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

文 / 施逸翔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秘書

    法務部長曾勇夫1月9日在立法院語出驚人:「兩人權公約的解釋只是參考而已。只有要參照,沒有要遵守。直到近日法務部曲解監察院就華光社區的調查報告,以及函釋警察執行公務時民眾的反蒐證違反隱私權,顯見勇夫在立院並非虛言。作為兩公約統籌機關,三年來已花納稅人約一千五百多萬預算,用在倒退嚕的「人權大步走」,其首長竟「沒有要遵守」公約內容,不但傷害部內努力推動公約的基層公務員,甚至狠狠搧了馬英九總統兩個耳光。

    曾勇夫欺上瞞下還不只這一樁。去年底爆發曾勇夫在南投縣長李朝卿遭約談前曾南下與之密會疑雲,不久後法務部隨即執行六名死囚,外界紛紛揣測,曾勇夫為轉移焦點保住官位,不惜以6命換取岌岌可危的仕途。但急於對主輸誠的勇夫,以為六死囚皆已「求其生而不可得」,卻獨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死囚請求赦免之權。亦即,執行前須審酌死囚該權利,若有向總統請求赦免,須確認總統是否具文通知,才決定是否執行,否則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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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9日 自由時報

◎ 陳文葳

馬總統於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2012年4月20日亦依公約規定公布國家人權報告,並宣佈於2013年2月底邀請國際人權學者與專家來台審查這份報告。不料消息一出,貶多於褒。某些反對者認為政府此舉無異於「搬磚頭砸自己的腳」,因為時值死刑犯是否伏法的爭議,一旦開啟國際審查,政府可能受困於死刑是否存廢的敏感議題中;另有些反對者認為,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來台審查,對台灣實質參與聯合國不但毫無益處,還代表政府在主權上的退卻,因此主張政府應該「硬起來」。也有評論將審查人權報告的決定與政治現實嫁接,認為此舉背後有政黨與國際勢力的串連;更有許多意見誤解國際人權審查,將之視為沒有實質法律效力的機制,因此是浪費公帑、無意義的行動。而這些,事實上都是對此次台灣接受國際人權審查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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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 蘋果日報

「世界末日」政府處決六名死刑犯,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引了歐陽修《瀧岡阡表》的名句「求其生而不可得」以辯證其正當性。馬總統還透過發言人說,這表示我國絕對不會受到「國內外非司法因素影響,也是司法獨立的證明」。以前殺了就殺了,這回為什麼會有這些特別的辯證和表白?如果你搞清楚其來龍去脈,就會知道這是馬政府由下至上的又一場bumble。

不惜搞垮國際審查
歐陽修這句「求其生而不可得」其實是死刑制度的普世理論基礎:人死不能復生,如果做不到,冤案一多,死刑就站不住腳。所以即使凡人僅憑常識也想得出一些原則,如死刑的判決必須比其他罪行有更嚴格的程序,可以請求赦免或減刑等。這次殺那六人有做到嗎?且不說一直到昨天才有的我國首次最高法院死刑言詞辯論,單單請求赦免這一項就沒做到。六人都向總統請求赦免過,但總統把球丟給法務部,從此或准或駁都沒有消息,法務部就「依法」開槍了。法務部和總統哪有做到求其生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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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12/10 聲明

日前,因為一位「知情外交官員」的爆料,兩位即將來台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的人權專家受到不少批評,認為他們要求台灣政府凍結死刑執行一事,是「干預內政」,同時法務部也立即回應媒體的報導,重申「所有死刑已經確定的,一定會執行,但沒有時間表」,根據今天中廣的報導,曾勇夫部長的最新回應則是「一定會執行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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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法治百病 一殺無以解千愁
請政府認真面對人民的苦難 解決國家對人權的侵害問題
民間社團呼籲法務部 尊重台灣初次國際專家之審查程序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12/11/16聯合聲明

針對日前(11/14)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所作的「〈現有61個死刑犯〉秋決下波瞄準最惡者」報導,文中指出「法務部決定近期再次執行(死刑)」,且「執行人數最多應不超過九人」,甚至具體指出九人名單,如此消息的釋出,法務部至今尚未有任何公開回應。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及聯盟成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非常擔憂法務部將繼2010年以及2011年的兩波死刑執行之後,將再次重啟國家殺人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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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無心落實兩公約(林欣怡)

台灣於2000年政府宣誓的政策是逐步廢除死刑,且在2009年政府批准兩國際公約並且內國法化後,「逐步廢除死刑」本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的精神,應該不再有疑慮。

台灣也曾經於2006年至2009年間停止死刑執行,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引起很大的爭議,因依據ICCPR第6條第6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一個國家批准公約後,本當在已停止執行死刑基礎上,以更積極、具體的政策作為,達成廢除死刑之目標。但台灣政府的作為卻是與公約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國內關切兩公約施行的相關團體曾多次向法務部表達相關意見,但法務部卻總是片面解釋公約,自認為他們的作為符合公約要求。

今年10月份,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和任意處決問題的特別報告員Christof Heyns先生提交了一份報告給聯合國,特別提醒各國有關判處死刑的限制,尤其是對於那些保留死刑的國家,依據國際法規定是必須符合嚴格的要求。同時他也指出,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的資訊是必須要透明的,尤其對死刑犯的家屬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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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

過去一年,台灣的司法制度經歷了前所未有的、來自民間的反彈。民眾的怒火有多熾烈,適足以顯示人民對司法的期待是多殷切。我也想藉這個機會表達一下,一個法律的局外人,對於司法制度,尤其是檢察官的角色,有什麼期待。

在審、檢、辯三方中,檢察官與媒體的互動最密切,司法記者高度仰賴檢察官提供的訊息。在司法案件上,檢察官的意見,是能見度最高,也是最具公信力的訊息來源;在媒體上,最具權威性的法律知識來源,就是檢察官。在老百姓眼中,檢察官就代表法律。檢察官一職,動見觀瞻,自不在話下。

不久前的連勝文槍擊案,很適合作為一個例子,讓我們來看看檢察官的角色。檢察官對於行兇的林正偉求處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六項說,如果不是最嚴重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原文是the most serious crimes。林正偉槍傷連勝文,是殺人未遂;流彈殺死在場的民眾,檢方論以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如此論罪已經令人驚訝。

據報載,檢方表示,對林正偉求處死刑的原因是他說:「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檢方竟然將這句話解讀為:「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量處死刑所根據的,竟然是掐頭去尾的被告自白,而且活生生的將被告表達悔意的話語,扭曲為「不知悔悟」,加重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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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江湖】形形色色,悲歡離合。狂嘯低吟,冷眼熱心。

⊙翁國彥

法官在法庭內最不應該做的事,就是蓄意加深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對立,或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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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了「國家人權報告」,檢視兩公約在台灣的具體施行狀況。報告寫得怎麼樣呢?兩位醫界朋友的臉書對話,說明了一切:
黃嵩立:「大家等待的是理性與感性,沒想到拿到的是傲慢與偏見。」黃怡碧:「所以當天下午大家才會把台大校友會館變咆哮山莊。」

【今日我最白】司法新聞看不懂?看這裡。我們說白話文。

⊙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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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1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務部從去年三月四日槍決五名死刑犯,超過一年未執刑,死刑犯人數激增至五十七人。法務部昨天表示,目前沒有下一波執行死刑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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