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2013年01月10日  蘋果日報

一年半前,《法官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當時,我為通過的版本打了50分的成績,用意在於昭告台灣社會,這部法律離理想太遙遠。

去年此時,司法院與法務部敲鑼打鼓,分別依據《法官法》的規定,成立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說要讓《法官法》發揮功能,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一年過去了,讓我們看看評鑑的成效如何?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共議決建議懲處法官3人,分別遭警告及降級處分,無人遭淘汰(全國法官總數共約1800人);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僅議決建議懲處1人(全國檢察官總數共約1300人),尚未有最後懲處結果。整整一年的時間,只作成寥寥幾個議決書。

再以個案觀察,法官評鑑委員會偏好將已被證明犯錯的法官,交由絕大多數法官組成的司法院人審會來議處,與當初建立他律為原則的法官評鑑,以取代既有「法官自律」機制的初衷相左。另外,司改會去年4月中即檢舉開庭態度極為惡劣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迄今近9個月仍無下文,原因竟是林檢察官在遭檢舉後,已獲法務部「同意」赴外國進修,致評鑑無法進行。

代表圖片/插圖
Chinese, Traditional
內容標籤(舊)
單元分類(舊)
訂閱 RSS - 法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