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觀點

幹嘛要一百個(張娟芬)
2010年11月05日蘋果日報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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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

2010-11-03中國時報【榮幸

一九五一年,二十四歲的切.格瓦拉跟朋友騎著摩托車,進行一趟環繞南美洲的長征。這個熱愛文學、足球、旅行,準備行醫濟世的年輕人並不知道,這趟「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結束後,他會義無反顧投入南美洲革命浪潮,自己主動放棄了文學、足球和旅行的自由。

前幾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騎上腳踏車,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鸞鼻騎向最北端的富貴角,在十一月十二日再更二審宣判前,珍惜目前擁有的自由。這趟「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結束後,蘇建和等三人即將四十歲,他們的生命已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囚困而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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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丟完石頭以後
2010-10-27 聯合報
【王文玲】

曾殺害一對小姐妹的陳姓精障男子,當年判得不重,出獄約莫一年又涉嫌以殘忍手段殺人。死者何辜,一條人命的血淚犧牲,不該埋沒在速食的惡魔論及責任口水裡,隨便抓幾個人出來打打屁股了事。

陳姓男子被立委稱為「殺人魔」,咬定他「裝瘋」。瘋不瘋,不是立委說了算,要看專業的鑑定。偏偏本案幾家醫院提供的鑑定報告,從正常、精神耗弱到心神喪失,統統都有。如此的「專業」,將決定被告的刑責,被害人要的真相及後續療程,想來令人膽顫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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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發表在2010年9月25~26日,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所舉辦的「返景入深林: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的D1場次「人神共憤、依法行政:廢除死刑運動的跨國境爭論」中。

聯合國與廢除死刑

李仰桓(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摘要

本文試圖從兩個層面來勾勒聯合國是如何討論死刑問題的。首先,死刑的存廢與生命權的保障息息相關。生命權雖然是最最基礎的人權,但並不表示它是被絕對保障的權利。在某些特定的狀況下,我們會容許例外,而允許對生命權的剝奪。我們關心的是,死刑能否列入這個例外清單?傳統的人權思想在討論生命權保障時,對死刑大體上採取容忍的態度。然而,這樣的容忍在很多時候卻建立在「某些人並不是人」的論述上,而這種「人/非人」的論述是會回過頭來傷害人權理念本身的。如果聯合國想要在人權保障上有嶄新的作為,勢必得面對這樣的問題。本文在第一個部份,便要考察聯合國受到這種反思的影響,從而再次確立人人平等享有基本人權的精神。其次,從人人平等享有基本人權,可以推論出國家只能限制人權,不可剝奪人權的原則。而生命只能剝奪,無從限制,因此除非違反自己建立的人權體系,否則聯合國不可能贊成國家使用死刑。只是,在現實層面上,要求會員國廢除死刑卻非一蹴可及之事,聯合國如何面對這種兩難?本文的第二部份即要觀察在討論幾個國際人權法案的過程中,聯合國如何一步步確立了反對死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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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發表在2010年9月25~26日,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所舉辦的「返景入深林: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的D1場次「人神共憤、依法行政:廢除死刑運動的跨國境爭論」中。

懲罰與情感‐‐台灣廢除死刑論爭的懲罰想像

林政佑[1]

一、 前言

 1.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本文研究動機主要有兩者:

其一,在今年的二月到四月之時,由於立委以遲遲未執行死刑之由,質問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為開端[2],引發一連串沸沸揚揚的死刑存廢論爭,這一場討論或是炒作的規模,可以說在近年來死刑存廢論爭中算是較大的。在這一次的討論中,對於作為一個法律學習者的我而言,有著怎麼樣的意義?台灣社會所呈現出什麼樣的法文化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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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發表在2010年9月25~26日,由台灣社會研究學會所舉辦的「返景入深林:理論與實踐研討會 」的D1場次「人神共憤、依法行政:廢除死刑運動的跨國境爭論」中。

法律上死亡概念的考察以「腦死說」論述為核心[1]

李明芝

壹、 前言

死亡是非常多元化的概念,也代表著一種社會性的概念,判定何謂死亡,具有某種社會意義含括其中;因此,死亡的判定與法律也息息相關。在每個死亡之判準後面,皆有一個所謂的「意義之決定」(decision of significance),亦即決定「是否某些現象之永久消逝,代表了個人之死亡」[2]。這種決定,重視的某一個「時點」,這個時點代表了死亡的開端。但是,死亡發生在生物身體上時,並非是一個時點,一分為二為生與死,而是一個過程,是細胞和器官的逐步壞死。因而,當我們需要一個時點,告知我們什麼時候是死、什麼時候是生,許多的爭議因而產生。當隨著科技的發展,或是基於醫療需要,產生新的死亡標準時,這個新的死亡標準的生死時點決定、隱含意義,及對於刑法產生的影響,就成為本文研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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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英伸案的意義
【2010/09/24聯合報╱張娟芬】

為什麼我們還記得湯英伸呢?都已經二十幾年了。

那一期的《人間雜誌》是灰黑色的調子,依稀記得那悵惘的感覺,讀完了以後,最希望一切都沒有發生。救援失敗了以後,《人間雜誌》又做了一期,湯英伸已經在一個四四方方的骨灰盒子裡了,但是被害者的家屬願意與湯英伸的父親擁抱和解。那應該是劇痛的擁抱,但那痛楚裡終於至少有一點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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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這篇文章刊登在第119期的「新使者」雜誌(2010年8月10日出版),若您想多瞭解「廢死不可?!」專題的其他文章,請參考新使者雜誌 網站。

復仇、正義與生命的刻度

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這其實一點道理都沒有。我是說已經發生的事情。這和克拉特家無關。他們從未傷害過我。他們只是正好在那邊。克拉特先生是個非常好的人。講話很斯文。直到割斷他的脖子時,我還是這麼覺得。」

《冷血》/楚門‧卡波堤

「復仇是一種狂野的正義,當天性趨使人越向之靠攏,法律就越需要將之翦除。當第一件錯事發生時,它的確違犯了法律。但對該錯事進行復仇,就是無視於法律的存在。進行復仇時,復仇者就和他的敵人一樣。但超越它,將使人更勝一等,因為只有王者才能赦免。」

〈論復仇〉/法蘭西斯‧培根

「『殺人是一種終極的非人化手段。』(殺人的行為)將懷抱希望、夢想和憂懼的、活生生的一個人,變成一具屍體,從而將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殊性和獨特性,通通都消滅了。憲法並沒有禁止各州對這種行為給一些回敬。」[1]

Payne v. Tennessee (199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歐康諾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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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楊偉光運動掀民眾反思
死刑凸顯人道法治安全疑難

文章來源:獨立新聞在線

作者/本刊梁康 Aug 11, 2010 

【本刊梁康撰述/蘇曉楓攝影】聲援新加坡死囚楊偉光運動引發民眾對於廢除死刑出現褒貶不一的輿論爭議,然而,也同樣喚起社會開始更理性地反思死刑制度衍生的種種問題,包括國家社會安全、死刑與罪案的關係及司法與執法的公正性等;並且反省奉行“殺一儆百”的死刑制度,未來將會造就怎樣的社會。
 

“楊偉光後援會”、隆雪華堂民權委員會及《獨立新聞在線》昨晚在隆雪華堂樓上講堂舉辦“用死刑殺一儆百?——從楊偉光事件談起”座談會,四名主講人是:“楊偉光後援會”協調員饒兆穎、時事評論人唐南發、宗教學者鄭庭河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委楊宗澧,主持人則是民權委員會委員廖秋怡。主講人從法治、人道及宗教等多方面角度探討楊偉光事件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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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感書/飄洋過海來看你
【20100715 聯合報╱張娟芬】
    
說到底,死刑議題之所以具備那樣濃烈的情緒爆發性,是因為支持與反對的意見底層,都有著豐沛的情感……

「悲傷有很多過程,我都經歷過。」台上這位美國老太太一字一字清晰的說。她的女兒被謀殺了,後方的螢幕上映出一個年輕女子帶著一隻狼狗在戶外,健康開心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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