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觀點

中國時報  2010.07.13
觀念平台-大法官不受理死刑釋憲 是失職演出

張娟芬

死刑釋憲案經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後,受人敬重的資深媒體人王健壯,撰文指出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司法極簡主義(judicial minimalism,王健壯原文稱為「司法最低限度主義」)。王健壯提出幾個論點:第一,大法官選擇不對死刑存廢問題表態,這一「不作為」背後有著促進民主的苦心。第二,司法極簡主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運作十分成功,各州果然陸續修法改進死刑。第三,大法官身掌司法權,應留必要空間給行政與立法權,三權分立的界線不宜輕易跨越。

要評論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否適當,必須先問,廢死聯盟提了什麼樣的釋憲案。此次死刑釋憲,既非技術拖延,也不是死囚的「延命」手段,而是對現行死刑制度的總體檢。釋憲案指出,二○○九年通過施行的兩公約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而刑事訴訟法第二八九、三八八、三八九條未能架構一嚴謹的法律程序,導致死刑判決無獨立量刑程序、無量刑標準,法官無說明義務,陳詞應付可也;第三審亦無強制辯護、無言辭辯論。這些缺失都造成我國死刑判決的標準浮動而模糊,觸犯了兩公約「不得恣意剝奪生命權」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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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要得到「社會共識」批准?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最近關於「死刑」的議題,惹起了激烈而 廣泛的辯論。

但目前似乎已經在「廢除死刑不符合當前民意」「人權仍要追求社會共識」等說詞中漸漸淡化。也就是說:廢除死刑,保 障被告的生命權,由於社會多數人並不支持,所以暫時打住!等到有一天,「廢除死刑」成為社會共識後,水到渠成,自然可以廢除死刑。

的確,即使沒有正式的民意調查,當前台灣多數人仍然支持死刑,應該也是眾所周知。而從最近在報章雜誌以及網路上的熱烈討論來 看,大眾對於「殺人償命」的信仰依然根深蒂固。在一個秉持多數統治的民主國家,確實無法忽視這股聲浪,驟然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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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評南韓死刑不違憲判決

李怡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班)

在台灣國內沸沸揚揚地討論是否廢除死刑制度之際,鄰近的南韓憲法法院在二個月前亦針對是否廢除死刑制度做出一判決。[1]該判決結果是以五比四的票數維持了死刑制度的合憲性爭議。此一判決做出後,引發南韓國內各界與國際人權組織的高度注視與討論。對於支持死刑制度者而言,此一判決可能讓長達12年未再執行死刑的南韓政府重開執刑死刑的決定。[2]而對於支持廢除死刑制度者來說,則擔心此一判決會重挫廢除死刑制度的相關討論與努力。為讓台灣關心死刑議題的人士更了解南韓有關廢除死刑制度的討論,本文將簡述南韓憲法法院的此號判決外,並且將簡單分析南韓國內各界與國際社會對此判決的回應與其可能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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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死囚器捐的人性面

20100623蘋果日報


據法務部的調查,40名死囚中有20名已同意在行刑後將器官捐贈。這些「罪大惡極」的死囚慨然器捐說明了什麼?

恐有生物倫理爭議

這其實說明了國際廢除死刑者的看法:再惡性重大的人都有良善的一面。死刑是他們的罪與罰,而器捐就是他們的救贖。最早發現人性善良面威力巨大的是宗教家,這是他們不放棄任何一個人的主因。佛教認為眾生皆有佛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基督宗教(含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認為只要最後信仰主耶穌,痛切悔罪,罪即獲得救贖,立馬可上天堂。耶穌死前原諒了悔罪信主的大盜巴巴拉並讓他上天堂,就清楚揭示了宗教對人性善良面的信任。西方廢死刑的意識基礎即在這個信仰上;也是不放棄任何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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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上)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是怎樣的一種政權,罔顧清議,無視人權,甚至不通知家屬,就偷偷摸摸地一舉槍決四名人犯?其蠻橫、無恥、殘酷的程度,如果考慮時代進步的因素,甚至比其前身蔣政權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且不必去說它了,然而,關於死刑存廢,許多人心裡還是充滿疑惑,卻值得再談一談。

歷史學家告訴我們,歐洲各國之所以反對死刑,是因為他們終於發現,近百年來被判死刑的,絕大多數是「好人」︰不是反抗納粹的,就是為理想而奮戰的,一般的強盜殺人犯在比例上其實很少;法律學家告訴我們,近百年來先進國家不斷改進司法制度的結果,死刑誤判的可能性一直繼續存在,而且比可以接受的機率高出很多。世界各國犯罪學的研究,包括一九九三年(民國八十二年)研考會委託警察大學以台灣歷年資料所做的統計分析,都無法證實死刑有什麼嚇阻作用,甚至常常顯示加強死刑「可能」助長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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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感書/大法官的成長
2010/06/18【聯合報╱張娟芬】


二十年過去了,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

西蒙波娃說,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養成、漸漸長成的。她用的字眼是「become」──「變成」。西蒙波娃的說法點出了社會對人的作用力,但也不排除個人自主的行動力。我最近讀這一本《大法官之旅》,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英文書名正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布雷克蒙當了二十四年的大法官。他個人其實反對死刑,但是他認為,死刑案件交到他手裡,並不是要問他的個人意見,而是問他,死刑是不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所說的「殘酷不人道的刑罰」?他每次給出的答案都是:只要儘量謹慎,程序夠嚴謹、考量夠周延,死刑就不違憲。

但是隨著布雷克蒙審過的死刑案件愈來愈多,他對於這部殺人機器的信心,也愈降愈低。血淋淋的事實是:第一,他滿心以為各州會遵從聯邦最高法院所指出的方向,儘量限縮死刑的範圍,以求合憲;但實情恰好相反,死刑數量直線上升,他所期待的謹慎,只是夢幻泡影。第二,愈來愈多的統計指出,死刑判決裡充滿種歧視:受害者是白人的話,加害者就比較容易被判死刑。布雷克蒙終於得出這樣的結論:「我責無旁貸必須承認,死刑實驗已經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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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執行死刑才是討論死刑存廢的開始
——致新任法務部長公開信
曾勇夫 部長 鈞鑒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公開表示不願執行死刑在三天內倉促下台,多數民意表達支持死刑的意見。「民調」顯示,支持死刑的比例也達到前所未有的高點。

死刑的爭論是世紀爭議,正反意見紛陳,從無定論。但若睜開雙眼看看國際上對於死刑政策的選擇,顯然不是國內輿論所呈現的一面倒支持死刑的景象。迄今為止,有一百三十九個國家已經在法律上廢止死刑,或已超過十年以上沒有執行死刑而成為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換言之,放棄死刑的國家已超過三分之二。而在死刑存廢尚有爭議的國家,常先擱置爭議、全面檢討,則暫停執行並非全無前例可循,毋寧才是思辨死刑存廢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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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誰能還江國慶家屬一個公道

2010-05-17中國時報

     監察院通過馬以工、沈美真與楊美玲三位監委提案,糾正國防部,於民國八十五年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姦殺案時,違法交派空總反情報隊辦理,對嫌疑人江國慶非法取供,並於發現疑有其他犯罪嫌疑人許姓兵員時,漠視重要相關證據(如DNA及指掌紋不符),即迅將江國慶執行死刑。根據監察院的糾正案文,因逾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訴時效規定,本案已無法議處當時違法人員,惟因國防部對所屬機關人員罔顧人權,枉成冤屈,仍應予嚴正譴責;倘仍曲意迴護,毫無悔改之心,監察院為澄清吏治,抒解民怨,必當依法糾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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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IAL : Few checks, little balance

Monday, May 17, 2010, Page 8, Taipei Times

For decades, Taiwan struggled along without a key lodestone of a true democracy — accountability in the for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between the five branches of government, between the various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r the legislature and the public. Taiwan’s democracy has languished in a kind of never-neverland, where few, if any, politicians and leaders ar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ir words and actions, except for the occasional scapeg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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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錯殺 誰來償命

2010-05-14中國時報 林峰正

     「國防部就民國八十五年空軍 作戰司令部所生甲女童姦殺命案,違背法令規定,將全案交由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處理,對被告江國慶實施違法偵查及訊問,並進而肇致 非法取供情事;所屬偵審機關復未就自白任意性詳加調查,並於發見疑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時,以調查未盡之報告,漠視其相關不利 證據,迅即將江國慶執行死刑」,以上為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草率辦案的報告內容。

     江國慶案發生在距今十四年 前,當軍方鎖定役男江國慶涉嫌姦殺女童採取偵查手段未久,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即四處奔走主張江國慶是冤枉的,民間司改會亦 介入協助,積極向監察院陳情,然國防部仍在速審速決的辦案壓力下,在案發一年多以後便判決江國慶死刑確定執行槍決。所幸全 案並未因為江國慶已「伏法」而煙消雲散,反而引起法學界與輿論的多方探討,終致監察院正式糾正國防部偵審該案的各項違法失職情事,並 要求本案應予重查,以彰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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