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冤案王信福 喊冤有理: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了
死刑冤案王信福 喊冤有理:監察院調查報告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了
王信福救援大隊+義務律師團|2024/3/20聲明稿
發生於1990年的嘉義雙警槍殺命案,即便相關物證欠缺、過往的筆錄記載對於事實的描述亦有所差異、欠缺證據證明王信福涉案,但歷經三次更審,王信福仍遭判死刑,並於2011年死刑定讞。此案發生迄今已逾33年,至今王信福仍被關押在台南看守所,王信福也是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現71歲)。王信福救援團隊曾為其提起再審、非常上訴,但皆遭駁回,王信福隨時有被執行的危險。
監察院於今日(3月20日)提出王信福死刑冤案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雖王信福前經嘉義地院、臺南高分院判處死刑,並經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但王信福於歷審均否認殺人犯行,而歷審就取槍行兇過程、犯案槍枝之指紋亦均未予詳查及鑑定,甚至也未傳喚犯案槍枝提供者李慶臨到庭作證,就草率採取已執行死刑之陳榮傑前後不一致之供述作為判決基礎。經監察院詳細調閱該案偵審全卷,重新訪談當時在命案現場之李清泉(更名李宗憼)、吳俊翰(更名吳濬維)及李慶臨(更名李光臨);詢問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代表,請他們釐清2007年間受嘉義地院囑託對王信福進行測謊之相關資料,之後監察院再請專業測謊機構出具測謊鑑定審查意見書後,認為本件原審有諸多應調查證據而未予調查情事等判決違背法令情事(如本案關鍵證據稀少且欠缺真實性擔保、重要吳姓證人於警詢時被刑求等。詳參監察委員2024年3月20日〈79年殺警案死刑犯王信福,監院籲請法務部研議提非常上訴及再審〉新聞稿),後續可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之事由明確。另一方面,本件案內機關亦有不當保存警詢錄音帶及相關事證之違失,據此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移付非常上訴及再審,追究卷證保存之相關責任。
近年來,監察院為死刑冤案立案調查,成績斐然,有目共睹。對於本次王美玉、高涌誠監察委員就王案重啟調查,並發現王案有諸多原審未予調查及判決違背法令等情事乃至重要證據不當保存等違誤,王信福救援大隊表示感佩與敬意。在此,我們除再次感謝監察委員的努力外,亦期待法務部及相關單位就本調查報告移付派查事項儘速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使本件早日重啟審判,沉冤得雪。
王信福救援大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永社、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南新芽
王信福義務辯護團隊|高烊輝律師、林俊宏律師、伍安泰律師
新聞聯絡人|林慈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羅禮涵(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議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