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犯罪是社會問題?明明就是殺人犯自己的問題,他選擇權啊!干我們/社會什麼事?

有一些看起來很個人的「選擇」、很個人的機遇,其實都深受社會脈絡所影響。這並不是說我們忽略了人的主體性,而是說有很多事情其實常常超出我們可以「掌控」的範圍。

舉例而言,有個人在2008年的時候失業了,儘管他很努力地投履歷卻還是找不到工作,這時候他可能會覺得是自己能力不足或不夠努力才會一直失業;但是當我們再看看周遭的人時,會發現很多人在這個時候也都失業了、甚至有公司倒閉的情形──追根究柢就是因為2008那年發生了金融海嘯、是那個時候的社會經濟結構出了問題才導致這樣的結果──於是,我們發現本來只是很個人的問題,其實是受到當時的社會環境所影響。

許多看似「個人」且「理性」的選擇,實際上並不完全獨立,而是深受社會結構的牽制。

人是社會的產物,若一個殺人犯綜合了許多社會因素的表徵,我們怎能輕易將其殺死?怎麼能使他作為社會問題的替代品,便認為能夠一勞永逸了呢?我們並不是要藉此替那些人所犯下的罪行進行開脫,只是許多事情並不能只看單一面向,我們應該檢視一個殺人犯,他整個生命歷程中,到底經歷些什麼事?承擔著怎樣的壓力?這個社會的結構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或許,最後我們會發現有些人的「選擇」並沒有我們想像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