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書琴
家事調解室外的等候走廊上,當事人們無可避免地同處在一個空間等候調解。鬧離婚的夫妻與他們各自帶來的親友應援團們,眼神絕不交會,卻有相同的表情:滿是怒氣,或故做冷漠。
對這些人的家庭紛爭,法律為他們做的,到底是太多還是太少?
我並非不知道當事人的眼淚與事件的重量,但每每看完一個個熱鍋上的家庭,我不斷問我自己,這些家事事件中的「法律」到底是什麼?
我想,這個「法律」與其他領域的「法律」,應該不一樣。我想講個故事:
三十歲出頭的甲男和媽媽甲母一起來法院,說是因為與年紀相當的太太乙女個性不合,並懷疑太太有外遇,所以來法院請求離婚。甲男話不多,拿出皺皺的一張紙,上面已有雙方簽名、只少了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說這是之前兩人吵架時簽好的,但後來乙女又反悔。甲母說,甲男比較不會講話,個性也比較軟弱,什麼事都讓乙女,所以今天甲母特地陪甲男來,免得甲男吃虧。在調解室裡,甲母推著甲男說:「人家問什麼,你就大聲說呀,你說呀,法官會幫你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