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審判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3年03月23日(六)下午2:00~5:00(1:40開始報到)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霖澤館 三樓 多媒體教室 (交通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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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聲明】關切中國司法不公,抗議台灣政府袖手旁觀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共同聲明

上個月(6月23日)國際特赦組織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針對二位在中國面臨死刑執行的個案,發出了緊急救援聲明(197/11 Index: ASA 17/028/2011 China, http://www.amnesty.tw/?p=1174,),其中一位是台灣公民連松慶。AI的緊急救援聲明特別指出本案件的司法程序上有嚴重瑕疵,尤其是關鍵證據的認定上未有一致的標準。

當時台灣的救援團體曾主動發公文給台灣政府,包括: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等部門,欲了解台灣政府對於本案的掌握情況,並要求政府積極介入關心。但是三週後,政府部門陸續的回覆,卻頗有默契地互踢皮球、推卸責任,根本無感台灣公民人在國外的境遇。我們深感到無奈與憤怒,難道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旅外公民的重要基本人權遭剝奪,都無能有一絲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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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下留人,兩岸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共同聲明

昨天(6月23日)國際特赦組織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針對二位在中國面臨死刑執行的個案,發出了緊急救援聲明(197/11 Index: ASA 17/028/2011 China ),其中一位是台灣公民連松慶。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及兩岸協議監督聯盟除了加入AI 反死刑救援行動,表達對該個案的關切外,也對當前兩岸頻繁交往下,個人基本刑事人權卻無從保障的情況,呼籲台灣政府必須立即正視當前制度的缺漏,與中國政府積極交涉並主動提供在中國的台灣人民必要的司法協助。

國際特赦組織今年三月公佈2010全球死刑報告指出,中國遭當局處決死刑的人數全球居冠,且死刑在中國可適用於廣泛的罪名,包括非暴力的罪行。去年六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冀期以事實、證據、法律、責任,確保辦案品質,依法懲治犯罪、切實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然而在具體落實上,往往因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成了一紙空文。

以本件死刑判決為例,香港警方高級督察指出關鍵證據提及的香港貨櫃中「並無檢獲毒品」,但廣東中級人民法院不予採信,而採用港警另一證據,引起巨大爭議。即使證據出現矛盾,廣東法院依然對香港人單曉眉、台灣人連松慶維持死刑判決,呈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再者,據連松慶的台灣家屬表示,當嫌犯遭到公安拘捕後,當局並未主動通知家屬,家屬也不淮到看守所探望。試想在中國執行死刑達 以千計的人數中,有多少階下囚能 得到最基本的公平審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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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該譜上休止符了

2010-11-15 中國時報【本報訊】

蘇建和案日昨終於又經高等法院宣判無罪。這次的無罪判決,是高等法院的第二個無罪判決;判決的根據之一,是李昌鈺博士當庭評述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

此項新近完成的科學採證報告認定:只有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犯案、「一刀多傷」、現場空間狹小無法容納四人攻擊、現場指紋只有王文孝的指紋、現場血跡狀態肯定並無多人犯案,也就是說,涉案證據顯示只有一人犯案,更沒任何科學證據可以支持蘇等三人參與犯案,其等所為自白又已確定是警方刑求的自白。依照法律,不但自白不能做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本案的自白且非出自自由意願,不具有證據能力。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乃是理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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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聲明稿
追尋正義二十年,
蘇案無罪,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陳博志、劉興浪、陳德民三位法官就96年矚再更二字第一號蘇建和等盜匪案宣示判決,認定被告三人無罪,並撤銷第一審死刑判決。對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服膺真相,就是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等三人與汐止吳氏夫婦命案無關,有不在場證人共九人、真兇王文孝一人行兇的證詞、犯罪現場沒有任何與被告有關的證據、以及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的鑑定報告,可茲證明。
蘇案二次的無罪判決證明,只要法院公平公正調查證據,真相就會浮現。蘇案無罪的關鍵不在於有優秀的辯護律師、也不在於有專業的刑事鑑識、更不是因為有廣大的社會支持,而是在於蘇案被告三人本來就沒有犯罪。司法判決服膺真相,就是正義;也只有完全的真相才能讓無罪的被告不再承受社會懷疑的眼光,成為真正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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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一百個(張娟芬)
2010年11月05日蘋果日報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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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丟完石頭以後
2010-10-27 聯合報
【王文玲】

曾殺害一對小姐妹的陳姓精障男子,當年判得不重,出獄約莫一年又涉嫌以殘忍手段殺人。死者何辜,一條人命的血淚犧牲,不該埋沒在速食的惡魔論及責任口水裡,隨便抓幾個人出來打打屁股了事。

陳姓男子被立委稱為「殺人魔」,咬定他「裝瘋」。瘋不瘋,不是立委說了算,要看專業的鑑定。偏偏本案幾家醫院提供的鑑定報告,從正常、精神耗弱到心神喪失,統統都有。如此的「專業」,將決定被告的刑責,被害人要的真相及後續療程,想來令人膽顫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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