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2009年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據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2013年2月25日~2月27日,十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權專家來到台灣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中華民國初次報告審查會議」。(相關會議的訊息請見這裡)(民間所提出的影子報告請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在這裡,我們將彙整死刑部份的資料,包括政府的國家報告、廢死聯盟的影子報告、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政府單位針對議題清單的回應、廢死聯盟針對議題清單的平行回應以及審查時的口頭報告書面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國家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
二、NGO報告中,關於死刑的部份(廢死聯盟、WCADP)
三、專家提出的議題清單(List of Issues)以及政府回應LOI,關於死刑的部份
四、針對政府LOI的回應,廢死聯盟的平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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