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一個偷工減料的社會制度

2010-06-23 日本東京  記者會

陳學瑩/東吳大學人權研究所

“當我回到家中,我首先想到的不是兇手,我想到的是我要如何安撫我的母親,我要如何對我的兄弟姊妹們說這件事情……然後,你知道嗎?幾周之後,我母親竟然接到一張送我父親遺體到醫院的運送帳單,你可以清楚看到,這個社會對被害家屬的需要是怎樣的忽視。”--Renny Cushing

如果我們真正去傾聽這些受害者的生命經驗,就會瞭解到受害者的“悲傷情緒”才是首當要被關注的。社會系統對於受害者必須有一套完整且清晰他們所需要的適當資源,去幫助受害者必然經歷的漫長過程。但顯然死刑的儀式,在尚未聆聽受害者真正需要時,就急於掩蓋傷口,沒有真正被醫治的傷口,它只會在看似清潔的紗布下繼續惡化與蔓延,甚至更深的侵入受害者的內心。

仇恨與傷痛也將因此蔓延受害者家屬的心中,無法真正的復原。

人們一旦受了傷,都期待可以盡快復原,恢復他原本擁有的生活,但是一個好的醫生都告訴病患,醫治是需要一個過程的。死刑提供了符合受傷者希望可以盡快復原的期待,但卻掩蓋了傷痛的醫治是需要“過程”的重要事實。死刑同時增強了社會制度忽略受害者的需要;因為當一個社會系統認為死刑將帶來正義時,那正意味著,這個社會同意死刑的執行可以恢復受害者的所失去的正義,因此所有受害者必然要經歷的恢復過程所需要的幫助與支持,都變成了附屬品,而失去應有重視程度。那就是為什麼Renny Cushing的母親會接到那一份帳單的原因。

死刑,給予了偷工減料的社會系統一個正當的理由。

“二00一年,他們從監獄帶走了Tim,然後將他執行死刑。但我並沒有感到釋放,我的悲傷並沒有離去……死刑能給你的,就僅僅只是復仇。”--Bud Welch

“地方的檢察官向我保證,他會在這件案子上幫助我,讓死刑判決成立,使我的傷痛癒合,多年來我也一直相信他……但我後來知道那是個謊言。”“當Douglas Mickey被裁定死刑,地方檢察官要我跟他一起去餐廳慶祝這件事情,但對我來說,那並不應該是一個慶祝的時刻。我感到震驚,因為當死刑判定後,我心中仍然充滿了悲傷。--Aba Gayle”

實質的懲罰是重要的,但死刑不是唯一的方式。加害者所犯的罪行,除了本身重大的罪惡,其實也是反映著整個社會制度問題,特別是顯示著階級的問題。但這並不是說加害者所犯的錯誤是情有可原的,而是每一個罪惡事件都揭露了這個社會的不公義。任何一個社會系統都不應該以「他者」的身分去執行死刑,試圖讓被害者相信死刑是一種取回公義的手段,試圖掩蓋社會有問題的事實。每一個受害者的遭遇,都應該喚醒社會本身的自省

如果一個社會相信死刑是一種恢復正義的方式,那麼這樣的社會便不會重視每一個生命有自己珍貴的特殊性,因為這樣的社會相信可以以一命償一命——一種將生命物化的思維,人的生命權不可能被重視。當一個社會視圖以死刑作為問題的解決,那麼這樣的社會要實踐正義便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可逆轉的死亡,只在一瞬間,傷害只會在被害者以及加害者的家屬們身上永久留下,而那些真正該去正視社會問題的人,在那瞬間的不久之後,便會遺忘。

Renny Cushing 說“我一位多年的好友知道我一直是支持死刑的,但當我的父親被殺害的時候,他相信我會期待兇手被執行死刑,他對我說:我希望殺死你父親的兇手可以被判死刑。這使我停了下來想這一回事,為什麼人們會認為我會因為我的父親被殺害,而改變我的想法”也有相同遭遇的Aba Gayle“我身邊的每一個人,都預設了我是希望死刑的。”

很顯然的,死刑回應出來的是,我們沒有另外一條出路、另一種可能。支持死刑的人,我想他們會這樣說:「我們為什麼要給死刑犯改變的可能?他們沒有資格。」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去思索:受害者的家屬有沒有另外一種可能?另一種回應方式的選擇?如果我們都真正的相信且認同生命的可貴,也同意每一個生命都是特別而不可取代的,那麼我們為什麼又會認為,可以用一種同樣的方式(死刑),放諸每一個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庭呢?

當我們私訪Bud Welch時,他這樣告訴我們:“我知道死刑是什麼,死刑就是仇恨,就是報復,我知道,因為我曾經在那樣的光景中。”充滿報復的人性,是被扭曲的,而這樣使得人性偏離的死刑制度,我們怎麼又能渴求從中得到自由與和平?法律設定刑罰,莫非就是期待整個社會可以透過規範而得到完整的運作、減少傷害的發生,但是死刑並不是一般的刑法,因它背負著死亡不可逆轉的特質,然而,我們有怎麼能期待在有限的人性中,我們都不會犯錯?我們若錯判一個人使得他因牢獄而失去年日,我們不能還給他時間,但我們至少可以在有限的能力中,給予最大的補償,死刑的不可挽回卻讓我們沒有任何可能補償的機會。

如果我們都同意,刑罰是要減少受害者以及傷害發生的可能。那麼死刑在邏輯上首先就違反了這樣的期待。死亡,必然帶來悲傷。死刑,必然帶來受害者。Robert Meeropol的父母親因美國在五零年麥卡錫時代被控「密謀竊取原子彈機密」而遭處死刑,關於他是否是受害者的身分一直受到質疑,因為並沒有確切的證據去顯示他的父母究竟是不是有竊取機密。但如同Robert Meeropol的詢問:“我知道很多人對我的遭遇感到質疑,但如果你可以想像自己是一個六歲的孩子,你的父母被遭處死刑,你並不會真正的了解到什麼是死刑,你只會知道,你的父母死了,不再回到你的身邊,永遠都不會。而你也將帶著這樣的事實成長。” Meeropol談到自己的成長過程,便是在那種期待報復那些殺死他父母的人的那樣的光景中長大,一直到他四十三歲他才找到他的志願——以他父母之名成立基金會,幫助那些其父母因入獄而失於照顧的孩子們。

一個讓人民相信死刑是符合公義的社會,是一個欺瞞人民的社會。死刑讓社會合理的跳過一切需要承擔起的責任,這樣的社會系統,只會在一種增加被害人的惡訊循環,讓和平與自由變得不可能。我們都可以在歷史經驗中看到,政府是如何以政治的手段,以正義之名迫害那些道不同的人,以危安的理由用以合法的方式將他們處決。當一個國家具有決定人民生死的大權,那是錯誤的超越,因為國家的主權已經超越了每一個人的生命。因此,容許一個國家有死刑,是危險的,因為國家隨時可以以任何不利於國家的理由,對人民的生命有所控制,更重要的是,這是一種對生命的玷污。因此,廢除死刑,不代表聖人式的寬恕,廢除死刑,不代表犯罪者不用得到他應有的懲罰,廢除死刑,是要整個社會系統建立在尊重生命之上,視人命為絕對的珍貴,沒有人能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