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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01:05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天上午出席國家人權報告英文版發表記者會,針對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呼籲台灣全面廢死,馬未正面表態,選擇迴避問題。對此,法界實務人士批評,馬既然說重視人權,但對死刑存廢問題,卻一再閃躲,以拖待變,讓死刑犯的人數不斷增加,尊重生命權淪為口號。
一位檢察首長直言,死刑不只是法務部的事,由於牽涉到外交,它已經是國安層次的問題,政府應嚴正面對,一再迴避,只會讓問題更複雜、更難解決。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由於死刑判決的適法性引發爭議,讓法律處於相對的不安定性;總統在九十八年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刑法》中死刑規定,存在有法律競合問題,法官們對該優先選擇何種規範,各吹各的調,有不同的見解,這也讓死刑的判決充滿爭議。
編按:國際特赦組織的UA限於邊幅無法詳細說明鄭性澤案,歡迎上鄭性澤部落格以便瞭解更多訊息!也歡迎參與「為鄭性澤,寄一封良心的信」活動。
2012 年國際特赦組織「寫信馬拉松」 只要我們提起筆,邱和順就不孤單 2012 年 12 月 16 日 邱和順家鄉寫信趴新聞通知
TAIWAN: EXECUTION OF TAIWANESE MAN IS IMMINIENT: CHENG HSING-TSE
UA: 358/12 Index: ASA 38/006/2012 Taiwan Date: 14 December 2012
⊙整理翻譯/大君
專責「法外處決、草率及任意處決」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the Special Rappou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克里斯多夫・海恩斯 (Christof Heyns)在最近一次報告中指出,全球各國使用死刑的情形趨緩,目前193個聯合國會員國中,只有50個仍維持死刑,其餘皆已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但即便如此,全球仍至少有18,000個待決死囚,因許多國家死刑資訊不透明,數字恐怕更高。
海恩斯在報告中特別強調,無法取得死囚人數與相關數據,是很大的問題。「要確保國際法中生命權受到保障,資訊公開相當重要,卻不受重視。」他說:「不管是以合法或法外處決進行,當人命被奪走,資訊卻不透明時,國際監督機制的完整性與莊重性就會被破壞。」
誰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12/10 聲明
日前,因為一位「知情外交官員」的爆料,兩位即將來台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的人權專家受到不少批評,認為他們要求台灣政府凍結死刑執行一事,是「干預內政」,同時法務部也立即回應媒體的報導,重申「所有死刑已經確定的,一定會執行,但沒有時間表」,根據今天中廣的報導,曾勇夫部長的最新回應則是「一定會執行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指出:
文 / 一位有在關切的阿宅
如果現在叫一個小學生來寫題目:「請問現任法務部長是誰?」小學生究竟是寫:曾勇夫,還是林欣怡?接著下一題:「請問現在的執政黨是誰?」小學生會寫國民黨?民進黨?還是廢死聯盟?乃至於其他提出與主流意見不同的社運團體?
冤有頭,債有主,這是大家都清楚的道理。現在有些聲音認為,湯姆熊案件都肇因於廢死聯盟造成死刑不執行。這個主張錯得離譜,2010年以前的四年停止執行死刑,並非完全是因為廢死聯盟力量就造成死刑不執行,政治意志的合作與堅持才達到這樣的結果。好了,2010年開始執行死刑,2011年也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對於死刑究竟執不執行,全無阻擋之力,怎麼能夠說廢死聯盟造成現在死刑不執行?死刑執行與否向來都在國家的決斷之下。
只是就算執行了,事實上也沒停止,我們的社會會變得比較好嗎?
⊙演講:謝煜偉|整理:林政佑
死刑這一議題,往往被簡化成單純的廢除與存置兩種談法,確忽視了許多更需要細緻討論的問題。因此,謝煜偉教授嘗試從:死罪、死刑、死囚等幾個面向來剖析之,有助於更清楚地認識死刑制度。首先,謝教授提出一個問題:「死刑如何出現?」死刑由判決而來,可是怎麼樣才會得出一個死刑判決?這個問題在過去的死刑辯論中是被忽視的,其次,受到死刑效力所及的受刑人,也就是死刑犯,在他定讞後到等待死刑執行的空白時期,這樣的情境又是什麼?
死罪的部分,過去戒嚴時期台灣有許多的特別刑法,其中有許多判處死刑的犯罪,2006年才廢除唯一死刑,又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內國法化後,死刑應僅限於情節重大之犯罪,整個死罪的使用朝向殺人及其結合犯等犯罪行為,而背後的最根本就是一命抵一命的應報思維。
理性對話
我們是一群普通人,我們珍惜安居樂業的生活。我們對正義有執著、我們痛恨罪惡。我們對暴力感到憤怒,我們尊重生命。我們和你一樣。
2012年12月05日
日前發生割喉殺童案,兇嫌落網後傳出「現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說法,輿論譁然、震驚社會。恰巧的是,日昨最高法院再度開啟言詞辯論審理庭,主題正巧是死刑的量刑辯論。
兩相比較,兇嫌奪走一條無辜且寶貴的孩童生命,理由竟如此荒謬,過程竟如此輕率。孩童年幼無辜,與兇嫌素昧平生且無冤無仇,我們不知兇嫌如何能痛下殺手?相對的,面對犯下類似駭人聽聞惡行的人,最高法院卻要量刑精緻化,透過重重的程序來自我限制法官在量刑時的裁量權,過程又是如此地慎重,令人感受到極度的落差。
而前天的開庭,也不過是15年來的第二次。不管最高法院是基於精進其制度功能的決心,或肇因於基層法官要求改革的呼聲,亦是立法院認其怠於開庭並凍結部分預算的壓力,最高法院在今年已經開庭2次,終於有所突破,應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