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國家的遮羞布
⊙ 苗博雅
談及死刑議題時,台灣社會總是不安地激盪。某些「意見領袖」主張由於死刑具有嚇阻犯罪、實現正義、撫慰被害者及其家屬、節省經費等各種功能,加上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因而死刑應繼續維持。此種論點似乎得到廣泛民眾支持。本文在此嘗試提出實證,檢驗上述說法是否真實,提供讀者重新思維死刑的觀點與空間。
思維的起點
1. 為了保障人民權利不被政府過度侵害,國家基於某些正當理由限制人民權利時,必須遵守三項原則:
限制人民權利有助於達成某些正當的目的。
2. 在同樣有效達成目標的方式中,必須選擇傷害程度最小的。例如將感染者隔離於某醫院(限制自由權)便可控制疫情時,政府便不能選擇以將感染者丟入太平洋(剝奪生命權)作為控制疫情的手段。
3. 限制人民權利所能達到的效果,必須小於它的副作用。這個道理很簡單,就好似某一種藥雖能100%治癒感冒,但會引發心肌梗塞,那麼就絕對不應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