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通常被判處死刑的是哪些人?他們的背景為何?

因為法務部不願提供更新、更完整的的資料,目前能找到比較完整的資料是行政院研考會1994年6月出版的《死刑存廢之探討》,其中進行1955年至1992年482位死刑犯的基本資料分析,結果如下圖(一、二、三、四):

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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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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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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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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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一至圖四】可以發現,死刑犯被判處死刑的罪名多為普通殺人罪(39%),次高則為強劫而故意殺人罪(25.3%);他們犯案時年齡多集中在21歲~30歲(48.5%);教育程度則多為國(初)中畢(肄)業以下;職業則多為工人或無業者。他們多為初犯(55.4%),而再犯(5.2%)與累犯(33%)相加起來的比例則不到40%。

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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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圖五】可知,我國從2005年至2014年的死刑案件中,死刑犯定讞的罪名多為殺人罪(79%)。而TAEDP在2010年透過更生團契的協助,針對當時定讞的44名死刑犯進行調查,回收38份問卷,結果如下:

1. 他們的學歷多為國中小學以下(68%),只有9%具有大學學歷。
2. 他們多為藍領/工人階級(78%),且有6%是無業。
3. 他們有30%是在30歲前犯案;另外有32%是在30~39歲時犯案;35%是在40~49歲時犯案;3%則是50歲以上犯案。
4. 是否有聘請律師?

➔ 一審自行聘請律師23%、公設辯護人77%;
➔ 二審自行聘請律師30%、公設辯護人65%;
➔ 三審自行聘請律師14%、公設辯護人55%;
➔ 32%沒有律師辯護。

由上述的數據及圖表可以看出,被定讞死刑的犯人教育程度大多不高,且多為藍領階級或無業者。雖然這並不代表我們該認定處於中低階級的人就是潛在的犯罪高危險群,但是,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相較於「白領階級」,他們不論是在法律資源或是相關知識上的取得都較為匱乏,所以在面對法律訴訟時,因為不熟悉訴訟流程、不清楚自己應有的權益,喪失了為自己辯白的機會跟能力;而社會上對於他們的「刻板印象」,也可能使得警方辦案、法官判決上懷有一定的「偏見」,進而於辦案或判決上也較為容易做出對其不利之判斷以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