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反省的正義觀(李佳玟)
2011/02/02
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2011-02-02 中國時報 【李佳玟】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日前公布一份民調,逾七成受訪者對檢察官與法官辦案抱持質疑態度,不贊成廢除死刑者逼近九成。記者分析,前者與近日之司法貪瀆案與恐龍判決有關,後者導因於治安持續敗壞,人民高度認同死刑。記者卻未說明:為何人民不信任司法,卻又相信法院所做出的死刑判決?經過兒童性侵害判決的爭議,台灣的法官幾乎個個成了「恐龍法官」的嫌疑犯,隨時可能成為輿論撻伐的對象。弔詭的是,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卻又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但,恐龍判決與死刑判決不都是在同個司法系統所做成的?為什麼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有如此選擇性的信賴?
江國慶案讓上述矛盾具體現形。絕大多數的報導與投書都將焦點放在軍法系統的顢頇與草率上,「冤獄難絕,死刑應廢」的主張雖然還是出現,但整體來看只是雜音。這樣的輿論走向並不令人意外,畢竟這個案子是由軍事法院做成,因而不能隨便牽拖說是整體司法體系都有問題。更何況,江國慶之所以可以翻案,不就是因為普通司法體系裡的檢察官鍥而不捨地追查證據?另外,這個案件存在一連串包括刑求等嚴重的程序問題,這些問題透過司法改革已逐漸被禁絕。大眾在心中因而可以畫上好幾道防線,把軍法體系與普通法院體系切割,把過去與現在切割,即便這樣的切割在蘇建和等案件上出現矛盾。蘇案的存在,顯現當代的普通法院不僅會誤判,而且還異常堅持,直到李昌鈺博士提供難以駁斥的反證,法院的立場才出現鬆動。即便如此,大眾還是相信絕大多數的死刑判決沒有問題,死刑的冤案只有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更重要的是,只要我們循規蹈矩,不至於成為冤案的犧牲者,然而,江家當初也只是把小孩送去當兵,不是嗎?
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彷彿法官都能毫無疑問地辨認出罪大惡極之人,並給予適當與公平的刑罰。即便司法不可能完美,支持死刑的人還是會爭辯,如果司法會誤判就應該將死刑廢除,那麼,無期徒刑也有誤判的可能性,如果因為有誤判的可能性就將刑罰廢除,那叫因噎廢食,譬如我們不會因為小孩長大可能成為殺人犯,就從此不生育。如果把上述觀點轉換成法律術語,誤判跟生小孩一樣,都是現行體制之「可容許的風險」。在進行抽象的辯論時,這類主張具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但適用到具體個案時,就會顯示其殘酷。譬如說,在江國慶幾乎可認定是冤案被害者時,我不知道支持死刑的人是不是能夠一個一個到江家人的面前(請不要把責任推給軍法單位,或是做出死刑判決的法官),堅定地說:「你兒子的生命是我們這個執著於死刑的社會之『可容許的風險』,這千萬的冤獄賠償金(如果聲請得到),請笑納作為貴公子之生命與江家多年羞辱與傷痛的補償?」
上述例子其實已經可以顯示把任何生命當作容許風險的殘酷。若將死刑犯的背景統計納入考慮,更可顯示容許風險判斷的階級性。多數的死刑犯學歷不高、社經地位低下,換言之,可能遭受法院誤判而喪生的人,幾乎都是來自社會底層。這些人經常因為資力不足,在審判階段得不到足夠的法律協助。不僅事實認定有可能出錯,在量刑階段,也經常難以避免法官的偏見。如果把先前關於「容許風險」的主張合併來看,可以懷疑的是,是不是誤判風險一直是由社會底層的人承擔,因而這個社會才會這麼容易地把誤判當作「可容許風險」?誤判之所以被容許,是否認為這樣的風險永遠不會落在循規蹈矩者之自己的身上?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