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

Taiwan: justice delayed in “Hsichih Trio”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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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NESTY INTERNATIONAL
PUBLIC STATEMENT

AI Index: ASA 38/005/2010
10 December 2010

While the Supreme Court considers an appeal against the “not guilty verdict” in the cases of Liu Bing-lang, Su Chien-ho and Chuang Lin-hsun, collectively known as the “Hsichih Trio”, Amnesty International urges the Taiwanese authorities to promptly address flaws in this judicial proceeding, including allegations of torture and immediately establish a moratorium 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 as a first step towards its abol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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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將刊登於2010年12月出版的81期司法改革雜誌 。但高等法院檢察署於12月7日針對高院再更二審的無罪判決聲請上訴 ,因此民間司改會 決定先將本文上網,供社會大眾及法界人士參考。

從個案到通案的正義長路
~要結束蘇建和三人與被害家屬的煎熬,要讓司法改革產生實際的影響力,需要最高法院擔負起責任,駁回檢察官的上訴,以行動告訴被害人家屬,他們要的正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獲得,如此也讓蘇案再更二審判決對其他纏訟多年的疑案有所啟示。

李佳玟(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一、    前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聚集在台灣高等法院門口等待蘇建和案再更二審判決結果的社運團體,在聽到被告蘇建和三人被判無罪後爆出歡呼聲。高昂、歡欣的情緒,與三年半前聽到再更一審法院判決蘇建和三人有罪且應處死刑的悲憤形成強烈的對比。對於參與死囚平反的社運團體以及辯護律師而言,判決結果最為重要,尤其在本案中,有罪的結果通常意謂著被告將面臨極刑。作為一個刑事訴訟程序的研究者,個案被告是否能獲得程序正義雖然重要,我更關心這個判決所採納的法則可能產生的通案效果。特別是蘇案與幾個纏訟多年的爭議案件(例如:邱和順案)擁有類似的特徵 --(1)原來的有罪判決高度仰賴被告自白,(2)偵查過程存在刑求取供的爭議,以及(3)這些案件都發生在刑事訴訟法修正之前。因而,蘇案再更二審法院究竟依據何等法則判決被告無罪,這些法則能否對其他案件的處理有所啟發,以及在多大的程度蘇案再更二審判決反映出近年司法改革的成果,相當值得所有關心司法正義的人進一步去探究。限於篇幅,本文將對蘇案再更二審判決的幾個重要爭點做一簡要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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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該譜上休止符了

2010-11-15 中國時報【本報訊】

蘇建和案日昨終於又經高等法院宣判無罪。這次的無罪判決,是高等法院的第二個無罪判決;判決的根據之一,是李昌鈺博士當庭評述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

此項新近完成的科學採證報告認定:只有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犯案、「一刀多傷」、現場空間狹小無法容納四人攻擊、現場指紋只有王文孝的指紋、現場血跡狀態肯定並無多人犯案,也就是說,涉案證據顯示只有一人犯案,更沒任何科學證據可以支持蘇等三人參與犯案,其等所為自白又已確定是警方刑求的自白。依照法律,不但自白不能做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本案的自白且非出自自由意願,不具有證據能力。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乃是理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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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0.11.13
蘇建和案 學到什麼?

蕭逸民

昨天,台灣高等法院採認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一人犯案的結論,更二審判決蘇建和案等三人無罪。對被告當事人來講,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是,二十年纏訟,對於全台灣人來講,卻是個耗盡社會資源的司法戰爭。當初究竟是什麼情況製造了蘇建和案?筆者以為,一個人如果發現錯誤卻不能即時改正,必然導致一步錯、步步皆錯的結局,蘇建和案就是最好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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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宣判日記(林峯正)
2010年11月12日蘋果日報

離正式宣判的上午十時還有一些時間,只見許多長期關心蘇建和案的朋友們早已將台灣高等法院博愛路大門前的小小空間擠滿,因為人潮不斷聚集,連慢車道都已被漫開的人群佔據。此時大家的心都是懸著的,因為三年多前前一次高等法院的宣判就是跌破眾人的眼鏡,逆轉了2003年1月同樣是高等法院對三名被告所作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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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聲明稿
追尋正義二十年,
蘇案無罪,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陳博志、劉興浪、陳德民三位法官就96年矚再更二字第一號蘇建和等盜匪案宣示判決,認定被告三人無罪,並撤銷第一審死刑判決。對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服膺真相,就是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等三人與汐止吳氏夫婦命案無關,有不在場證人共九人、真兇王文孝一人行兇的證詞、犯罪現場沒有任何與被告有關的證據、以及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的鑑定報告,可茲證明。
蘇案二次的無罪判決證明,只要法院公平公正調查證據,真相就會浮現。蘇案無罪的關鍵不在於有優秀的辯護律師、也不在於有專業的刑事鑑識、更不是因為有廣大的社會支持,而是在於蘇案被告三人本來就沒有犯罪。司法判決服膺真相,就是正義;也只有完全的真相才能讓無罪的被告不再承受社會懷疑的眼光,成為真正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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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11(四) 
時間:晚上19:00-20:30
地點:濟南長老教會 (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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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蘇案即將於11/12早上10:00於高院刑事庭(博愛路127號)宣判,邀請大家到場聲援。更多資訊請上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網站。PNN公視議題中心也於11/14將舉辦「司法冤大頭 」座談會,歡迎大家參加。

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本文轉載自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吳豪人

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試口試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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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一百個(張娟芬)
2010年11月05日蘋果日報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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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

2010-11-03中國時報【榮幸

一九五一年,二十四歲的切.格瓦拉跟朋友騎著摩托車,進行一趟環繞南美洲的長征。這個熱愛文學、足球、旅行,準備行醫濟世的年輕人並不知道,這趟「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結束後,他會義無反顧投入南美洲革命浪潮,自己主動放棄了文學、足球和旅行的自由。

前幾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騎上腳踏車,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鸞鼻騎向最北端的富貴角,在十一月十二日再更二審宣判前,珍惜目前擁有的自由。這趟「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結束後,蘇建和等三人即將四十歲,他們的生命已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囚困而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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