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觀點

[編按] 因為死刑執行的問題,除了在台灣引發爭論外,也引起國際的重視。有一種說法,認為外人干涉內政,也認為歐盟偽善(「一種人權,兩個標準」一文某種程度可以代表這樣的看法)。而李佳玟教授的這篇文章則是另一種反思。在此引用陳瑤華教授於《人權不是舶來品》一書中所述「亞、非區域的人民長久受到歐美殖民主義的傷害,儘管一直用歐美『人權雙重標準』或『歐洲中心主義』為由,拒絕聯合國、歐美政府及人權團體的批判,但這樣的理由並無法掩蓋自身沒有符合人權國際標準的事實。歐洲各國政府都有被歐洲人權法院判為敗訴的案例,而且常常在歐洲理事會人權委員會公佈人權侵害的報告之前,立刻開始檢討政策及法律的人權問題。『主權』和例外主義的保護傘不是萬靈丹,誠實面對批評才是最好的策略吧!」作為此一爭論的註解。

台灣正在向極權國家看齊

文 / 李佳玟(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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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國家的遮羞布
⊙ 苗博雅

談及死刑議題時,台灣社會總是不安地激盪。某些「意見領袖」主張由於死刑具有嚇阻犯罪、實現正義、撫慰被害者及其家屬、節省經費等各種功能,加上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因而死刑應繼續維持。此種論點似乎得到廣泛民眾支持。本文在此嘗試提出實證,檢驗上述說法是否真實,提供讀者重新思維死刑的觀點與空間。

思維的起點

1. 為了保障人民權利不被政府過度侵害,國家基於某些正當理由限制人民權利時,必須遵守三項原則:
限制人民權利有助於達成某些正當的目的。

2. 在同樣有效達成目標的方式中,必須選擇傷害程度最小的。例如將感染者隔離於某醫院(限制自由權)便可控制疫情時,政府便不能選擇以將感染者丟入太平洋(剝奪生命權)作為控制疫情的手段。

3. 限制人民權利所能達到的效果,必須小於它的副作用。這個道理很簡單,就好似某一種藥雖能100%治癒感冒,但會引發心肌梗塞,那麼就絕對不應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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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什麼「廢死不可」?

‧新新聞 2012/12/19

所有人都痛恨犯罪、厭惡暴力,如果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大概也會希望殺人兇手被判死刑。但「治亂世用重典」、「眼不見為淨」卻得以使國家不需投注更多方法與資源在有效的社會政策上……

【文╱楊宗澧(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委,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鄉民的正義:「我希望殺人兇手被判死刑!」

當台灣社會枉死了一個男童之後,有人覺得「這種人沒判死刑,那麼社會還有公理嗎」?無論支持死刑存廢與否,每個人的心裡,對一個美好良善的社會都有所期待與想像,「死刑」對多數人來說,看似一個讓正義得以實現的最佳解決方案,再加上網路名嘴推波助瀾,激情呼喊死刑後,當下還在談反媒體壟斷的台灣社會,卻因為對「正義」最直白的憧憬,反倒不慎掉入由名嘴壟斷的「死刑論述」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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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12/10 聲明

日前,因為一位「知情外交官員」的爆料,兩位即將來台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的人權專家受到不少批評,認為他們要求台灣政府凍結死刑執行一事,是「干預內政」,同時法務部也立即回應媒體的報導,重申「所有死刑已經確定的,一定會執行,但沒有時間表」,根據今天中廣的報導,曾勇夫部長的最新回應則是「一定會執行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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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因為台南割喉案件,一些好朋友們開始動搖,也問我,「看到這樣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嗎?」

我真的很認真的思考了一天,我現在要回答這個提問,「是的,因為這樣,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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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發生了台南男童割喉案,很多人立即歸咎於「廢死」,不少抗議的輿論聲浪也直指「廢死聯盟」。但發生如此案件,我們同多數人一樣感到氣憤,只是除了情緒之外,我們更期待大家是否能一起探究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思考更深一層關於結構、制度以及預防犯罪等因素。

根據報紙的報導,加害者也表示「上網查了資料,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他想要吃長期牢飯」。如果加害者如同大家的描述,認為他是聰明、狡詐且精心策畫這樣的犯罪的話,那加害者應該就會繼續發現,「現在的台灣,還是持續判處死刑、還是繼續執行死刑」,他的行為會招致的結果不可能僅僅只是「長期牢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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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死刑言詞辯論 開啟新局
2012-11-22 01:28 中國時報 【林孟皇】

     日前媒體報導指出:吳敏誠殺死女友應否判處死刑一事,最高法院將開庭進行「量刑辯論」時,早已引起有識之士的竊喜。近日又看到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在日前召開會議,決定從一○一年十二月起,就刑事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時,我們不禁要為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公開表達肯定之意,這是筆者第一次強烈感受到最高法院法官的高度。

     其實,早在今年初筆者與錢建榮法官等人發起「改革最高法院」連署活動時,在所提出的十大改革訴求中,即已提到:「第三審是法律審,就法律問題辯論,較能發揮法律審的功能,並可提升當事人對裁判的信賴,故最高法院就民事訴訟原則上應行言詞辯論」、「死刑宣告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更應舉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等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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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索斷頭台》這本書是卡繆(Albert Camus)於1957年發表的,同年他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無境文化於2012年3月重新於台灣翻譯出本這本書,並且增加了張寧教授的附錄<考論死刑>。

本書的翻譯者石武耕寫了一篇代譯序:在找到自己的答案之前,我想先看看人家的

或許,在找到你的答案之前,也可以先看看石武耕的。(請下載文末的附加檔案閱讀,版權為無境文化所有,請勿任意散佈轉載)

若您對《思索斷頭台》這本書有興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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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欣怡

頗多人認為,廢除死刑是歐美的事,但近年來,亞洲反死刑勢力也漸漸崛起,特別是亞洲反死刑網絡(Anti-Death Penalty Asia Network, ADPAN)的成立。

2006年,由國際特赦組織號召亞洲各國反對死刑的NGOs及律師、國會議員們在香港舉行會議,會議後決定成立ADPAN,這是一個獨立的跨區域網絡,獨立於政府,沒有任何政治或宗教關係。成員包括來自23個國家的律師、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團體、人權捍衛者或社運人士,大家共同為促進亞洲廢除死刑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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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過水無痕國慶枉斷魂
從江國慶案看台灣的轉型不正義

PNN 座談整理

編按: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會及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於2011108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了一場「船過水無痕國慶枉斷魂從江國慶案看台灣的轉型不正義」座談會。邀請到陳俊宏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真促會理事長尤伯祥江案義務律師團成員吳豪人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台權會執委)、徐偉群中原財經法助理教授民主平台執委)、張娟芬作家近年致力投入廢除死刑運動)、陳翠蓮政大台灣史研究所教授專長為政治史)、吳宗謀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專長為法律史)、陳瑤華(東吳哲學系教授真促會理事)與談。

協辦單位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將座談會各位主講者精彩的內容整理放上網站,錯過的朋友們請點選以下你有興趣的內容,即可觀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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