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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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眉梵殊

《告白》這一部小說由日本新銳小說家湊佳苗所寫,2010年亦改拍成電影,由松隆子等人主演。不管小說或電影,不少論者都認為這都是湊佳苗對日本少年法的批判:太寬鬆了!成為少年犯罪的保護利器!一如東野圭吾的《徬徨之刃》一樣,甚而以這樣的故事來支持死刑的存在之必要。

不過,單純以反對和支持死刑來閱讀這一本書,可能已經削弱作者所要傳達的厚度和不同面向的觀察。從《告白》的電影和小說中,可以讓我們試著來想一些問題:

犯罪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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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日前吳巡龍檢察官宣布將於六月四日到最高法院門口靜坐抗議,獲得陳瑞仁檢察官及檢改協會的熱情聲援。兩位檢察官都是風評非常好,受人敬重的檢察官。但是這一回,事涉司法的基本結構,我們必須將意見的歧異,清楚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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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元刊登於2012年5月14日蘋果日報

⊙張娟芬

日前澎湖地檢署吳巡龍檢察官衝冠一怒,認為最高法院決議及柯居財案的判決違反公平正義,而預告六月四日要到最高法院門口靜坐抗議。

筆者於《廢話電子報》評論最高法院一○一年第二次刑庭會議決議時已指出,該決議內容進步而體制錯亂。內容進步,因為審檢各司其職,法院才有公平可言。但體制錯亂,因為最高法院以「統一法律見解」為名,實質上凌駕了立法。諸位檢察官也認為最高法院有逾越分際之嫌,這一點上我們看法相同。

但檢察官之怒,與其說是堅持體制,不如說是堅持「審檢一家」。陳瑞仁檢察官對記者表示,一九九八年「檢察官的五四運動」,就是抗議當時《法官法》草案未納入檢察官;而六四靜坐是這一延續。這說明了檢察官的司法理想藍圖裡,是法官與檢察官一家親。最高法院決議是朝向「審檢分家」的一小步,因此干犯檢察官之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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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

過去一年,台灣的司法制度經歷了前所未有的、來自民間的反彈。民眾的怒火有多熾烈,適足以顯示人民對司法的期待是多殷切。我也想藉這個機會表達一下,一個法律的局外人,對於司法制度,尤其是檢察官的角色,有什麼期待。

在審、檢、辯三方中,檢察官與媒體的互動最密切,司法記者高度仰賴檢察官提供的訊息。在司法案件上,檢察官的意見,是能見度最高,也是最具公信力的訊息來源;在媒體上,最具權威性的法律知識來源,就是檢察官。在老百姓眼中,檢察官就代表法律。檢察官一職,動見觀瞻,自不在話下。

不久前的連勝文槍擊案,很適合作為一個例子,讓我們來看看檢察官的角色。檢察官對於行兇的林正偉求處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六項說,如果不是最嚴重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原文是the most serious crimes。林正偉槍傷連勝文,是殺人未遂;流彈殺死在場的民眾,檢方論以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如此論罪已經令人驚訝。

據報載,檢方表示,對林正偉求處死刑的原因是他說:「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檢方竟然將這句話解讀為:「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量處死刑所根據的,竟然是掐頭去尾的被告自白,而且活生生的將被告表達悔意的話語,扭曲為「不知悔悟」,加重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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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地區國家的死刑狀況
資料來源:ADPAN(亞洲反死刑網絡)

1. 對所有罪行都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17國):國家的所有法律都沒有死刑的存在

澳洲、不丹、柬埔寨、庫克群島、基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尼泊爾、紐西蘭、紐埃、帕勞、菲律賓、薩摩亞、所羅門群島、東帝汶、圖瓦盧、瓦努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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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江湖】形形色色,悲歡離合。狂嘯低吟,冷眼熱心。

⊙翁國彥

法官在法庭內最不應該做的事,就是蓄意加深被告與被害人之間的對立,或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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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了「國家人權報告」,檢視兩公約在台灣的具體施行狀況。報告寫得怎麼樣呢?兩位醫界朋友的臉書對話,說明了一切:
黃嵩立:「大家等待的是理性與感性,沒想到拿到的是傲慢與偏見。」黃怡碧:「所以當天下午大家才會把台大校友會館變咆哮山莊。」

【今日我最白】司法新聞看不懂?看這裡。我們說白話文。

⊙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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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

這本書叫做《傷心人類學》,封面上寫著:「不讓你傷心的人類學就不值得從事。」以及英文原書名The Vulnerable Observer,易受傷的觀察者。我讀這封面,讀了很久。

如果學科可以捉對廝殺的話,我覺得人類學與法律,差不多是兩頭犄角頂著犄角的羊。法律最抽離,最推崇理性、客觀、邏輯;而何謂理性客觀邏輯呢?「不帶一絲情感」,庶幾近之。法律人在我們腦海裡的標準圖像,大約是穿著西裝的體面男子,是知識掌握者,一個武裝過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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