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觀點

中國時報  2010.05.13

孔傑榮專欄-執行死刑 程序先改革

本報訊

     跟中國大陸每年數以千計的處決人數相比,台灣四月三十日槍決四名死囚,顯得微不足道, 但卻引發國際社會,尤其是歐盟的密切關注。原因在於這次槍決結束了台灣自二○○五年十二月以來未執行任何死刑的紀錄。許多改革人士原本期待台灣停止處決的 經驗,將鼓勵其他保留死刑的亞洲國家走上逐步廢除死刑道路,但他們的希望也隨著四聲槍響而破滅。

     此外,執行死刑過程中發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序爭議,有損處決的正當性,使得國內外觀察人士感到不滿。然而這些爭議將可能推進未來處理此類 案件的重要改革。由於台灣至少在短期內似仍將保留死刑規定和執行,而中國大陸目前正設法修改死刑審核程序,因此這些改革對台灣、中國大陸或甚至其他政府如 何對待最重要的人權--生命權,可能有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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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對死刑的看法】


死刑問與答
(本文出自國際特赦組織網站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CT500012000,2001.04.12發表,原為英文,回答了死刑存廢爭議中15個常見問題。)

1、國際特赦組織為何反對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死刑也同時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
任何形式的凌虐或是酷刑都不該被合理化,而死刑的執行正如同凌虐,造成囚犯肉體及精神極嚴重的狀況。當我們聽到有人遭到虐待並且被100伏特的電流電擊敏感部位時,相信噁心、厭惡會是我們的直覺反應。試想,如果今天是以2000伏特的電流通過一個人的身體來達成殺戮的目的呢?這難道不是更加令人作嘔?我們無法量化一個人被殺害時肉體上的疼痛,更無法想見他透過國家來預知死亡時的精神折磨。

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尤其是針對窮困、弱勢或是特定的種族宗教族群,死刑被濫用和執行的情況不勝枚舉。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而且終究必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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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 關於死刑問題的說帖
翻譯:鍾信一
 
前言
死刑觸碰到我們最深層的人性。畏懼、痛苦、厭惡感、報復、不全、名譽、憤怒、憎恨以及很多其他情感影響我們的想法。當我們聽到有特別兇殘的犯罪行為、或是每天生活在越來越多的危險當中、抑或是我們接觸到殘暴犯罪下的被害者的時候,我們就會受到強烈的情感反應所影響,而立即認為這些犯罪者(perpetrator)應該被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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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沒說的事…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接受時報週刊的專訪,說「休想用釋憲延命」,法務部檢察司黃冠運檢察官也投書指出「執行死刑並未『違法違憲』」。法務部急著上媒體「平反」,但他們只說了小部份,另一大半沒說的事,才是社會應該考慮的重點。

2006年,本聯盟就成立了釋憲小組,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該如何提起釋憲聲請持續的做研究和討論。2009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政治國際權利公約」(ICCPR)以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ICESCR),馬英九總統和法務部宣誓要打造一個國際級的人權環境,我們認為在此刻,釋憲的時機成熟,也連續開了兩次的國際研討會預備提釋憲。但幾乎在同一時間,法務部長的迅速更迭讓我們感受到急迫性,因而立刻提起釋憲。

聯盟提出了兩個釋憲案。第一個是有關現行刑訴法第388條,最終審無律師辯護是否侵害被告防禦權,違反ICCPR第14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而同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未針對量刑程序做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6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這些也都違反憲法保障之訴訟基本權、平等權、生存權及比例原則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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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林瓊嘉!——死刑為什麼會誤判
編按:本文為作者張娟芬刊登在聯合報2010年5月8日「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 」的原文。

死刑,一旦誤判,就無法補救。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問得好:死刑是極刑,法官與被告無冤無仇,一定特別慎重,怎麼可能會誤判?

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我在文章裡已經提過很多次,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對此大致保持緘默。這篇文章裡我要講的不是這些可疑的冤案,不是這些熟悉的名字;我要提兩個新鮮的名字:林瓊嘉與薛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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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倉槍決/民粹糖衣包裹著獨斷決策
新新聞 2010/05/06 【文/顧爾德】

四月三十日晚間,法務部以「依法 行政」之名槍決了四名死刑犯。這場「清倉槍決」,法務部迅雷不及掩耳,南北同步執行。這個事件絕非祇是法務部在依法執行業務,而是馬英九總統的決策,其重 要意義不在於死刑哲學或法學上的爭辯,而在於決策模式,以及背後釋放的政治訊息。

此次死刑執行的決策模式大致如此:馬英九先在王清峰引發死罪風波後表示,廢除死刑與延緩執行死刑是 不同議題,應分開處理。接著法務部在台灣各地旋風式地辦了四場座談會,座談會上反對廢死的聲音大於贊成者。馬英九為死刑執行提供了法理基礎,座談會則提供了民意基礎。有了法理與民意,法務部就斷然著手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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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感書/人獸之間
2010.05.07聯合報╱張娟芬】
 
在2010年,「慈悲」是用來罵人的話……

最近讀到很喜歡的書,是《園長夫人》。黛安艾克曼擅長以詩意語言處理複雜的題材,《園長夫人》讀起來引人入勝,彷彿這個好故事早已渾然天成地,由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寫好了,只等著作家畫龍點睛,整個故事就可以騰空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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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專業團體看死刑(黃嵩立)
2010年05月01日蘋果日報

法務部終於執行死刑了。但死刑存廢引發諸多討論,大部分人秉持著素樸的正義感,覺得兇手泯滅人性,覺得司法不會出錯,覺得死刑有嚇阻作用,覺得罪犯伏法可以彌補被害人家屬的傷痛。這些想法當然有道理,但是當我們決定要用社會的力量致人於死的時候,誠然需要更多的考察和證據。直觀的正義感是可貴的,但是沒有理由讓我們的思考執著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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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或方便法門?
2010-05-02中國時報【顏厥安】

星期五晚上,當絕大多數電子媒體都忙於轉播報導上海世博開幕典禮之際,卻也同時傳來了法務部召開記者會,宣布已經於當天晚上執 行四位死囚槍決的消息。難道這是台灣送給上海世博的特別賀禮?

自從內閣中最不少根筋的內政部長想出「依法行政」的美妙說法後,這口號就成了執行死刑的最佳護身符。法務部新聞稿,開宗明義說依法行政原 則是法治國家之基礎。但是依法行政是這樣理解的嗎?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在「節制」行政權的濫用,避免行政機關恣意行使權力,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只有在法律明文或明確授權的範圍內,國 家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才能干預人民的基本權。而這些法律,又不能牴觸憲法的規定,權力的具體實施,也必須謹守比例原則的拘束,盡最大可 能保障人民的權利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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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檢察官與法官犯錯 全民埋單?

2010-04-28中國時報【張娟芬】

     「庶民」,就是平凡的一般人,在最新版本的民粹語言裡,這個詞語等值轉換成「大多數」、「素樸」、「務實」。庶民是沉默的,但是如果你撥弄了對的琴弦,引發了庶民的共鳴,則選票與支持將如中了吃角子老虎那樣嘩啦嘩啦湧出,清脆的硬幣撞擊聲響不絕於耳。

     「庶民」的道德義憤,在近日死刑存廢的討論裡表現無遺,其主要訴求,最後凝聚成「殺人償命」,以及一個以應報觀為基礎的刑罰系統。但是,這把道德怒火,對於刑案偵察的第一線|警方與檢方,卻從不追究。陸正案曾經在廢井裡發現一個男童屍體,但是當時的新竹市警察局居然把屍體搞丟了!陸正案至今等不到正義,難道不是因為檢警偵察的草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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