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哪些犯罪行為會被判死刑?

現在台灣已經沒有任何罪行絕對會被判死刑(即所謂「唯一死刑」),不過仍然有50條法律規定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其中除了強制性交殺人罪、強制猥褻殺人罪、普通殺人罪、擄人勒贖罪等較常見的罪刑以外,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等等也都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台灣現已沒有絕對死刑的刑責,給予法官相當的量刑空間,加上台灣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理應以廢除死刑為目標;而在推動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後,可說已朝廢除死刑跨出了第一步;台灣目前,只有確定蓄意、有致死犯意且確實造成性命損失的案例,才有被判死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