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3 中國時報
吳豪人
在選戰方酣十二月一日,法務部長施茂林毫無預警的簽下了本年度的第一張死刑執行令,而上至手握特赦大權的總統,下至平凡庶民,對此一條人命行將為國家機器所謀殺幾乎毫不關心在意,所有人的目光焦點,都貫注在「決定台灣存亡」(其實是決定政客抽象政治生命)的世紀大選戰之上。除廢除死刑聯盟,以及受害者家屬之外。
受害者家屬希望趕緊執行加害人死刑,以彰「天理」。這種報仇心理完全可以理解,完全值得同情,其實連廢死聯盟成員,也和受害人一樣痛恨犯罪。然而一週以來,廢死聯盟用盡一切方法試圖阻止這場國家合法謀殺的慘劇,包括拜會法務部、高檢署、司法院,呈請非常上訴與大法官憲法解釋。表面上看來,在全民的漠不關心之中,唯二積極作為的,只有受害人家屬(及其同情者)與廢死聯盟,而這兩組人馬,卻是完全對立的,毫無交集的。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嗎?
其實造成這兩方「誓不兩立」的原因,並不在於兩種價值無可紓解的衝突,而在於彼此所能尋得的,捍衛保障其價值的選項太少。以被害人家屬為例,因為現行法中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所能提供的療傷止痛機制太貧乏(想想馬英九的「每月兩萬元,支付半年」的補貼式救濟!)唯一能稍微撫平其心理創痕的,只有看犯人被處決而已。就「血債血還」的古老應報刑觀點而言,這甚至算不得「復仇」,因為國家並不讓被害人家屬親臨現場,親手處決加害人,並以相同殘虐方式看著犯人在痛苦恐懼中嚥下最後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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