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約
兩公約是什麼,兩公約施行法又是什麼,可以吃嗎?台灣政府在相關議題上是否符合以及司法系統有無確遵人權公約基準,特別是生命權、公平審判,乃至於其他人權規制,這些都是廢死聯盟持續關注的方向。
究竟是誰在干涉內政(施逸翔)
究竟是誰在干涉內政(施逸翔)
2014年03月08日蘋果日報
馬政府一再宣示落實兩公約,其中也包括死刑犯的赦免請求權,但總統從不回應26名死囚的依法請求,府方訴願會也不受理其救濟,就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在日前以「無審判權」、「赦免為總統專屬特權」為理由,駁回律師團的抗告,全案確定。顯然馬政府的人權不只是錯覺,還是虛無的幻覺!
就在兩公約國際審查周年前夕,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又再質詢法務部長執行死刑情況,並表示「不要理會國際人權組織或廢死聯盟的要求」,「春決」所有死囚才是「依法行政」。此發言,意謂著遵守人權專家建議,是在「干涉內政」。這論調與外交部曾在2012年洩露專家團給總統的不公開信件,並對外放話,外籍人士干預內政,影響死刑政策,如出一轍。但這並非事實。
盼落實人權兩公約
還原去年聯合國十位人權專家的建議,並無要求台灣政府必須立刻廢除死刑,而是呼籲最起碼的程序正義,暫停死刑執行:「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應確保所有與判處及執行死刑相關的程序與實質保護措施被謹慎的遵守。……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這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
若依吳育昇與外交部念茲在茲的「依法行政」原則,兩公約所保障的死囚赦免請求權,已具國內法律效力,而尚不完備但仍有效的《赦免法》也規定,總統有權按程序給予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但法務部過去執行的21件死刑,都未按照《赦免法》及專家建議,等待總統回覆死囚赦免請求的程序,就擅自執行死刑。若這不是違法行政,什麼才是?
一國之內政是否遭到干涉,在於合法程序與實質權利有無遭受不當外力之影響,這種不當外力可能來自外部的政治經濟強權,也可能來自國內,重點並不在干預者是否為外國人。當代國際人權論述與實踐,將人權價值凌駕國家主權,用意是防堵政府運用暴力對付人民,侵害基本人權。這不是「干預」,而是回歸國家主權的正當性基礎。
十位專家無非是懇切希望台灣政府按既有程序落實兩公約,反而所謂干預「依法行政」的外力,其實來自不肖政客,及許多仍不願面對兩公約已作為國內法律的公務人員。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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