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
誰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12/10 聲明
日前,因為一位「知情外交官員」的爆料,兩位即將來台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的人權專家受到不少批評,認為他們要求台灣政府凍結死刑執行一事,是「干預內政」,同時法務部也立即回應媒體的報導,重申「所有死刑已經確定的,一定會執行,但沒有時間表」,根據今天中廣的報導,曾勇夫部長的最新回應則是「一定會執行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指出:
人權監督不是干涉內政
當台灣政府簽署兩公約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代表的就是願意讓國際社會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兩公約除了「簽署」之外,更重要的是落實,因此國家出版國家人權報告後,並不是就放在國家圖書館典藏;後續應該有專家審查的程序來檢討人權狀況,最後針對專家所提出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政府必須要擬定國家人權計畫,來逐步落實各項人權。
侵害人權最多的通常是國家,因此藉由審查的程序,讓國際來監督該國的人權實踐,這本來就是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程序要求。
從國際來的監督不可能只說好話,一定會有一些我們的政府和社會所不喜歡聽的批評。批准國際人權公約代表台灣應該要開始學習聽不好聽的話,學習從這些批評中找到改革的洞見,而非一味地抗拒甚至仇視國際監督。
人權侵害不應視而不見
關於死刑存廢的議題,廢除死刑團體和法務部有許多爭論,在這裡就不深入討論(歡迎參考廢死聯盟於2011年所出版的《2010年台灣死刑報告》或者台權會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2012年所出版的《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但法務部每次面對質疑,都以死刑執行與其規定「符合兩公約」簡單帶過,不過,是否符合公約難道是法務部說了算?其他許多人權爭議的議題也是這樣,民間團體說違法,政府單位說依法行政,讓被指控侵害人權的一方擁有單方面的詮釋權並不恰當。因此,民間社會對於國際人權專家的獨立審查有很深的期待,也希望能夠聽聽這些專家的看法。
這兩位國際人權專家會提出這樣的訴求,並非在不理解台灣的狀況下做出的輕率舉動。他們已經收到台灣政府提供的正式國家人權報告,也陸續收到民間的影子報告,所以他們非常瞭解爭議所在。當發現台灣政府簽署了兩公約卻未積極限制、減少死刑,在有冤案的陰影下,反而一再重申要執行所有的死刑犯時,兩位令人敬重的國際人權專家方才對台灣政府提出這樣的呼籲,以避免發生無法挽回的人權侵害,這樣的行動是負責任的作法。否則,難道這些專家該說,沒關係,因為明年二月份才到台灣來,所以現在人權的侵害不關我的事?
死刑真的不能停止執行?
法務部也對媒體表示「兩年前台灣為了要取得歐盟申根簽證,只好暫時不執行死刑」,這就代表了在法務部的認知中,死刑並不是非執行不可,死刑可以因為「國家利益」而停止執行。令人心寒的是,法務部可以為了讓台灣得到申根簽證而停止死刑執行,卻不能因為落實兩公約精神、避免無辜者被執行死刑而凍結死刑執行,卻還振振有詞地說,這是為了國家最大利益…。
若真如報導所說,政府不管江國慶、蘇建和案冤案的殷鑑在前,最高法院認為目前死刑第三審不開庭辯論且量刑輕率的意見在後;也不管目前「待決死刑犯」中,尚有邱和順、鄭性澤等案疑點重重,冤屈難伸,而執意執行所有的死刑犯,那國家就將成為置無辜者於死地的殺人犯…。
從台灣過去的歷史來看,在白色恐怖時期,若非國際社會對於台灣人權問題進行干預,當年威權政府對人權的殘害會更加嚴重。國際人權團體也非某些人指控,只會用人權來欺負弱國,而是一視同仁地關注不同地點的人權侵害問題。譬如:歐盟曾經針對美軍施行水刑進行抗議,更不要說當年小布希到歐洲去訪問,經常面對示威抗議,被公開譴責為劊子手或甚至是連續殺人犯,只因當年小布希在擔任德州州長的時候,下令執行相當多的死刑。正因為這些國際干預,所以對世界各地的人權侵害產生牽制作用。從來被國際輿論指責侵犯人權而惱羞成怒大罵「干涉內政」的,只有獨裁國家。例如中國和北韓,以及兩蔣時代的台灣。
台灣,現在是要回到過去嗎?(還是從來沒有走出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