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9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即使世界人權潮流傾向廢除死刑,國內依然維持死刑。不過,有反對死刑的最高法院法官在評議被告死刑確定後落淚;也有年輕法官以死刑讓被告痛苦太少、難收懲罰之效為由,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的爭議,舉世皆然,要不要全面廢除死刑,雖是國家重大刑事政策,卻考驗著每一位刑事庭法官。以前有些信仰虔誠的法官,不管是基於佛教或基督教的教義,不願判處死刑,甚至在判決中引述佛經或聖經內容,說明不判死刑的理由;近年來,因為國際人權潮流因素而不判死刑的法官,逐年增加。
握有死刑最後決定權的最高法院,這幾年大量減少死刑確定案件。一名刑事庭法官過去就不太判被告死刑,對於手上一件纏訟多時的死刑犯案件,他認為還是可以再撤銷發回二審仔細斟酌;不料全庭五位法官評議時,其他法官都認為能查的都已查了、「求其生而不可得」情況下決定駁回,讓這位不想讓死刑犯在他手上定讞的法官,當場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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