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觀點

A simple 'yes' or 'no' answer just isn't enough
Chiu Hei-yuan(瞿海源)
2010-03-30 / Taipei Times
 

Tuesday, Mar 30, 2010, Page 8 On capital punishment, President Ma Ying-jeou (馬英九) has said that "We will gradually narrow the scope of capital punishment to minimize violations to human rights." One main reason he is unwilling to abolish capital punishment is that a majority of the public opposes doing so.

Ma says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is a long-term goal, but that it is not currently supported by mainstream public opinion. Minister of Justice Tseng Yung-fu (曾勇夫) says he does not have any preconceived ideas on the issue and that he will listen to public opinion before coming up with complementary measures in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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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死刑存廢 民意站哪邊?

◎ 瞿海源

「我們不能夠取消死刑,但是我們將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我們會逐步縮小死刑範圍,讓死刑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的限度」。這是兩句話,意思相近。不過前一句是溫家寶說的,後一句是馬英九的話。他們不願廢除死刑主要理由之一是絕大多數「民意」反對。

馬英九說「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當前的主流民意」。曾勇夫說對死刑存廢議題不預設立場,將聽取民意提出相應配套。「民意」似乎是政府死刑政策的重要依據。

馬英九說七成多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司法界反對的更高達八成八。這裡的民意是指「贊成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直接而簡單的問法,並不能顯示真正而複雜有關死刑的民意,即使在許多廢除死刑的國家也還是多數民意反對的。在台灣,如果問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取代死刑,在二○○六年的全台抽樣調查中,五十三%贊成,反對的反成了四十四%的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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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年前的死刑論辯談起

薛欽峰/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年的時候,台北律師公會曾舉辦了一場「死刑與人權國家」的研討會,會中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李茂生說「死刑這種東西,就根本來說,是一種替罪羔羊」,中央研究院的廖福特教授說「贊成廢除死刑,是一種進行中的國際共識」,李念祖律師則說「現在社會裡願意開槍的那個法官,也許不會絕跡。」,邱晃泉律師說「死刑沒有處罰犯罪人,是處罰在他最親近的人,被害人什麼都沒得到。」,顧立雄律師說「主管機關應該用一個刑事政策或立法理論,提出一個白皮書或草案,帶有啟蒙的意義,並可以與民眾作一個互動。」,陳志祥法官則說「生命權不可能限制,所以除非修憲,不然所有相對死刑、唯一死刑都是違背憲法。」

十年以後,這樣的討論在目前來看死刑存廢重大爭議仍極具意義。其實絕大部分在台灣受教育的人,大概都是信奉殺人者死的信念。但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日後轉變成支持廢除死刑呢?包括我個人在內,這樣的轉變,相信與所接受的多元資訊較深入了解死刑的意義及目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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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

  • 2010-03-23 中國時報【陳玉潔】

     近日來死刑存廢的議題討論熱烈,其中,中研院助理研究員陳嘉銘「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一文,認為死刑若是可以嚇阻殺人案、減少可能被殺害的人,廢死論者的論點就站不住腳。對此本人有不同看法。

     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這些人的生命難道不應該被保護?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要你相信生命權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被剝奪,你會不會不寒而慄?

     況且,這也不只是個人是否被犧牲的問題,更涉及到社會價值判斷和國家權力的界線。「誤殺也可以被接受」的想法,說到底就是認為政府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這樣的思維有時在一般政策上有其必要,但涉及到生命權時,我們應該用更高的標準檢驗。以多數人利益為名而犧牲少數人的性命,歷史上已經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訓。再者,犧牲的底線在哪裡?殺一個人救五個人可不可以?殺兩個人呢?生命的價值要怎樣衡量?誰來決定?簡單的計算公式不能回答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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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灣近日死刑存廢的爭議 澳門三立法議員認應廢除死刑

死刑,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不論是從倫理上還是社會實踐上,我們都是反對設有死刑。

有人認為,設立死刑可以對罪惡有阻嚇作用,因而對社會治安有好處。可是,這種主張值得商榷。首先,據一些犯罪心理學的專家分析,一般人犯罪往往由於一時衝動,事前根本沒有顧及後果,因此,刑罰的輕重對他們沒有甚麼意義。至於另一類經深思熟慮的職業罪犯,極刑對他們來說只是職業風險,犯罪者所考慮的是如何逃避被緝捕而非被捕後的刑罰有多重。而且,在實碊上,有死刑的國家,其治安情況並沒有任何具說服力的數據證明優於不設死刑的國家。相反,由於有死刑之設,部份窮兇極惡的犯罪者為了逃避懲罰,犯罪時會更兇殘,以圖最大限度毀滅罪惡證據而逃出法網。這就是有些地方曾一度廢除死刑,但恢復死刑後罪案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由此可見死刑的阻嚇作用是頗成疑問的。況且,我們沒有理由說最高的刑罰只能是死刑而不可以是其他。長時間的囚禁其實亦對犯罪者具同樣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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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賭死刑,真有其必要嗎?  

文/陳文珊(玉山神學院講師)  

陳嘉銘日前〈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一文,主張從刑罰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台灣廢除死刑運動因為沒有正視死刑的功效,在道德上是無法證成的。陳文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台灣廢除死刑運動的先進業己亦對刑罰或死刑的嚇阻效果作過相關的研究,其之所以沒有採取陳文的主張,有數項理由。 

首先,係因為著名的芝大講座教授Cass Sunstein對死刑嚇阻作用的統計研究,業己證實,以目前既有證據來看,死刑效益難有定論。而陳文所引Mocan&Gittings也受到很多包括統計學者的批評。經驗證據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二種,一是觀察的證據(anecdotal evidence),即根據統計觀察將二個事件關連起來;另一則是科學的證據(scientific evidence),即能進一步說明事件彼此間的因果關係的經驗依據。關於死刑效益,理想的科學證據應該能夠找出二個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社會,一組作控制組,不施以死刑,另一組充作實驗組,施以死刑,再將二者的結果加以比較。但這種作法有實際上的困難。既便就觀察的證據來說,死刑效益也頗成問題。根據美國犯罪防治的統計,所有執行死刑的州整體來說,其犯罪率並沒有低於廢止死刑的州;當某一州開始施行死刑後,其犯罪率往往不降反升;鄰近兩州在一施用死刑一否的情況下,使用死刑的那一州謀殺率沒有持續低於另一州;在廢止死刑的州,其襲警案件的機率比起保有死刑的州來得低;廢除死刑的州比起實施的州,其囚犯及獄政人員遭到終身監禁者的暴力攻擊機率為低。這些統計資料連美國國家科學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 都為其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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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這一星期來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對於死刑的支持,成為新的「政治正確」。政客競相表態,深怕自己沒有站在人民/正義這一邊。

要擁護死刑不難,然而支持者恐怕沒有想清楚死刑是怎麼一回事。死刑講白了就是殺人,改個名字,用比較複雜的程序,涉及比較多的人,躲在抽象的國家後面,都不能改變這件事本質就是殺死一個人。

然而,殺人的責任,卻因為法律規定而被模糊掉。法務部長可推說,他簽署死刑令,是因為法官判處死刑;法官可推給立法委員,說他只是依法判決;立法委員可推給社會大眾,說他只是表達民意。大眾也不覺得自己需要負責,因為一來支持死刑的不只有他,法律制訂的也不是他,個案判死的不是他,扣扳機的更不是他。就連負責執行的劊子手也可以說殺人的也不是他,因為不是他下的判決,不是他簽的死刑令,他只是代替國家,代替大家殺人。於是乎,在重重的機制下,有一個人死了,卻沒有人覺得自己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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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人民分享香港處理死刑問題的經驗

今天香港傳媒報導,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因不願執行死刑,向行政院長吳敦義請辭,已獲批准。香港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和劉慧卿希望與台灣人民和政府分享香港處理死刑問題的經驗。 

數十年前,謀殺、判國和暴力刦持船隻在香港可被判處死刑。至一九六六年,香港跟隨前宗主國英國停止執行死刑,但在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持死刑,法院亦會根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被判死刑的囚犯,當時一律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至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香港社會對應否恢復死刑的問題,仍然時有爭辯。在罪案率增加或出現一些轟動一時的案件後,更是備受關注,而且討論往往流於感性和衝動。當時香港的罪案數字大幅上升,且出現嚴重罪案如持械行劫或兇殺案上升的趨勢,不少人士重提恢復死刑,希望以「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阻遏嚴重罪案的發生。 

當時香港首次引入地區直接選舉,香港民主黨的前身港同盟派員參加選舉,在恢復死刑的議題上面對壓力,因而曾對死刑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並參考國際機構的研究報告,最後仍堅守反對恢復死刑的立場。其後在選舉中,港同盟十四名候選人有十二人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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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im support systems are needed

By Chang Chuan-fen 張娟芬

TAIPEI TIMES

Monday, Mar 22, 2010, Page 8

Capital punishment has been around for a long time, but the controversy over the death penalty has never been the cause of such agitation, indignation and passion as it is right now. It started with tense questioning by legislators, followed by incensed reporting in the media and then by impassioned protests from relatives of crime victims. Finally, it led to former minister of justice Wang Ching-feng's (王清峰) resignation, leaving her Cabinet post vacant. Perhap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ce a job ad: "The Republic of China Cabinet seeks to recruit one minister of justice - those unwilling to sign death warrants need not apply."

At the beginning, this debate had valid implications regarding the law and public interest. The Constitution protects people's right to life, and this protection can only be limited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But capital punishment deprives convicts of their right to life, so does it contravene the nation's most basic law? This is the constitutional aspect of the death penalty debate. 

In Taiwan's judicial system, a case is finalized following the trial in the first instance and two appeals, yet there is a procedural requirement for the minister of justice, who belongs to the executive arm of government, to review cases involving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o sign execution warrants only after confirming that there are no doubtful a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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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專欄-死刑爭議 趕快釋憲

2010-03-1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周的閃電去職,是否令反對死刑人士感到既錯愕又挫折?又或者,她的下台會成為催化劑,促使這個島嶼進一步邁進全球廢除死刑的道路?

     問題的答案主要有賴於總統馬英九在這個戲劇性事件中如何收場。與前總統陳水扁審判中的案件相比,這場風波引發台灣民眾對刑事司法關注的程度,實有過之無不及。

     對支持廢死刑人士而言,馬總統在事件後的第一反應並不怎麼振奮人心。

     目前的風波,始於法務部次長黃世銘在立院審查其檢察總長資格時的答覆,他說,雖然他支持修法廢除死刑,但目前四十四名已定讞待處決的死刑犯不應再拖延執行。黃世銘的聲明立刻登上報紙標題。

     這番話似乎暗示對兩任法務部長的批評,因為王清峰從未簽署過任何一張槍決令,而過去陳水扁政府贊成在「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的配套措施下廢死刑,扁政府所指派的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從二○○五年十二月後就已經停止批准執行。台灣低調地在超過四年的期間未處決任何犯人,實際上已構成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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