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事實認定及證據調查的評鑑報告
臺大法律學系 李茂生
一 檢警調查犯罪事實的經過
案發:
- 80年3月24日7:30死者吳銘漢女兒電死者大嫂謂:死者臥房反鎖,地下有血跡。
- 80年3月24日8:30死者大嫂報案。
- 80年3月24日9:00汐止分局電請士林地檢檢察官相驗。
- 80年3月24日11:30檢察官崔紀鎮的勘驗筆錄上記明:證物為廚房中的菜刀以及黏附於菜刀上的毛髮。據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時刻為80年3月24日5時許,死亡原因為受銳器創傷多處,失血而亡。
- 當時所掌握的證據,應該還有血指紋三枚,以及浴室中附著於浴室水管、漏水孔、毛巾上的毛髮數根。
- 菜刀上以及浴室中的毛髮,經警方80年3月28日及4月1日的鑑定結果,前者為被害人(男)所有,而後者則屬被害人(夫婦)及其家屬所有。→此是至高院階段始明朗化的事實,地院並不知情,亦無調查。
軍方的最初調查:
Chinese, Tradi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