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

Last updated: November 2012

 

Su Chien-ho, Liu Bin-lang and Chuang Lin-hsun
(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
 ‘THE HSICHIH T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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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儀

我翻箱倒櫃的找到了塵封許久的家族相簿,一翻開,時間倒轉到1991年的8 月15號,那一天是我的6歲生日,照片中的我津津有味的吃著手裡的蛋糕,另外一張則是跟家人們的合照,我手比二擺出勝利的姿勢笑得合不攏嘴,我想應該是因為貪吃吧。除了這照片的情景之外我實在不記得什麼細節了,這天並沒有特別令人難忘之處,但是有件影響我很深的事情卻也在這天揭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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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鄭性澤

⊙ 魏小由

十年前,蘇建和他們剛出來不久,那時,我不知道蘇案是什麼。漸漸的有了一點瞭解,卻不真的那麼瞭解,只覺得自己好像應該聲援這件事。07年的開庭,我企圖號召朋友一起聲援,但總說得慌慌的,不知道在緊張什麼,彷彿怕背錯了單字一樣。

一次,一位朋友接連的提出問題:「妳和我人都不在現場,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只有他們自己、死者,還有老天知道。」

我猜他真正想說的是:妳憑什麼認為他們沒殺人?於是我試著解釋關於證據、關於自白,關於李昌鈺的現場重建,卻似乎無法讓他聽懂。

「自白為什麼不可信?若真的沒有作的話,他可以不要承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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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在歷經漫長21年的司法審判後,終於獲得無罪判決確定。將心比心,他們認為鄭性澤案仍有許多疑點,司法應該要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釐清疑點的機會;同時他們也知道在追求清白的過程中,需要外界的支持和鼓勵,因此三人在立法委員、廢死聯盟和冤獄平反協會的陪同下,到台中看守所及鄭性澤老家苗栗苑裡,希望為鄭性澤和鄭媽媽獻上祝福及加油打氣。

由於法務部不允許蘇建和三人進入看守所探視鄭性澤,因此由鄭麗君立委、羅秉成律師及張娟芬帶著三人的祝福進入看守所。探視後,六人在台中看守所前發表簡單談話,隨即驅車前往苗栗苑裡探視鄭性澤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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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聯合新聞稿】

無罪推定非空談,人民行動拼正義

(攝影/陳文發) 

建國百年,眾所矚目的「蘇案」已經邁入第二十年。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高等法院第二次做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的判決,並首次於判決書上明確承認蘇建和有被刑求之事實。但很快地,今年四月最高法院卻再次駁回高院判決。所有的審判程序,又要重新來過。

本案僅靠刑求取得的自白用以起訴與定罪,但所有的現場證據都無法證明蘇建和等三人與本案相關,唯一認罪的兇手,卻又早已被國家迅速槍決,而造成無法對質的困境。再更二審審理期間,透過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現場重建,依血跡噴濺鑑定現場空間根本不可能容納多人行兇。即便如此,台灣司法體系還是要繼續永無止盡的緊抓著這三個人不放,從他們未滿廿歲被捕算起,現在這三位當事人超過半生歲月,被迫糾結在台灣刑事司法體系的顢頇與鄉愿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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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法官批檢院欠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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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網恢恢,只有法網花花

中國時報 / 2011.05.02 / 張升星 

     蘇建和案的再審程序,最高法院三度撤銷發回,因為拖延二十年了,社會對司法凌遲麻痺無感,民眾的集體記憶模糊不清,以致輿論反應異常冷漠。顯然對於落後顢頇的司法體制,台灣百姓早已習慣逆來順受,無可奈何。

     蘇建和等究竟是不是真凶?各界正反意見南轅北轍,尖銳對立。這種見仁見智的司法爭訟,並不是台灣社會所獨有,世界各國類似的司法懸案,比比皆是。不過無論案件如何棘手,在法治先進國家的司法體系,透過權責界定和專業擔當都能有效處理這些爭議。但是台灣的司法,無論是檢察部門還是審判體系,高居廟堂但推諉卸責,貌似莊嚴而怯於承擔,令人失望透頂!

     先複習一下歷史。民國八十年,檢察官起訴蘇建和等共同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歷經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的審理,一路走來,「死」終如一。隨後辯護律師和人權團體集結聲援,強力批判司法體系草菅人命,時任法務部長的馬總統拒絕批准死刑執行,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雖然死刑定讞,可是宥於輿論壓力,三名死囚成為司法的燙手山芋,只好改依再審途徑救濟。被告等首次聲請再審,但遭駁回。二度聲請再審獲准,可是檢察官卻表示不服而提起抗告,最後在八十九年底准予再審確定,全案起死回生,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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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最高法院一錯再錯!

文 / 蕭逸民(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助理)

本文轉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儘管輿論一再呼籲司法當局,應讓纏訟20年的蘇建和案就此落幕。昨天(21日)最高法院依然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繼續審理。這是最高法院第三次撤銷蘇案的再審判決,其中二次無罪,一次死刑,這種判生不行,判死也不行的矛盾態度,不但被告三人飽受煎熬,連高等法院的法官們也不知所措,無所適從。當年最高法院草率將蘇案定讞,事後還召開刑庭全體法官研討會為其有罪判決背書,作出史無前例的集體審判,是第一次錯誤。如今不敢面對真相,無故拖延訴訟,則是一錯再錯。

分析最高法院公佈之判決摘要,更可看出其理由的荒腔走板,擇要說明如下:

一、    最高法院以「承辦之警員亦均證稱未有刑求情事,原判決對以上不利被告之證據未說明何以不足採信之理由...,認為蘇建和所辯於警局遭刑求為可信,已嫌判決理由欠備。」為由,撤銷原判決。這種警察自稱沒有刑求,就足證沒有刑求的法律見解,竟然存活在21世紀的台灣,令人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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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怎可跟著檢方做「有罪推定」
2011-04-25 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又將涉及汐止吳氏夫婦命案之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案的二審判決撤銷,發回更審。這已是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在此之前,最高法院也不知撤銷過幾次二審有罪判決發回更審了。很多人也都還記得,本案也是檢方曾經在三審判決死刑定讞後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在二審兩次判決無罪後,又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案子。應該再問一次,我們的司法究竟怎麼了?

在刑事速審法生效後,本案再次發回的結果將是,高等法院若再判決無罪,則因已有三次判決無罪,本案即可以無罪判決確定;若是二審又判有罪,則被告仍可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積延多年的重大案件,前途仍然未卜。

最高法院此次發回更審的理由,是更審法院依據李昌鈺博士的重建鑑定報告認定現場空間無法容納四人同時行凶,判蘇建和三人無罪,但因其鑑定報告在倫理法則及經驗法則上均有可議,有「判決不備理由」的錯誤,所以再度發回更審。

值得認真地問一個問題:最高法院既然認為原審不該依據李昌鈺的鑑定結果判決無罪,為什麼不能自行改判有罪確定呢?一個技術性的理由是,即使最高法院認為有罪,但應該如何量刑,是事實審法院的權責,所以要再發回;一個根本性的理由是,最高法院也不能決定有罪還是無罪,所以要發回二審重新查過。真正的問題,就出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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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ment from the pro bono defense team 
of Su Chien-ho, Liu Bin-lang and Chuang Lin-hsun (the ‘Hsichih Trio’)
April 21, 2011 (中文版請點選這裡

We will not give up fighting for Su, Liu and Chuang

Today the Supreme Court repealed the not-guilty judgment handed down last year in the “Hsichih Trio” case and remanded this 20-year-old case for yet another retrial at the High Court. We deeply regret the Court’s decision and are pained to see our clients put through yet another trial.
 
When the Hsichih Trio case was finally reopened in 2000, the defendants were found not guilty in 2003 and released. But the Supreme Court has continued to order retrials. After remanding the case twice, the latest High Court trial brought the truth to light: One murderer, two victims, and three innocent defend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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