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0 刊載於中國時報
瞿海源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
10月10日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不過,對世界上大部分的人來說,10月10日有其他更重要的意義:國際廢除死刑日。今年國際廢除死刑運動的目標在亞洲,尤其推動台灣廢除死刑更是國際間的期望。對於來自國際的期待,很多人會回應說「台灣已經夠亂了,怎麼可以廢除死刑?」,但我想提供一個不一樣的觀點。
自1990年到1995年,每年死刑定讞人數急速下降;突然在1997年又上升但隨後十多年逐年下降。1997年死刑定讞的有35案,到2000年,降到18案。幾乎少了一半,到2002年之後,被判死刑確定的已經進入個位數,2004年之後每年死刑定罪的都少於五人,甚至只有一人。為什麼在台灣犯死罪的人數在減少?
大體而論,在威權戒嚴時期,政權的基礎就在嚴刑峻法,甚至就在於亂世用重典。在動亂戡亂時期,政府就訂定許多法律做為嚴厲統治的手段,特別是用死刑來威嚇人民,舉凡殺人、強盜、搶劫、尤其是「造反」都要抓來槍斃。在戒嚴時期法律規定有許多所謂的「唯一死刑」,也就是說有許多依當時法律認定的行為就一定死罪難逃。這是嚴重違憲,更是殘害人權的惡法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