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可惡的人該判死刑?殺幾個人該判死刑?被害人希望被告死,就該判死?拿錢和解,就能免死?判處死刑的標準為何?

死刑剝奪人命。但法官審判被告,決定一個人生或死的量刑黑盒子,卻從來沒有被打開過,全部潛藏在法官心裡。

有些法官支持廢除死刑,縱使在判決書用盡惡狠的話指責被告惡性重大,但最重還是判決無期徒刑。不反對死刑的法官,對什麼情形該判死刑,尺度也未必相同。不同審級的法院、不同的承審法官,量刑標準往往不一樣,被告真的要賭運氣。

法院的案例顯示,有時一審判生,二審判死;有時一審判死,二審判生。生死的裁量,全在法官獨立的裁量權裡;這樣變來變去的判決,讓訴訟當事人無所適從,司法的公正也受質疑。

審判界對判死刑雖慢慢建立一些「潛規則」,但仍太粗疏。未牽涉人命的重大刑案,比如說走私大批毒品或軍火,對社會治安的為害甚大,已多年未判死刑。殺害三人以上的被告,幾乎都判死刑。

但被害人在一到二人間,生死判決的差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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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無心落實兩公約(林欣怡)

台灣於2000年政府宣誓的政策是逐步廢除死刑,且在2009年政府批准兩國際公約並且內國法化後,「逐步廢除死刑」本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的精神,應該不再有疑慮。

台灣也曾經於2006年至2009年間停止死刑執行,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引起很大的爭議,因依據ICCPR第6條第6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一個國家批准公約後,本當在已停止執行死刑基礎上,以更積極、具體的政策作為,達成廢除死刑之目標。但台灣政府的作為卻是與公約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國內關切兩公約施行的相關團體曾多次向法務部表達相關意見,但法務部卻總是片面解釋公約,自認為他們的作為符合公約要求。

今年10月份,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和任意處決問題的特別報告員Christof Heyns先生提交了一份報告給聯合國,特別提醒各國有關判處死刑的限制,尤其是對於那些保留死刑的國家,依據國際法規定是必須符合嚴格的要求。同時他也指出,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的資訊是必須要透明的,尤其對死刑犯的家屬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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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社會】2012-11-16  20:24:2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二審宣告死刑案件,12月起都將開庭行言詞辯論,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首先將對吳敏誠殺人案開庭。

最高法院表示,死刑案件關係著剝奪被告的生命權,若判決確定執行後將無法補救。為了讓量刑更妥適,審判長可讓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對於量刑範圍事項辯論,再由合議庭綜合辯論意旨,並斟酌被害人家屬意見,選擇最妥當的宣告刑。

最高法院在12月3日將針對吳敏誠殺人案開庭,後續再透過公開言詞辯論,決定吳敏誠是生或死。

全案緣於吳敏誠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另一名女友分手,在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以殺人罪,判處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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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上個月底有一則被忽略但極為重要的新聞:立院委員會審查最高法院 預算,決議凍結最高法院行政業務費30%,總共548萬元。為的是譴責最高法院漠視法律,數十年來怠惰言詞辯論程序,並要求改進。委員會的決議如下:

立法院於2003年修正民事訴訟法,將該法第474條第1項修正為「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再此限。」以保障當事人在公開法庭言詞辯論之權利,並發揮法律審之功能,以提升人民對裁判之信賴,另刑事訴訟法亦規範法院於認為有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然,最高法院鮮少召開言詞辯論,亦未陳述不行言詞辯論之理由,已屬徹底蔑視立法權,於法治國之中,竟有掌握司法權之法院如此漠視法令,實屬罕見,且應立即檢討。且死刑宣告是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極刑,終審法院更應舉行言詞辯論,以示慎重,並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現行最高法院怠為言詞辯論實已違反公開審判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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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他一個擁抱,他日就能省下一付手銬
⊙楊語芸

先來打一下書。David Dow是美國德州(沒錯,就是那個死刑執行人數最多的州)死刑犯的辯護律師,他寫了一本《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日子》,盡訴他從業二十年守護的道德與悲憫。出版社的主編找上我來翻譯這本書,純粹只是因為我在德州待了近十年,她以為我很瞭解書中的故事以及背景。

她當然是錯的,我所有的知識都是一邊翻譯、一邊研究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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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創「世界第一」的新記錄 ──談紐西蘭修復式正義

文/金毓禎(文字工作者)

許多人對紐西蘭的印象,就是牛乳促銷廣告中提到的純淨牧草與水泉。喜歡運動的,會想到的是,這是全世界第一個發明高空彈跳的國家。至於那些愛好大自然的,則不免聯想到,這裡是全球第一處乍見黎明曙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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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討論死刑

何帆為紐約時報中文網撰稿 2012年10月23日

原文出處:紐約時報中文網

張娟芬著《殺戮的艱難》(簡體中文版將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在2012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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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法官,也會誤判!

專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
 

作者:陳玉梅

認真的法官就真的就不會誤判?在台灣,反對死刑的法官如何下判斷?面對重大刑案,社會在媒體集體意識的煽風點火下,要求判死刑的氛圍如此之大,法官要如何面對這種壓力?當法官的判決不符人民的期待,又要如何堅持道德勇氣?本刊特別專訪陳欽賢法官,談談判生判死的法官,到底如何擺放心中那把尺。

 

曾有一個法官判了被告死刑,司法界許多人認為,這個強盜殺人案除了自白以外,完全沒有其他可採信的證據,應該是誤判,因此大家除了提起非常上訴外,也申請監察院調查警察有無刑求。但是就在監院調查期間,被告就被法務部下令槍決了。之後,監院的調查報告出來,證明的確有刑求,但是已經人死不能復生了。司法界每次討論「冤案」時,都會不斷提起這個案子。

 

幾年過去了,這個案子到現在都還在折磨當年那個下判斷的法官。這個法官是個嚴謹的人,無論是辦案能力、開庭態度以及細心認真等方面,都被律師公會評鑑為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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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單國璽樞機主教修復式正義講座暨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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