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前言:蔡坤湖法官曾經在少年法庭擔任庭長,現為台北地院刑事庭法官。他對於修復性司法,有深刻的體會。本文於2008年刊登於《律師雜誌》,在此摘要重刊,讓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理解犯罪,以及犯罪發生之後,如何療癒每個人心裡的傷口。
走過犯罪憂傷
——以人為本的修復性司法
⊙蔡坤湖
對經歷過刑事司法程序的人而言,警詢、偵查、審理(一審、二審、三審)等程序,給我們的感覺應該是冷峻而繁瑣。
經過漫長的刑事司法歷程,法官、檢察官、律師或當事人會得到他們心中的正義嗎?被害人從創傷的桎梏中釋放出來,找到恢復的契機?還是帶著憤怒來,帶著加倍的憤怒離去?或陷入更深沉的悲傷、無助?加害人得到應有的罪與罰,甘心承受後重新復歸社會?還是心有怨懟,漠然接受懲罰,任憑刑罰對他及他的家庭做另一次傷害?
據自己觀察,少年司法雖然承襲許多刑事司法的觀念與程序規定,但實務上卻另外發展出許多有價值的觀念。例如以少年為中心之處遇模式、家庭修復、社區處遇、成長發展權、協商式審理、團體醫療模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