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三,一名佛羅里達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判決佛羅里達施行死刑的程序違憲。佛羅里達的死刑法 [Fla Stat Ann § 921.141 text] 規定,死刑案件中陪審團根據特定導致終身監禁或死刑的加重因素是否存在而提出「建議量刑」。這些加重因素包括犯罪行為是否為了錢財、特別兇殘或殘酷、是否為冷靜計算的預謀殺人。法院若不接受建議量刑,則自行調查是否有足夠的加重因素。94頁的判決中,Jose Martinez法官認定,佛羅里達施行死刑的方式違反憲法第六修正案(有權受公正陪審團審判),由於法官可能依據陪審團沒有考慮過之因素來決定,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所以是由陪審團,而不是由法官來認定。Jose Martinez法官引用Ring v. Arizona(判決全文,2002年最高法院認定亞利桑那的相似制度違憲)來支持判決。佛羅里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讚賞此判決:
(中央社巴黎2010年10月10日法新電)全球多國政府和反對死刑的社運人士今天呼籲世界各國停止死刑,特別批判美國、伊朗和中國,也譴責對孩童和其他弱勢族群執行死刑。
總部設在巴黎的「世界反死刑聯盟」(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今天舉行敦促全球廢除死刑活動,日本街頭出現抗議聲浪,是打頭陣響應的呼聲之一。到上個月為止,日本共有107名死囚。
法國外交部長庫希內(Bernard Kouchner)呼籲「全世界還有死刑的國家應該廢除死刑,同時暫緩死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