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元的荒謬劇
24元的荒謬劇
顧玉珍(台權會前秘書長)
初秋的太陽張牙舞爪,城市蒸騰出餿油味來,林勳卻專程請假從基隆趕來台北。
士林地院被一圈圈的車子緊緊箍住,沒有停車的縫隙。繞行三匝,看見一輛警車停在法院正門,下車的員警推搡著一名身穿紅背心的男子往門口走去,嘴裡噴濺出含混的咒罵,從背影也揣測得出推人者與被推者兩不情願的表情。我瞄了一眼身旁的林勳,「你們當初也被這樣對待嗎?」這句話我問不出口,喉嚨發緊,好熱。林勳的臉上卻無波無痕,只說:「怎麼那麼多人來法院?」我直覺回應:「你們當初也沒想到自己一輩子要走那麼多趟法院啊。」
當初,十八歲。一九九二年,少年莊林勳、蘇建和、劉秉郎就是因為一場與他們無關的命案(發生於一九九一年的汐止雙屍命案),被士林地院判處死刑。法官無視於各人的不在場證明,單憑警方刑求取得的自白就草率地敲下法槌。烏龍判決步步高升,至三審定讞。
烏龍死刑太烏龍!人權團體與社會大眾積極投入救援,經過多次更審與槍下留人,他們才終於在二00三年無罪釋放,脫離了囚禁十一年的死牢。出獄後,由於受害者家屬不放棄上訴,三人只得不斷疲於往返高等法院受審。直至二0一二年,高等法院於更三審中無罪定讞,並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要求不得再上訴,才真正終結他們的死刑夢魘。
刑事訴訟雖然還其清白,民事訴訟仍未完結,即使感到無奈與不耐,他們還是得繼續當法院常客。只不過場景從地院移至高院。
「係呀,親像佇迺灶腳(好像在逛廚房)。」寡言的林勳,其實愛開玩笑,孩子似的。熟稔了,便自然流出俏皮話來。我們玩笑著,若是法院有到此一遊的打卡贈品,他們肯定得大獎。
走了二十二年的司法暗路,少年已四十,肚子微凸,以為不會再有機會來到士林地院,誰知前幾天法院竟然真的寄來「大獎」:通知他去領回24元。
24元!24元!24元!
林勳忍不住罵:「還有比司法更無賴的嗎?」
當年,警察以預設的劇本刑求逼供,又到莊林勳家非法搜索。只因找不到劇本虛擬但現實不存在的開山刀,便撬開臥室衣櫥夾板,看見幾枚硬幣,就帶回去以「贓款」交差。那毫無血跡反應,任何人家裡都可能存在的24元,呈堂後,被說是蘇建和三人殺人強姦後偷取的財物,成為自白之外的輔助證據,林勳因此被判死刑。
「我搭車去領的花費都不只24元,算了啦。」林勳原本只想當它是一場惡劣的笑話,笑過就算了。他住在基隆山上,每次來台北都倍感疲倦,車多人多消費多,煩心的事也多。何況他目前還在上課學電焊技術,只想安靜的過過簡單生活。但是,當我們聊到「那24元本來就不是你的犯罪證據,而是台灣司法草菅人命玩弄人民的證據。鐵錚錚又荒謬的證據。」林勳大笑,決定請假親自領回,存證。尤其台灣的司法機關動不動就搞丟證據,人民更要積極「保存證據」。
總算停好車。法警檢查背包後,我們依指示前往「贓物庫」,門口掛著牌子:「非因公務,請勿入內」。想到即將看到那些被司法抹黑為贓物與殺人證據的無辜的24元,我竟有些緊張了起來。沈沒的鐵達尼號即將浮出水面。
突然覺得我們好像是來「起贓」的,來此尋找當年警察從林勳家「搶走」的24元。
林勳說過,童年的臥室床邊有個小洞,他和弟弟把它當成神祕的撲滿投幣口,每有零錢就往裡面扔,聽著錢幣悶在牆裡叮叮噹噹的落地聲,雖然不知掉落何處,卻覺得有趣又充滿希望,對未來。「我們想說,反正這是祖厝,不會搬,零錢慢慢存,積少成多,等我們長大,就可以買喜歡的東西了。」兩兄弟樸素踏實的儲蓄著小小的夢想。「想買什麼?」我問他。「小男生想的很簡單,就是車子吧。」孩子似的純真笑容又乍現。
事與願違。黑洞裡的零錢來不及實現夢想,就變身為死神的手扙,被惡劣的刑警與糊塗的法官用來將他搆陷入罪。
進入贓物庫,除了一面靠牆的土色資料夾,就是四組雙併式組合桌椅,卻只有兩個工作人員。其中的女性承辦員聽明來意,便拿來一張發還扣壓領款收據,叫林勳填寫,並慎重地戴起藍色乳膠手套。我猜想,應該是避免指紋污染證物。
「請問這裡案由的部份怎麼寫?」正填寫資料的林勳指著制式表格的一欄問。我湊上去看,他的字向來好看,朗濶大方,今天卻寫得很潦草,是因為想要快點離開這個令他痛恨的法院嗎?
「就是按照法院發給你的這份公文寫啊。」她把林勳收到的那紙<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沒收)物品處分命令>推過來,手指的地方寫著案由:強制性交(案號xxxx)。
「可以只寫案號嗎?因為他根本沒犯強制性交罪。」看到「強制性交」四字,我升起悲憤感,不忍見林勳寫下。大概是見我態度強硬,她去電詢問「上面」,便同意了。後來,林勳卻低聲跟我說,他對那些強行施加的罪名其實已經麻木了。「麻木」是他用來心理自我防衛的木劍,旁人卻看著就心痛。
承辦人員把林勳寫妥的收據影印備份,在處分命令上蓋印「證物已發還」紅字大章,然後叫我們去收納處具領支票。
「領支票?為什麼是支票?不是證物發還嗎?既然是證物,為什麼不是原來的24元?沒有保存嗎?」
24元的支票!證物變欠款?真是太荒謬了!那你戴乳膠手套是戴心酸的嗎?
「欸......」對方尷尬地蹙眉嚅囁:「向來都是領支票處理的。」
想到<犁記>那位被退貨顧客羞辱的店員,我放軟了聲音:「我知道不是你的錯,是司法機關的問題。謝謝你。」
於是,林勳帶著收據前往收納處,領出那張可笑又可恨的收據。「我如果去銀行領24元,銀行會給領嗎?」荒謬至高點,林勳也促狹地開起玩笑。22年前,司法機關將不存在的24元當成死刑的罪證;如今,被平反的24元卻從贓物庫消失了,化為一張薄紙,像一則吐氣就能吹翻的笑話。法院/檢察署還嫌自己不夠難看嗎?
突然想起警方非法搜索的那一日,林勳還在警局裡慘遭刑求,莊媽媽焦急外出詢問愛子下落,獨留弟弟一人看家。十五歲的孩子,他一定嚇壞了。他不知道這兇神惡煞般的刑警從打破的衣櫥中所帶走的零錢,會害哥哥被判死刑;此後,還要承受媽媽為了援救哥哥忙到無暇他顧的孤寂失落。為了打官司,莊媽媽終究還是把祖厝也賣了。每次被通知要執行死刑,她就通知做法事的師公,帶上西裝要去領屍。幾次槍下留人後,師公抱怨:「確定了再來找我。」誰能確定呢?三名少年在不知有無明天的死牢裡意外長成青年,又在出獄後艱困重生。這些被踐踏踩爛的青春與人生,法院不會賠,也賠不起。林勳永遠無從領回。
走出法院,恍然間以為自已方才走入的是一個超現實劇場。司法機關原本應該是現代國家的理性代表,卻不斷上演荒腔走板的戲碼,比八點檔連續劇還不可思議。荒謬無上限,人民永遠猜不出正在演哪一齣,該哭還是該笑?正義女神蒙起了眼,是為了正義,還是不忍看這一齣齣被司法人員惡搞的戲?
返程的路上,林勳跟我聊起鄭性澤案。「我覺得他和我們的情形很像。一樣是沒有證據,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卻可以編出另一套離譜的劇本,就被死刑了。」
被死刑!
林勳雖然不像建和一樣在出獄後直接加入人權團體的工作,但心底總是關心。怎麼可能不關心?死刑犯的處境與心情,他最瞭解。瞭解了,就無法別過頭,假裝不存在,假裝太平。他從少年時就夢想過著平凡而單純的人生,有妻有子,再養一條狗。每天從工地下班,有一個家可以回。然而,虛構的贓款24元足以摧毁最真實平凡的人生;而曾經存在的清清白白的24元,卻像青春一樣領不回。他努力過回自己想要的簡單生活,卻又不能不看見別人的遭遇。
雖然他們的冤案促成了<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強化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但是24元的荒謬劇仍不斷變換不同的面貌在不同的人身上演出。為什麼?一座監獄裡隱藏了多少荒謬劇和被蹂躝的人生?江國慶與盧正已然被錯殺,家屬只能領回一張死亡證明;林勳領到了24元的支票,他是幸還是不幸?這個社會有能力應許平凡的幸福嗎?
司法無能,天地不仁。在這個熱得擰出油的島嶼上,24元的支票顯得太過輕佻,也過於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