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男子吳敏誠十九年前殺死女友入獄,三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上個月首度為死刑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庭,昨天以二審法院未作科刑辯論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沒有自為判決絕非推責,是不再容許法官憑感覺量刑,並要求高院建立完善量刑審酌辯論制度;也不代表最高法院以後不會判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今後法院審理刑案,法官必須就刑法第五十七條被告科刑輕重標準逐一調查及辯論,才符合保障被告訴訟基本權的正當法律程序;「死刑案件尤應嚴格遵守,才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吳敏誠案高院未踐行這項程序,撤銷原判決。
吳敏誠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這項判決具指標意義也符合社會期待,將對一、二審法院產生指導作用,導正實務上法官忽視科刑必須辯論、僅憑個人感覺量刑的缺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肯定判決,她表示今後法官判死刑必須更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