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

【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

2025/01/16(23:54更新)

針對法務部對黃麟凱違法執行死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聯合新聞稿

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力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

 

#檢察總長邢泰釗應按憲法判決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

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中,憲法法庭就各該聲請人包含黃麟凱在內之案件已諭知「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一特殊請求權之賦予,使各該原因案件聲請人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也就是原因案件聲請人得透過刑事訴訟現有的非常上訴途徑「借道」行使其個案救濟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而就個案是否符合「情節最嚴重罪行」之部分,檢察總長於個案中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憲法法庭之所以諭知非常上訴作為個案救濟途徑,至少隱含認定原因案件之終局確定判決,因例外溯及而「當然違背法令」,此際,檢察總長並無裁量餘地,即應依113憲判8意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使最高法院對聲請人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個案是否符「情節最嚴重罪行」,以保障聲請人之合法權益。​

#法務部長鄭銘謙應落實憲法法庭的意旨

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兩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呼籲在檢察總長沒有全盤檢視全部案件之前,法務部長不能執行死刑。​

#司法體系應實質審理死刑定讞個案特別救濟事由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民間團體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七點三十分,發出【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新聞稿,譴責法務部於113憲判8甫宣判完不到半年,即草率做出執行死刑之決議。黃麟凱案件有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之疑義,及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

接著於同日晚間八點三十分,律師團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籲請法務部應依法槍下留人,並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敬請協助轉告執行檢察官。​

律師團隨後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

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根據法務部記者會,法務部仍於晚間十點零二分槍決黃麟凱,可謂違法執行。

廢死聯盟與民間團體再次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明年是兩公約第四次的國際審查,過去三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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