在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王信福救援大隊」正式成立;同時也由義務律師團說明他們向最高檢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重要內容;記者會上也放映2020年拍攝完成的電影《審判王信福》片花,希望讓社會大眾理解王信福冤案。
一、王信福案基本事實
【王信福案基本事實】 1990年發生的王信福案,是一起卡拉OK殺人事件。一名年輕人陳榮傑在卡拉OK開槍殺人,王信福被法院認定為下令者,雖然證據薄弱,但王信福2011年仍遭判處死刑定讞。 主嫌陳榮傑僅以「扶著我的手肘指著大聲說,結掉那兩人。」18字供出被告王信福後就被判死刑並經執行槍決,死無對證,而主嫌陳榮傑的老大李o臨自始也未被法院傳喚到庭,消失匿跡。王信福案和過往的死刑冤錯案蘇建和等三人案或徐自強案很像,同樣都有證人已經死亡、證據或證詞非常薄弱的問題。本案除相關證人未被傳喚到庭經交互詰問外,也存有相關物證莫名遺失(如錄音帶)、筆錄記載前後矛盾以及大量仰賴供述證據等問題而無法證明王信福涉案。在存有事實調查不完備、未排除可信性較低之供述證據、無科學性證據佐證等違誤下,法院仍判處王信福死刑,並於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律師團曾提起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聲請,但皆遭駁回。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現仍關押於台南看守所,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
記者會一開始,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審判王信福》的共同導演張娟芬發言。張娟芬理事長長期研究台灣死刑冤案,也是投入本案最深入的救援團隊成員之一,她表示,「王信福案最大的問題是證據十分薄弱。這個案件真正的凶手陳榮傑開槍打死兩位警察,法院認為,王信福把槍交給兇手、要他開槍。可是科學鑑定的結果,凶槍上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法院主要根據兇手陳榮傑的自白,判處王信福死刑,但是陳榮傑的證詞有很多問題,包括:一,他的說法一直改變,穩定度有問題:二,他的說法和目擊證人不符,可信度有問題;三,沒有在法庭上接受對質詰問,真實性有問題;四,原始錄音帶不知去向,任意性有問題。」「王信福案沒有科學證據,只有真凶要拖他下水的指控,這和蘇建和案、徐自強案、謝志宏案如出一轍。王信福沒有犯案動機,而且有證人指控警方刑求、不正訊問以便取得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這和鄭性澤案、邱和順案一樣。幾乎可以說,從1995年蘇建和案開始的冤獄平反運動,我們看到的死刑冤案都有一個固定的『公式』,就是輕忽科學鑑定、靠同案被告的自白等薄弱的證據就判處有罪,而王信福案也是這個公式的產物。」
二、王信福救援律師團: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
接著由王信福救援律師團向記者說明目前的法律救援進度。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三個團體於今年5月18日,依據「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向最高檢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律師團希望檢察總長審閱該案後,能認本案確實具爭議性而有開啟審查之必要,進一步召開審查會。並盼檢閱過程能如實恪守無罪推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還給王信福應有的公平審判。(延伸閱讀:王信福案十大疑點)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律師表示,「法院用了一個邏輯不通的故事,判處王信福死刑。裡面主要有三個『不通』,包含王信福和警察的不快是否就有足夠的殺人動機,王信福是否會越過界命令別人的小弟陳榮傑去開槍,以及案發後陳榮傑的逃亡生活都是李光臨而非王信福安排的。且除了邏輯不通的故事外,法院也沒有讓王信福有機會可以針對關鍵的李光臨和陳榮傑二人進行交互詰問。判處王信福死刑的判決,存在著明顯的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律師進一步說明,「救援團隊始終認為:王信福案因國家急於先將陳榮傑執行死刑,導致王信福到案後無法對關鍵之共同被告(證人)陳榮傑進行對質、詰問,因此所導致事實不明之不利益,依『歸責原則』,不應歸由王信福承擔,否則即侵害了王信福受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公政公約第14條所保障的對質詰問權與公平審判權。」
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伍安泰律師及謝育錚律師都出席記者會,伍安泰律師認為,「法院認定是王信福交付兇槍,但鑑定結果兇槍上沒有王信福的指紋,而且審判時,最重要的證人開槍者已經被執行死刑,王信福沒有機會在法庭上對可信度存疑的開槍者行使對質的權利。法官在審判中存有偏見。」
最早投入救援的廢死聯盟執行委員王怡今律師補充道,「也許有人認為,這種狀態是王信福逃亡所造成的,但是經律師團檢視這些全部的供述證據,發現凡是對王信福不利的都是警察對證人一問、再問、三問才取得的,而對王信福有利的證據,就完全不採。最後當我們要求要聽警訊錄音時,卻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怎樣都找不到。我想即使是對司法最有信心的人,都不能對這些缺失視而不見。」
三、王信福救援大隊
王信福救援大隊由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起,包括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九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主要工作是關懷無辜者及其家人,王信福是目前台灣最年長的死刑犯,這兩年無辜盟固定探視,提供王信福最大的支持。執行長黃芷嫻在記者會上也分享道「從認識王信福開始,我們一直無法把他與他口中那位罪大惡極的人聯想在一起。」「剛認識他的時候,每次他講到自己的冤屈,情緒稍顯激動時就會立刻話鋒一轉地說,『讓你們見笑了』、『不要講了』」「王信福是位不太會為自己辯白的人,但他並不是不會說、不知道說什麼,而是在這麼長的歲月裡,很少有人願意聽他說什麼、沒有人會想聽「壞人」說的話。」「69歲,可能對我們在外面的人而言並不算高齡,但在監獄中卻不是這樣,他是目前台灣最老的死刑犯,飽受眼疾及退化關節所苦。我們真的很希望在王信福有生之年,能有機會和他在陽光下泡茶,不是隔著鐵窗和話筒,這也是我們之間的約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投入救援王信福案,協助許多演講及社會對話的工作,幾乎南部的工作都由台權會南辦出力。林彤主任表示「台灣由於過去戒嚴,除了民主自由停滯以外,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制度也因此功能無法彰顯。台權會從1990年代開始,救援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的案子,為的是透過民間力量,改正司法體制失靈所導致的錯誤。」「台灣作為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的國家,政府應確實遵守《公政公約》所保障的生命權,且必須重新檢視審判過程中王信福面臨的不公平審判,盡快讓司法還給王信福自由。」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長期致力於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推動,努力讓台灣真正落實普世人權,江孟真主任訝異於「在 2021 年,台灣怎麼還會有尚未經過公平審判的人在牢獄中被動等待死亡呢?」並呼籲「蔡英文政府在努力建立台灣國際形象的同時,應仔細地審視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所有人所受到的待遇,是否都已經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並儘快承認過去司法體制的錯誤,讓王信福獲得應有的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過去救援台灣政治犯、聲援死刑冤案,對台灣的民主有很大貢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從2021年6月開始將王信福列為聲援對象,邱伊翎秘書長也表示,「基於本案明確遭到被酷刑及不公平審判的事實,國際特赦組織期盼,在台灣在地組織及律師團向最高檢察署提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之際,最高檢察署能進一步召開審查會,並恪守無罪推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還給王信福應有的公平審判。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成立以來,一直是許多死刑冤案平反的寄託,包括已經平反的蘇案、徐自強案,或者是正在救援的邱和順案都是如此。張馳副主任比較了王信福案與前述幾個死刑案件,發現這些判決都有幾個共同點,亦即在沒有直接證據、只憑供述證據,或沒有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的情況下,就判處一個人死刑,司法體系卻完全沒有踐行「無罪推定原則」。張馳進一步提到,「釋字582號解釋已經公佈17年了,『對質詰問權』、『無罪推定』的精神本該溶入每一位法律實務工作者的血液當中。但並非如此,我們的司法依然欠王信福一個公道。」
人本教育基金會從事教育改革,但在死刑冤案的救援上也從不缺席,包括蘇案、鄭性澤案都投入其中。馮喬蘭執行長也出席記者會,表示對王信福案的支持,並且希望在公眾對話及教育上,可以做出更多努力。
過去幾年以來,救援團體用多元的方式希望可以與社會進行對話與倡議,例如將王信福案編寫成模擬法庭教案;出刊《信福不幸福》漫畫;根據王信福於真實審判程序中所遇之問題,邀請曾同為死刑冤案當事人的徐自強先生飾演王信福,拍攝成電影《審判王信福》。模擬法庭及電影皆開放各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及公民團體申請。漫畫電子檔則已公開上傳於《審判王信福》粉絲專頁,歡迎各界轉載並註明出處。救援大隊的行動將持續進行,希望王信福的案件可以被更多人看到。冤枉一個「壞人」,絕對不是剛好而已。期待台灣司法能夠早日還給王信福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記者會主持人林欣怡最後總結道,「記者會的標題是『當信福來敲門』,各位出席者的模擬背景包括台南看守所、法務部、司法院、最高檢察署、台南高分院等等地方,就是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和王信福敲開司法的門,讓他有重新審判、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同時我們也希望敲開社會大眾的心門,讓大家一起加入『王信福救援大隊』,為平反一個無辜死囚而努力。」
*更多資訊請查詢:臉書「審判王信福」粉專或廢死聯盟「王信福」個案專區。
*新聞聯絡人:
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林慈偉(廢死聯盟法務主任)
附件:出席者發言全文
張娟芬理事長(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這是漫長的十年。2011年的這一天,王信福被判死刑定讞,進入一個「命懸一線」的狀態。只要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國家就會在他的心臟上開一槍,而且國家會認為這個過程是合法的。
王信福案最大的問題是證據十分薄弱。這個案件真正的凶手陳榮傑開槍打死兩位警察,法院認為,王信福把槍交給兇手、要他開槍。可是科學鑑定的結果,凶槍上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法院主要根據兇手陳榮傑的自白,判處王信福死刑,但是陳榮傑的證詞有很多問題,包括:一,他的說法一直改變,穩定度有問題:二,他的說法和目擊證人不符,可信度有問題;三,沒有在法庭上接受對質詰問,真實性有問題;四,原始錄音帶不知去向,任意性有問題。
王信福案沒有科學證據,只有真凶要拖他下水的指控,這和蘇建和案、徐自強案、謝志宏案如出一轍。王信福沒有犯案動機,而且有證人指控警方刑求、不正訊問以便取得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這和鄭性澤案、邱和順案一樣。幾乎可以說,從一九九五年蘇建和案開始的冤獄平反運動,我們看到的死刑冤案都有一個固定的「公式」,就是輕忽科學鑑定、靠同案被告的自白等薄弱的證據就判處有罪,而王信福案也是這個公式的產物。
十年來,我們提過再審、非常上訴、釋憲,寫過文章,辦過座談、學術研討會,也出版過漫畫小冊。我們將王信福的案件寫成模擬法庭,在高中、大學巡迴,這是台灣首次以模擬法庭的方式來聲援冤案;還把王信福的案件拍成《審判王信福》,這是台灣首次以劇情式紀錄片(docudrama)來聲援冤案。現在,王信福的案件再次向政府機關「敲門」了,希望最高檢察署能夠秉持「毋枉毋縱」的原則,打開大門。
林俊宏理事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王信福救援律師)
法院用了一個邏輯不通的故事,判處王信福死刑。
法院認定的故事是,案發當天王信福一行人是在凌晨三點到達洪清一的店消費,過程中李光臨不知道什麼原因就先外出取槍,並於回來後把槍交給王信福。後來因為被害員警在王信福指責店家的時候為店家說話,引起王信福的不快,所以王信福就指示陳榮傑對被害員警開槍,進而造成被害員警死亡。
不過,法院的故事是不通的。
第一個不通是李光臨是王信福對在場員警產生不快前就先行外出取槍,但是當晚王信福是去唱歌喝酒的,在愉快沒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李光臨為什麼要外出取槍給王信福?李光臨在爭執發生前無故外出取槍,在法院的故事裡是不通的。
第二個不通是王信福指示陳榮傑開槍,陳榮傑其實是李光臨的小弟,而不是王信福的小弟,所以就算真的有法院所認定的糾紛和李光臨外出拿槍的過程,王信福卻是叫別人的小弟負責開槍,而這個小弟也乖乖的聽話就開槍了。就這點來說,在王信福對陳榮傑沒有任何實質支配力的情況下,也是說不通的。
第三個不通是法院判決沒有交代的,就是事發之後,陳榮傑的逃亡生活都是李光臨在安排的,而且在事發後陳榮傑跟王信福並沒有任何的聯繫。如果法院的故事是對的,那安排陳榮傑逃亡的應該會是王信福,相對來說,陳榮傑應該也會積極要王信福來協助他逃亡。
除了邏輯不通的故事外,法院也沒有讓王信福有機會可以針對關鍵的李光臨和陳榮傑二人進行交互詰問,也就是說,法院直接引用了沒有經過檢驗的證詞來判決王信福有罪,程序上對於王信福是明顯不公的。
判處王信福死刑的判決,不只程序上沒有給予王信福應有的保障,在事實的認定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問題。
如今,我們帶著這個案子的程序上及實體上的瑕疵向最高檢敲門,希望我們的司法系統可以為王信福開門,讓王信福可以回家,可以幸福。
高烊輝律師(廢死聯盟副理事長、王信福救援律師)
王信福案於100年三審定讞後,隨即由台南當地律師協助於100年至102年前後共提出四次再審聲請,102年還另外先後由台北的王怡今律師協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由我協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然而以上於特別救濟途徑中所提及之事實面與法律面(包含憲法層面)之違法瑕疵,全部遭到駁回。
救援團隊始終認為:王信福案因國家急於先將陳榮傑執行死刑,導致王信福到案後無法對關鍵之共同被告(證人)陳榮傑進行對質、詰問,因此所導致事實不明之不利益,依「歸責原則」,不應歸由王信福承擔,否則即侵害了王信福受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公政公約第14條所保障的對質詰問權與公平審判權。
因此,陳榮傑在遭國家槍決前於警詢供稱:王信福有以手指向2名警員稱「結掉這2個」之不利供述證據,應予排除作為本案證據。經排除上開最為主要之不利證據後,本案顯然欠缺認定王信福與陳榮傑共謀槍殺警員之適格有罪證據,王信福案應依循特別救濟途徑改判無罪,還他清白!。
伍安泰律師(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王信福救援律師)
王信福案存在許多爭議,法院認定是王信福交付兇槍,但鑑定結果兇槍上沒有王信福的指紋,而且審判時,最重要的證人開槍者已經被執行死刑,王信福沒有機會在法庭上對可信度存疑的開槍者行使對質的權利。本案在沒有任何物證,只靠開槍者沒有經過交互詰問的自白作為主要證據就判決死刑。甚至本案最後的事實審更三審,法官在判決中表示王信福案發後逃亡,顯然有畏罪之情,也可看見法官在審判中存有偏見。
本案審判程序侵害王信福訴訟上防禦的權利,相關證據其實也無法達到判決有罪程度,何況是死刑。王信福是是死刑犯,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救援行動已經刻不容緩,希望法院、檢察署讓王信福獲得再審的機會,審檢辯三方可以再重新檢視本案,讓王信福儘快回家。
王怡今律師(廢死聯盟執行委員、王信福救援律師)
今天是(2011年7月27日)王信福案定讞十週年,距離(1990年8月10日)案件發生快31年了。
這當中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在2003年大費周章的翻修一次,增加了許多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但是在王信福的案件裡這些30年前依舊法取得的供述證據,仍然在新法時代成為法官定罪的證據。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狀態是王信福逃亡所造成的,但是經律師團檢視這些全部的供述證據,發現凡是對王信福不利的都是警察對證人一問、再問、三問才取得的,而對王信福有利的證據,就完全不採。
最後當我們要求要聽警訊錄音時,卻是上窮碧落下黃泉,怎樣都找不到。我想即使是對司法最有信心的人,都不能對這些缺失視而不見。
至於最重要的的證人,共犯陳榮傑的證詞,則是有好幾個版本,甚至連開槍都推給王信福,而他在王信福到案前就被槍決,王信福沒有機會質疑他。共犯是一種最可怕的關係,像是朋友翻臉變敵人,這種艱險,看過電影的人都知道。
其實由於這些缺失,讓王信福案在歷次的判決中出現了好多次不同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認定,所以法官也發現事情不對了,但是唯一不變的是和30年前呼應的陳榮傑的死刑判決。
所以我們想要問的是修法了,然後呢?
黃芷嫻執行長(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王信福即將邁向69歲。今天是他死刑定讞的十週年,也是他失去自由的第5404天,這14年的時間佔了他生命長度的五分之一,這些年他的人生因為死刑冤案被按下了暫停鍵,也離死亡非常非常近。
王信福從18歲開始,因為奇裝異服、深夜遊盪被送管訓之後,壞人成為王信福撕不掉的標籤。三年多前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和王信福第一次見面,實在很難想像他是別人口中的「角頭」。眼前的他甚至比我還害羞,我都笑稱他是「歹勢阿伯」,靦腆微笑的他卻因為緊張,右手不斷撥動著佛珠。他所顯露的「不好意思」其實是因為,在好人與壞人的光譜中,過去tshit-thô的他好像永遠當不成好人、面對在他面前比較接近好人的我,他會覺得歹勢。王信福不只一次在我面前帶著為難的笑容自嘲「我是罪大惡極的人」。
王信福是位不太會為自己辯白的人,即使在我面前可以天南地北談心的他,每次問他有沒有什麼話想和社會大眾說時,他都表示「我不會說」、「不知道說什麼」、「你幫我說就好了」。但王信福並不是不會說、不知道說什麼,而是在這麼長的歲月裡,很少有人願意聽他說什麼、沒有人會想聽「壞人」說的話。
剛認識他的時候,每次他講到自己的冤屈,情緒稍顯激動時就會立刻話鋒一轉地說,「讓你們見笑了」、「不要講了」,因為他說不想把不好的經驗和情緒帶給別人。直到這二年,王信福才慢慢讓我看見他不掩飾的真心。我想這個真心來自於,他慢慢相信,在他面前的我並沒有視他為罪大惡極的人。
在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與他這三年多的相處裡,王信福更像一位慈祥的長輩,細心而且周到。他年少失去父親,母親也在獄中時病逝,他最疼愛的妹妹常想去探望他,即使也很想念妹妹但他卻說:「他年紀大了,開車太累會危險,我不讓他來」;又或者是疫情發生時擔心我們在外面太危險,提醒我們要多運動多喝水,才會健康,甚至每次見面都要請我們轉達對救援團體的感謝、關心有一陣子沒有見到面的朋友。這位「歹勢阿伯」變成一位「囉嗦」但溫暖的阿伯。
從認識他開始,我們一直無法把他與他口中那位罪大惡極的人聯想在一起。其實早在捲入冤案前,王信福就已下定決心改變。那時他開始經營茶行的生意,朋友一直勸他不要再管外面的事,三天兩頭就往他的茶行跑,只為了確認王信福是否待在茶行做生意,「我是真的想改變、想好好做生意」王信福說。可惜,國家製造了一位年輕的「壞人」卻沒有給他改變的機會。沒多久,王信福捲入殺人冤案,成為人人皆曰可殺的殺人犯。
如果不要捲入這個案件,現在的王信福會不會成為一位好人?我沒有答案,但如果沒有捲入這場冤案,就不會他剝奪他成為好人的機會。69歲,可能對我們在外面的人而言並不算高齡,但在監獄中卻不是這樣,他是目前台灣最老的死刑犯,飽受眼疾及退化關節所苦。我們真的很希望在王信福有生之年,能有機會和他在陽光下泡茶,不是隔著鐵窗和話筒,這也是我們之間的約定。
最後,希望國家能看見王信福案的諸多瑕疵和疑點,給王信福一個重啟審判的機會,王信福的人生可能不會再有下一個14年可以等待,即使失去的人生已經無法重來,但至少應該「最低限度」的還他清白,讓他安度晚年。
林彤主任(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自成立以來,長期致力於推動台灣民主法治的落實。台灣由於過去戒嚴,除了民主自由停滯以外,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制度也因此功能無法彰顯。台權會、司改會與人本基金會等團體從1990年代開始,救援蘇建和、莊林勳與劉秉郎三人的案子,為的是透過民間力量,改正司法體制失靈所導致的錯誤。
王信福在因威權時期《檢肅流氓條例》等惡法,使其在體制裡成為一個「壞人」,而後捲入了殺人案件,逃亡多年後迅速被死刑定讞。然而,王信福案在證據結構上充滿漏洞;審判過程也未能讓王信福本人充分享有交互詰問的權利,幾乎忽視無罪推定原則。台權會再次呼籲,台灣作為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的國家,政府應確實遵守《公政公約》所保障的生命權,且必須重新檢視審判過程中王信福面臨的不公平審判,盡快讓司法還給王信福自由。
江孟真主任(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人約盟長期致力於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推動,並透過引進與提倡國際人權標準,努力讓台灣真正落實普世人權。而像王信福這樣,未經公平審判卻被判死,證明了台灣雖自稱自由民主大國,但事實上,卻與國際人權標準相去甚遠,甚至是仍然公然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在王信福身上,我們看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第六條生命權、第七條禁止酷刑權、以及第十四條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都被剝奪。但《公政公約》明明就是台灣政府在 2009 年透過施行法已經國內法化的國際公約。因此姑且不論國際習慣法或強行法的問題,《公政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在台灣也應該完全被落實。但事實卻不是如此。
在 2021 年,台灣怎麼還會有尚未經過公平審判的人在牢獄中被動等待死亡呢?我們呼籲蔡英文政府在努力建立台灣國際形象的同時,仔細地審視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所有人所受到的待遇,是否都已經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並儘快承認過去司法體制的錯誤,讓王信福獲得應有的自由。
邱伊翎秘書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從2021年6月開始將王信福列為聲援對象,並於2020年11月開始開始,透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全台各地的小組,聯合舉辦《審判王信福》映後座談的巡迴活動,讓更多民眾看見王信福案,呼籲大家一起關注此案,未來也會採取進一步的倡議行動。
生命權是普世人權中最基本的權利,本案僅根據未經過交互詰問之自白以及充滿疑點之證據,就判處王信福死刑,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公平審判標準。基於本案明確遭到被酷刑及不公平審判的事實,國際特赦組織期盼,在台灣在地組織及律師團向最高檢察署提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之際,最高檢察署能進一步召開審查會,並恪守無罪推定原則、罪刑相當原則,還給王信福應有的公平審判。
國際特赦組織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而這些充滿瑕疵的死刑案件的存在,更反映死刑制度本身的問題及不正義。
張馳副主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04年7月23日,司法院大法官做成釋字第582號解釋,宣告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交互詰問才能成為證據。在這一號解釋之後,刑事訴訟法才修法,避免被告之間「互咬」就能輕易將人入罪的司法沉疴,可說是刑事訴訟法近年來最重要的改革之一。
然而,當我們回顧司法史上的著名冤案,會發現這些冤案都跟王信福案如出一轍。首先,明明證據充滿矛盾、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法院卻僅憑供述證據就將一個人定了死罪。邱和順案是如此、徐自強案是如此,王信福案也是如此。再來,有些案件在被告之間沒有對質的情況下,法院就以其他共同被告的自白判處一個人死刑。徐自強案是如此,王信福案也是如此。此外,有些案件的主嫌被國家槍決了,更直接剝奪同案被告與其對質的機會。蘇建和案是如此,王信福案也是如此。最後,長得像流氓的人,最容易被入罪了。邱和順是如此,王信福何嘗不是如此?究竟是巧合,還是司法體系真的出了問題?這個疑問應該由司法體系自己來回答。
王信福過去總是給人「流氓」的印象。當一個所謂的「流氓」站上法庭,他會輕易地被貼上「壞人」的標籤、戴上「殺人犯」的帽子。此時,「無罪推定」理應成為他最後的堡壘,只是很可惜,我們在王信福案中始終看不到「無罪推定」的蹤影。
時至今日,釋字582號解釋已經公佈17年了,「對質詰問權」、「無罪推定」的精神本該溶入每一位法律實務工作者的血液當中。然而,我們的司法依然欠王信福一個「無罪推定」。司改會衷心期盼最高檢察署以及接下來可能開啟再審的法官,都能謹記憲法及刑事訴訟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因為你們心中所堅持的「無罪推定」信念,終將為王信福帶來一道無罪與自由的曙光。
馮喬蘭執行長(人本教育基金會)
當信福來敲門。我們每個人都得到機會打開心門 打開腦門。
打開心門腦門讓我們有機會體會一下認真想想。想想剛剛前面幾位發言者提到的荒謬情境,沒有證據,沒有依據,只憑一個不能證實,沒有對質的指控,就要面臨被國家殺掉的威脅,這樣的社會,我們能要嗎?我本來想要說,你以為,剛剛前面幾位都描述過的荒謬情景,只會挑上特定人士嗎?不會只有一個王信福嗎。但我後來想,不對,有些時候確實會挑上特定人士,就是比較弱勢的,比較不是既得利益者的,比較不是成績好的,比較是頭髮長的,比較是不符合威權者者黨國塑造的好孩子的樣子的。不公不義嗜血吃人肉的制度,就是靠既得利益者的沈默而鞏固與存在,這不是救信福的命的問題而已,這是救我們的腦袋邏輯 讓我們的社會有點基本邏輯思想的問題。這是救我們的社會能有點覺察能力,還能為我們爭取點尊嚴的問題
當信福來敲門,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打開心門打開腦門。仔細體會想想,救援大隊這一句 我是歹人 但我沒有殺人。感受一下,不被社會相信的人,總是被誤解的人,要如何相信社會。我一直覺得,隱隱約約,在家庭裡、在社會裡、我們都需要一些壞人來讓我們覺得好過一些,所以我們不太願意放下框架去重新認識一個人,譬如王信福,或是你們家那個被當成破壞家族文化的人。社會的優越感不該是維持在蔑視某些人的生存方式上。審判王信福裡,他說因為我是壞人 就算冤枉 冤枉一個壞人 也是剛好而已。打開腦門打開心門,仔細體會想想。冤枉一個壞人,剛好什麼??剛好在定義你我這個社會的公民水準。我是不太甘願停在這裡,所以我們要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對我,是一種尊嚴的追求,也是一個在這種社會體制中既得利益者的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