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死刑
張鐵志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斯(Justice John Paul Stevens)在今年退休, 並在美國社會丟下一個強烈的震撼彈。
1976年,他加入最高法院後幾個月後,支持各州恢復暫停四年的死刑。他說,如果有適當的程序,就可以在法律下確保「公平、理性和一致的死刑刑罰」。
但是現在他說,經過三十年,他原先的信念被打破了。由於法院人事的更迭加上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已經造成美國的死刑制度充滿了種族主義、政治考量和一種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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