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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08/14/2026) 通過公民投票案,主張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高額詐欺罪及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鞭刑制度施以鞭刑。本聲明團體明確反對。 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
2026/07/27聯合聲明
去年,新加坡共絞死了17人,這是自2003年以來,新加坡單一年度內執行死刑人數的最高紀錄。在新加坡,死刑在很大程度上與我們長達數十年的毒品戰爭息息相關。
長期投入亞洲人權議題推動的「瑞慈人權合作中心」,邀集來自亞洲區的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以及廢死倡議者,花費了將近三年的時間,討論並彙整亞洲區域的死刑案件辯護經驗,並聚焦於亞洲死刑案件的類型與被告的多元性,最終出版首部亞洲死刑案件辯護指引的「KL Guidelines」。
德國司法界體認到,讓一個人進入監所不只是剝奪其人身自由,更會連帶切斷他的工作、家庭與親友的連結等等。因此,監禁應該是最後手段,監獄是留給真正嚴重犯罪的人。
沒有死刑的德國如何面對犯下最嚴重犯行的犯罪者?德國的保安監禁制度是為了避免個人再犯的保安措施,而非對於犯罪行為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