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
陳訴人 劉秉郎 61515生 住OO市OO街OO巷OO號 (在押)
莊林勳 61128生 住OO市OO路OO號OO樓 (在押)
蘇建和 61311生 住OO縣OO鎮OO路OO段OO號 (在押)
代理人 許文彬律師
蘇友辰律師
被訴機關 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暨檢察署
台灣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台北縣警察局汐止分局
案由 據右代理人等代理劉秉郎、莊林勳及蘇建和陳訴:其等因承辦警員淹滅證據及刑求逼供入人於罪,致遭最高法院以盜匪罪名冤判死刑確定陳請本院主持本院公道由。
甲、調查依據
本院八十四年二月二十日(84)院台壹乙字地一六一三號函准自動調查並派委原秘書羅莉倫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