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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落實兩公約國際審查及結論性意見」座談會重點摘要

文/第六條:張雅筑(廢話電子報編輯部)、吳睿恩(兩公約特派記者)
第九條:盧孟君(兩公約特派記者)
第十四條:林安冬(兩公約特派記者)
攝影/周芳聖(廢話電子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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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本文刊登於20140926蘋果日報,此為作者文章之全文版本

文/錢建榮

張升星法官撰文(註一),指稱本人日前評論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沒有靈魂與生命,是「悖離事實,扭曲法律,不足採信」,並謂廢死論者「把主觀的廢死信仰,扭曲成為客觀的條約義務,難以通過國際法學理及實務的檢驗」。但本人前文只是指出最高法院不遵守《兩公約施行法》身為「法律」的拘束力,「行不由逕」的胡亂解釋兩公約允許對於精障者判處死刑,與是否闡釋廢死理念無關。

先不論對於「精障者不得處死」與「廢除死刑」是不同兩個命題,張文同時犯了客體與打擊錯誤的問題。而本人前文更未談述國際法上義務,而是指出廢死在臺灣是道道地地「法律」誡命的義務,身為法律審的最高法院卻企欲擺脫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不想受法律與憲法約束的失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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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國際審查現場直擊!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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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2009年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2013年2月25日~2月27日,十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權專家來到台灣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中華民國初次報告審查會議」。(相關會議的訊息請見這裡)(民間所提出的影子報告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在這裡,我們將彙整死刑部份的資料,包括政府的國家報告、廢死聯盟的影子報告、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政府單位針對議題清單的回應、廢死聯盟針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以及審查時的口頭報告書面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國家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

二、NGO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廢死聯盟、WCADP)

三、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List of Issues)以及政府回應LOI,關於死刑的部份

四、針對政府LOI的回應,廢死聯盟的平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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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施逸翔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秘書

    法務部長曾勇夫1月9日在立法院語出驚人:「兩人權公約的解釋只是參考而已。只有要參照,沒有要遵守。直到近日法務部曲解監察院就華光社區的調查報告,以及函釋警察執行公務時民眾的反蒐證違反隱私權,顯見勇夫在立院並非虛言。作為兩公約統籌機關,三年來已花納稅人約一千五百多萬預算,用在倒退嚕的「人權大步走」,其首長竟「沒有要遵守」公約內容,不但傷害部內努力推動公約的基層公務員,甚至狠狠搧了馬英九總統兩個耳光。

    曾勇夫欺上瞞下還不只這一樁。去年底爆發曾勇夫在南投縣長李朝卿遭約談前曾南下與之密會疑雲,不久後法務部隨即執行六名死囚,外界紛紛揣測,曾勇夫為轉移焦點保住官位,不惜以6命換取岌岌可危的仕途。但急於對主輸誠的勇夫,以為六死囚皆已「求其生而不可得」,卻獨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死囚請求赦免之權。亦即,執行前須審酌死囚該權利,若有向總統請求赦免,須確認總統是否具文通知,才決定是否執行,否則違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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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與死刑相關的內容

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通過,197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目前(2010/7)有165個締約國。ICCPR之監督委員會為Human Rights Committee,由18個委員組成,任期四年。

ICCPR規定締約生效一年內要交出第一次國家報告給委員會,之後每四年定期繳交報告。 

ICCPR有兩號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開放締約國個別簽署。第一任擇議定書賦予個人就公民政治權受侵害之申訴與救濟程序;目前有113個國家簽署。第二任擇議定書則關於廢除死刑,目前有72個國家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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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評議第6號,關於ICCPR第6條生命權的評論)

General Comment No. 06: The right to life (art. 6) : . 30/04/82.
CCPR General Comment No. 6. (Genera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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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評議第14號,關於ICCPR第6條生命權的評論)

General Comment No. 14: Nuclear weapons and the right to life (Art. 6) : . 09/11/84.
CCPR General Comment No. 14. (Genera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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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第63屆聯合國大會通63/168號決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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