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這篇文章刊登在第119期的「新使者」雜誌(2010年8月10日出版),若您想多瞭解「廢死不可?!」專題的其他文章,請參考新使者雜誌 網站。
復仇、正義與生命的刻度
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這其實一點道理都沒有。我是說已經發生的事情。這和克拉特家無關。他們從未傷害過我。他們只是正好在那邊。克拉特先生是個非常好的人。講話很斯文。直到割斷他的脖子時,我還是這麼覺得。」
─《冷血》/楚門‧卡波堤
「復仇是一種狂野的正義,當天性趨使人越向之靠攏,法律就越需要將之翦除。當第一件錯事發生時,它的確違犯了法律。但對該錯事進行復仇,就是無視於法律的存在。進行復仇時,復仇者就和他的敵人一樣。但超越它,將使人更勝一等,因為只有王者才能赦免。」
─〈論復仇〉/法蘭西斯‧培根
「『殺人是一種終極的非人化手段。』(殺人的行為)將懷抱希望、夢想和憂懼的、活生生的一個人,變成一具屍體,從而將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殊性和獨特性,通通都消滅了。憲法並沒有禁止各州對這種行為給一些回敬。」
─ Payne v. Tennessee (1991),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歐康諾大法官協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