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三,一名佛羅里達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判決佛羅里達施行死刑的程序違憲。佛羅里達的死刑法 [Fla Stat Ann § 921.141 text] 規定,死刑案件中陪審團根據特定導致終身監禁或死刑的加重因素是否存在而提出「建議量刑」。這些加重因素包括犯罪行為是否為了錢財、特別兇殘或殘酷、是否為冷靜計算的預謀殺人。法院若不接受建議量刑,則自行調查是否有足夠的加重因素。94頁的判決中,Jose Martinez法官認定,佛羅里達施行死刑的方式違反憲法第六修正案(有權受公正陪審團審判),由於法官可能依據陪審團沒有考慮過之因素來決定,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所以是由陪審團,而不是由法官來認定。Jose Martinez法官引用Ring v. Arizona(判決全文,2002年最高法院認定亞利桑那的相似制度違憲)來支持判決。佛羅里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讚賞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