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無心落實兩公約(林欣怡)
台灣於2000年政府宣誓的政策是逐步廢除死刑,且在2009年政府批准兩國際公約並且內國法化後,「逐步廢除死刑」本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的精神,應該不再有疑慮。
台灣也曾經於2006年至2009年間停止死刑執行,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引起很大的爭議,因依據ICCPR第6條第6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一個國家批准公約後,本當在已停止執行死刑基礎上,以更積極、具體的政策作為,達成廢除死刑之目標。但台灣政府的作為卻是與公約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國內關切兩公約施行的相關團體曾多次向法務部表達相關意見,但法務部卻總是片面解釋公約,自認為他們的作為符合公約要求。
今年10月份,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和任意處決問題的特別報告員Christof Heyns先生提交了一份報告給聯合國,特別提醒各國有關判處死刑的限制,尤其是對於那些保留死刑的國家,依據國際法規定是必須符合嚴格的要求。同時他也指出,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的資訊是必須要透明的,尤其對死刑犯的家屬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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