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3 蘋果日報名人異語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Q:趙建銘涉案,請最好律師辯護,很多人無法理解,到底律師該不該為「壞人」辯護?
A:在民主法治國家,再壞的人都該幫他辯護,保障被告在審判過程中,不受國家公權力侵害,這是程序正義,背後假設國家一定會侵害個人權利,因此個人需有足夠武器保障自己,這包括有個legal consultant(法律顧問)。
台灣訴訟制偏美式,希望透過檢察官和律師強力對立、武器平等,衝撞出真實,就好像兩把劍交戰,冒出的火花就是事實,最後由法官仲裁。被告有公平審判機會,最後獲得他應有的罪,不是人皆說可殺,就把他拉出去斃了。
所以律師只要在律師倫理最低限度要求下,不扭曲事實,採哪個標準接案,就看個人喜好。你不是用魔鬼的方式辯護,但可以是魔鬼辯護人。若今天有個強姦殺人犯,我還是會幫他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