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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照亮了夜~身為被害人 2011 MVFHR Speech Tour in Taiwan
2011年,MVFHR代表團再次來台,同時也邀請Ocean(來自日本,為被害者與加害者共同集結參與的組織)創立者原田正治先生。這次訪台,將舉辦更多場演講,希望與台灣社會進行交流,將被害者經驗的創傷與療癒、反對死刑的想法傳達於更多角落,也希冀藉此機會刺激台灣社會進行反思,就被害者保護制度的改革有更多啟發。
夜照亮了夜,身為被害人~台灣紀行
方潔 / 台灣大學法律系
原文出處: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10月17日開始,美國謀殺案受害者家屬人權促進會(MVFHR)第三度來台灣進行為期一週的巡迴演講,這次請到的來賓有MVFHR的創立者Renny Cushing先生以及幫助被害者家屬爭取法律扶助的律師Kate Lowenstein女士。拍攝美國少年死囚,也曾經進入過台灣監獄拍攝刑場和死囚的日裔攝影師Toshi Kazama先生第五次拜訪台灣。
與往年不同的,這次來自日本的反對死刑被害者保護團體OCEAN的創辦者原田正治先生也來到台灣,一同分享身為被害者的生命經驗和對死刑的看法。此外,台灣的被害者家屬林作逸先生也出席台北場的演講。犯罪被害者和加害者的輔導師王臨風先生則以自己的經驗和專業告訴我們被害者在社會中的無助。
死刑的討論,從過去斷斷續續的因為個案討論死刑制度正當性,到從去年開始密集又激烈的公眾辯論。MVFHR從2007年就開始持續來台演講,在他們慷慨的分享中,從一開始我們疑問的焦點在被害者權益是否和死刑劃上等號,到逐漸了解被害者需求的多元。目前,對於被害者,無論是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所有人都具有犯罪被害人家屬的保護不周全的共識。
然後現在是進一步的問題:我們必須開始思考,對於被害人,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林欣怡(怕死讀書會成員)
去年十月份第三屆殺人影展的神祕場放映的是「憂傷無盡」,不過當時因為忙碌,所以怕死讀書會在影展後沒有機會好好討論這部紀錄片,事隔4個月,大家才又相約來開講。
導演David André是法國人,1999年他在美國奧克拉荷馬州採訪一位即將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犯。Sean Sellers在16歲時被判處死刑,1999年在奧克拉荷馬州被執行死刑,當時在美國及世界各地都有許多的示威抗議,反對針對未成年者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同時Seller也被認為在犯案時有精神障礙的問題,會被判處死刑有極大的爭議。死刑執行的前幾天,David André在死牢中採訪了Sean Sellers,也在赦免聽證會上,遇見了被害者的家屬以及加害者的家屬。
Sellers的故事或許不特殊,一個缺乏關愛、孤獨成長的小孩,在這個社會中比比皆是,但他的故事結局卻令人唏噓。Sellers的母親在16歲的時候就生下了他,沒多久就和父親離異,他從小和母親聚少離多,後來母親和繼父結婚,Sellers由外公撫養長大。在青少年時期,Sellers開始出現的叛逆狀況,和朋友鬧事、吸毒,最後迷上了撒旦信仰,終至於在1987年,16歲時,殺死了自己的母親和繼父。
量刑法官說了算?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2011年1月20日聯合報刊出一則新聞「性侵殺人 賠錢求活...法官不甩! 」對於這個判決,我認為有幾點不妥。
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法院對被告量處的刑度,必須適切反映其行為內涵、責任能力及犯後態度。法律雖然未規定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後被告刑度一定可以減輕,但實務上普遍都會將此列為酌減刑度的考量因素,以鼓勵被告在犯後主動、積極提出賠償,以及盡可能撫平被害人的創痛。本案中法院面對被告和被害者家屬和解並且給予四百萬元賠償,卻仍量處極刑,代表法院的量刑並未適切反映被告犯後態度;甚至會讓被告覺得,即使努力提出賠償,仍必須面臨最重的刑罰,反正爛命一條,隨便法院處置,何需在意被害人家屬感受?又何必達成和解後「債留子孫」還得被槍決?若此一判決理由成為趨勢,可預見重大案件被告將動輒拒絕提出賠償,而與司法鼓勵被告積極悔過的目的背道而馳。
從《無彩青春》陷入《殺戮的艱難》-專訪作家張娟芬 2010-12-11 破報 文/陳韋臻 她坐在咖啡店小木桌前,看上去顯得無比瘦小,我實在很難想像這樣弱小的身軀,面對著今年三、四月時台灣媒體大聲嚷嚷人神共憤者執行死刑時,怎麼拿出比她更巨大的毅力,寫、寫、寫、再寫,就為了想說清楚死刑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而面對網友、媒體對於死刑犯的憤恨與詛咒卻得始終平靜?這樣寫下來,幾個月內十幾篇的報紙投書,再寫出一本書,每篇投書最少花上兩天修修改改,文章可能花上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她斤斤計較使用文字,用來書寫對於人命始終學不會斤斤計較的國家體制。張娟芬說:「如果說,今年死刑釋憲是廢死運動的失敗,那麼出書就是我拿來面對失敗的方式……」
死者父母放下仇恨 死刑懺悔改判無期 2010/11/25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我太太已放下仇恨,畢竟人已往生,能放人一條生路,就放人生路」女兒遭到徐志皓姦殺的方爸爸,在徐志皓兩度當庭向他下跪認錯後,決定原諒他。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被方爸爸恕人的寬大胸襟所感動,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昨天撤銷一審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鄭詩穎(怕死讀書會成員、台大社工所碩士生)
「傷痛」是只有當事人才能夠了解的東西,「傷口」則是有可能恢復的社會性損傷… 結果,在發生那件事情之後,我從來沒有以性侵的打擊為理由請假或遲到過,一次也沒有。如今回想起來,其實只要聲稱「發生了一點意外」就行了。只不過,對於那個時候的我來說,對於要隱瞞那件事或不敢據實以告的行為總是帶著質疑、反感及不甘心,所以對於避重就輕或是直接扯謊的行為充滿了抗拒… ~小林美佳《為什麼會是我》p.162;p.42,43
「傷痛」是只有當事人才能夠了解的東西,「傷口」則是有可能恢復的社會性損傷…
結果,在發生那件事情之後,我從來沒有以性侵的打擊為理由請假或遲到過,一次也沒有。如今回想起來,其實只要聲稱「發生了一點意外」就行了。只不過,對於那個時候的我來說,對於要隱瞞那件事或不敢據實以告的行為總是帶著質疑、反感及不甘心,所以對於避重就輕或是直接扯謊的行為充滿了抗拒…
~小林美佳《為什麼會是我》p.162;p.42,43
《為什麼會是我》是本傷痛之書。
2010-06-23 日本東京 記者會
陳學瑩/東吳大學人權研究所
“當我回到家中,我首先想到的不是兇手,我想到的是我要如何安撫我的母親,我要如何對我的兄弟姊妹們說這件事情……然後,你知道嗎?幾周之後,我母親竟然接到一張送我父親遺體到醫院的運送帳單,你可以清楚看到,這個社會對被害家屬的需要是怎樣的忽視。”--Renny Cushing
如果我們真正去傾聽這些受害者的生命經驗,就會瞭解到受害者的“悲傷情緒”才是首當要被關注的。社會系統對於受害者必須有一套完整且清晰他們所需要的適當資源,去幫助受害者必然經歷的漫長過程。但顯然死刑的儀式,在尚未聆聽受害者真正需要時,就急於掩蓋傷口,沒有真正被醫治的傷口,它只會在看似清潔的紗布下繼續惡化與蔓延,甚至更深的侵入受害者的內心。
仇恨與傷痛也將因此蔓延受害者家屬的心中,無法真正的復原。
人們一旦受了傷,都期待可以盡快復原,恢復他原本擁有的生活,但是一個好的醫生都告訴病患,醫治是需要一個過程的。死刑提供了符合受傷者希望可以盡快復原的期待,但卻掩蓋了傷痛的醫治是需要“過程”的重要事實。死刑同時增強了社會制度忽略受害者的需要;因為當一個社會系統認為死刑將帶來正義時,那正意味著,這個社會同意死刑的執行可以恢復受害者的所失去的正義,因此所有受害者必然要經歷的恢復過程所需要的幫助與支持,都變成了附屬品,而失去應有重視程度。那就是為什麼Renny Cushing的母親會接到那一份帳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