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非常多元化的概念,也代表著一種社會性的概念,判定何謂死亡,具有某種社會意義含括其中;因此,死亡的判定與法律也息息相關。在每個死亡之判準後面,皆有一個所謂的「意義之決定」(decision of significance),亦即決定「是否某些現象之永久消逝,代表了個人之死亡」[2]。這種決定,重視的某一個「時點」,這個時點代表了死亡的開端。但是,死亡發生在生物身體上時,並非是一個時點,一分為二為生與死,而是一個過程,是細胞和器官的逐步壞死。因而,當我們需要一個時點,告知我們什麼時候是死、什麼時候是生,許多的爭議因而產生。當隨著科技的發展,或是基於醫療需要,產生新的死亡標準時,這個新的死亡標準的生死時點決定、隱含意義,及對於刑法產生的影響,就成為本文研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