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昇佑(綠黨中執委)

「死刑廢除」的主張之所以難為社會共識,從來都不是各種學理上的論據充足與否的問題,而是在社會道德情感上能否被接受。不可諱言,在人們素樸的道德感和正義感中,「報復」向來都是體現「正義」最直觀的方式,因此,面對那些惡行重大的犯罪者,人們很容易就會認同唯有處以「死刑」,才是對受害者家屬「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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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社會】2012-09-04  10:02:39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4日專電)南韓媒體報導,由於近15年沒有執行過死刑,南韓被國際特赦組織分類為廢除死刑的國家。

南韓「東亞日報」今天報導,目前被囚禁的死刑犯有60人。

報導指出,總統李明博執政後有幾次關於執行死刑的研議,2010年法務部篩選5名被處死的人,並制定先後順序,但由於外交通商部與青瓦台考慮到外交摩擦,最終不了了之。

聯合國與國際人權團體正進一步主張廢除死刑,目前有150多個國家廢除死刑或沒有執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今年7月曾敦促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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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公約與內國法的匯流及在台灣法庭的適用

~他山之石,從歐洲觀點談起Ⅱ

【座談說明】
兩國際人權公約已經成為台灣國內法源的一部份,但台灣法律界對兩公約的適用卻非常陌生。如何將兩公約帶進法庭內,不只是法官、檢察官的責任,更需要律師及NGO工作者勇敢挑戰。

本次座談為今年3月份座談(講者為英國Nicholas Blake法官及法國Yevs Charpenel檢察官)活動之延續,邀請德國法官、台灣的教授與律師,談實務審判如何接軌國際法與內國法?國際公約對國內憲法解釋的影響?國際公約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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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在歷經漫長21年的司法審判後,終於獲得無罪判決確定。將心比心,他們認為鄭性澤案仍有許多疑點,司法應該要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釐清疑點的機會;同時他們也知道在追求清白的過程中,需要外界的支持和鼓勵,因此三人在立法委員、廢死聯盟和冤獄平反協會的陪同下,到台中看守所及鄭性澤老家苗栗苑裡,希望為鄭性澤和鄭媽媽獻上祝福及加油打氣。

由於法務部不允許蘇建和三人進入看守所探視鄭性澤,因此由鄭麗君立委、羅秉成律師及張娟芬帶著三人的祝福進入看守所。探視後,六人在台中看守所前發表簡單談話,隨即驅車前往苗栗苑裡探視鄭性澤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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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計程車司機曹添壽89年間性侵殺害國中女生並棄屍荒野。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曹添壽為最高法院今年第7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61人。

被害人屍體當年遭警方發現後,遲遲未能破案,直到民國99年3月間,曹男另被指控性侵,檢警意外發現曹男DNA與10多年前性侵殺害國中女生的凶手相符,案情才水落石出。

法院判決指出,原駕駛計程車維生的曹男於89年9月間帶著膠帶開車外出,尋找犯案對象,在基隆市七堵區搭載1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後,稱「我載你去玩」。

曹男將女學生載至基隆市某陸橋下,將車門上鎖,並以膠帶綑住被害人的嘴,緊掐被害人頸部,性侵對方後殺人滅口,棄屍偏僻處。

法院歷審都判處曹男死刑;曹男於更二審審理時稱「我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這十年內心很平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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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案:該文刊登於20120825蘋果日報,此為完整版。

⊙高榮志_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經過408天,自高檢署去年7月13日發回江國慶案,續查陳肇敏等人的刑事責任迄今,台北地檢署偵結,又再對陳肇敏等人不起訴。

法律爭議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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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4日 蘋果日報

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將司令陳肇敏、空作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主任檢察官趙台生等7人,集體刑求逼殺江國慶認罪,被控私行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罪,北檢原用罹追訴期效不起訴,但遭高檢署發回續查是否成立殺人罪。

北檢今天偵結,仍認定私行拘禁、濫權追訴等罪已逾追訴時效,殺人則以陳肇敏等人是為破案立功,與江死亡無因果關係,陳等7人再獲不起訴。

北檢表示,陳等人是為突破案情,才以強光照射、電擊棒威嚇等不正方式訊問,雖導致江進入審判程序,但審判結果非陳等人所能控制,且未偽、變造證物,陳等人行為與江的死亡欠缺因果關係。陳等人因江的地緣、測謊未過,將他列為涉嫌人,主觀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而非故意陷江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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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文學座談X紀錄片放映X怕死影像展X墨林小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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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書琴

家事調解室外的等候走廊上,當事人們無可避免地同處在一個空間等候調解。鬧離婚的夫妻與他們各自帶來的親友應援團們,眼神絕不交會,卻有相同的表情:滿是怒氣,或故做冷漠。

對這些人的家庭紛爭,法律為他們做的,到底是太多還是太少?

我並非不知道當事人的眼淚與事件的重量,但每每看完一個個熱鍋上的家庭,我不斷問我自己,這些家事事件中的「法律」到底是什麼?

我想,這個「法律」與其他領域的「法律」,應該不一樣。我想講個故事:

三十歲出頭的甲男和媽媽甲母一起來法院,說是因為與年紀相當的太太乙女個性不合,並懷疑太太有外遇,所以來法院請求離婚。甲男話不多,拿出皺皺的一張紙,上面已有雙方簽名、只少了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說這是之前兩人吵架時簽好的,但後來乙女又反悔。甲母說,甲男比較不會講話,個性也比較軟弱,什麼事都讓乙女,所以今天甲母特地陪甲男來,免得甲男吃虧。在調解室裡,甲母推著甲男說:「人家問什麼,你就大聲說呀,你說呀,法官會幫你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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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男子黃富康受漫畫影響,以為「將痛苦過給別人」可宣洩痛苦,隨機砍殺3人致1死,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他死刑確定。

 

黃富康為最高法院今年第6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60人。

判決書指出,黃富康投資虧損又失業,看日本暴虐漫畫相信「殺人可以改運」,民國98年3月在網路租房廣告抄錄電話,以租屋為名,隨機打電話邀簡姓屋主看屋,但一見面就殺死簡;黃後來還砍殺簡的妻兒,母子抵抗,黃受傷逃逸。

 

黃富康一審時被判死刑,二審時法官以他自首、且曾表示願賠被害家屬等理由,認為他有悔意,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要求查明黃富康的自首是否真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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