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該被宣告死刑的是最高法院
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被媒體形容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殺夫案經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後,駁回林于如的上訴,維持原審死刑判決定讞。20多年來臺灣再次出現女性死刑受刑人。
眾所皆知,林于如另外殺害親生母親與婆婆。東方社會特重人倫關係,在我國,殺害母親觸犯的是比普通殺人罪更重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害婆婆同樣是嚴重的逆倫犯行,但是林于如兩罪都判處無期徒刑,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相較於法定刑較輕的殺夫罪,最高法院容許更重的殺母、殺婆罪判處無期徒刑,卻堅持殺夫必須判處死刑?!
這不是最高法院一句「夫妻本當相守一生,關係至為密切」就可以掩飾的。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透露最高法院在婚姻權力支配與家庭人倫關係間的差異對待,容待社會深思。更別說林于如何以在婚後即患有憂鬱症之病史(連婆婆也是?),其8歲幼子對於量刑的態度如何,前審法官認為仍有教化可能性,罪不致死的理由等等,難道不該是量刑辯論時最應探究審酌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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