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

Last updated: November 2012

 

Su Chien-ho, Liu Bin-lang and Chuang Lin-hsun
(蘇建和、 劉秉郎、 莊林勳)
 ‘THE HSICHIH T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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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01:2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最高法院上周做成重要決定,從下個月起,凡是死刑案件,皆應在最高法院舉行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已排定將於十二月三日開庭審理吳敏誠殺人案,進行準備程序,由合議庭與檢辯兩方從事言詞辯論之準備,決定言詞辯論庭期。庭期訂定之後,即依期舉行公開言詞辯論。

     此項決定,應該視做是最高法院的一項重要改革。今年年初,五百餘位法官連署推動最高法院的改革,其中一項訴求,即是最高法院應就剝奪生命權的死刑案件,舉行言詞辯論,以示對於生命權的慎重。在馬英九總統接見行動聯盟代表、表示認同之後,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已經修改,刪除保密分案的規定,這是司法院的一項積極回應。而最高法院進一步決定日後針對死刑案件一概舉行公開言詞辯論,則應視為一項從善如流的作為,值得給予肯定。

     其實聯盟的改革呼籲,乃至於最高法院從善如流的決定,都與我國主動批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將之引進國內,成為國內法秩序中具有實質意義的憲政規範,有直接的關係。該公約第六條要求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依法科處死刑。即是在要求法院不能做因法律設有死刑規定而判處死刑,必須慎重斟酌所處理的案件情節,是否構成情節最為重大的犯罪,做為量處死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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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 Hsin-yi 林欣怡

Since 2000, the government has professed a policy of gradually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2009, it further ratifi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 and adopted them as domestic laws. Taiwan’s policy of gradual abolition followed the spirit of ICCPR Article 6. From 2006 to 2009, the country did not carry out any exec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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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11.16

「劈腿男」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就辯論,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政策。合議庭希望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細膩、適切,努力在被告、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七庭是由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等五人組成。由於吳敏誠上訴三審時沒有辯護律師,合議庭特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參與蘇建和案的尤伯祥律師帶領法扶律師周漢威、李艾倫參加辯論。

一九九三年,已婚的吳敏誠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同年五月出遊,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八年定讞。吳服刑不到三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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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可惡的人該判死刑?殺幾個人該判死刑?被害人希望被告死,就該判死?拿錢和解,就能免死?判處死刑的標準為何?

死刑剝奪人命。但法官審判被告,決定一個人生或死的量刑黑盒子,卻從來沒有被打開過,全部潛藏在法官心裡。

有些法官支持廢除死刑,縱使在判決書用盡惡狠的話指責被告惡性重大,但最重還是判決無期徒刑。不反對死刑的法官,對什麼情形該判死刑,尺度也未必相同。不同審級的法院、不同的承審法官,量刑標準往往不一樣,被告真的要賭運氣。

法院的案例顯示,有時一審判生,二審判死;有時一審判死,二審判生。生死的裁量,全在法官獨立的裁量權裡;這樣變來變去的判決,讓訴訟當事人無所適從,司法的公正也受質疑。

審判界對判死刑雖慢慢建立一些「潛規則」,但仍太粗疏。未牽涉人命的重大刑案,比如說走私大批毒品或軍火,對社會治安的為害甚大,已多年未判死刑。殺害三人以上的被告,幾乎都判死刑。

但被害人在一到二人間,生死判決的差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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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無心落實兩公約(林欣怡)

台灣於2000年政府宣誓的政策是逐步廢除死刑,且在2009年政府批准兩國際公約並且內國法化後,「逐步廢除死刑」本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的精神,應該不再有疑慮。

台灣也曾經於2006年至2009年間停止死刑執行,2010年重啟死刑執行以來,引起很大的爭議,因依據ICCPR第6條第6項「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一個國家批准公約後,本當在已停止執行死刑基礎上,以更積極、具體的政策作為,達成廢除死刑之目標。但台灣政府的作為卻是與公約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國內關切兩公約施行的相關團體曾多次向法務部表達相關意見,但法務部卻總是片面解釋公約,自認為他們的作為符合公約要求。

今年10月份,聯合國關於法外處決、即審即決和任意處決問題的特別報告員Christof Heyns先生提交了一份報告給聯合國,特別提醒各國有關判處死刑的限制,尤其是對於那些保留死刑的國家,依據國際法規定是必須符合嚴格的要求。同時他也指出,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的資訊是必須要透明的,尤其對死刑犯的家屬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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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社會】2012-11-16  20:24:2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二審宣告死刑案件,12月起都將開庭行言詞辯論,彰顯司法對生命的尊重,首先將對吳敏誠殺人案開庭。

最高法院表示,死刑案件關係著剝奪被告的生命權,若判決確定執行後將無法補救。為了讓量刑更妥適,審判長可讓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對於量刑範圍事項辯論,再由合議庭綜合辯論意旨,並斟酌被害人家屬意見,選擇最妥當的宣告刑。

最高法院在12月3日將針對吳敏誠殺人案開庭,後續再透過公開言詞辯論,決定吳敏誠是生或死。

全案緣於吳敏誠民國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另一名女友分手,在女友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以殺人罪,判處吳敏誠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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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法官,也會誤判!

專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
 

作者:陳玉梅

認真的法官就真的就不會誤判?在台灣,反對死刑的法官如何下判斷?面對重大刑案,社會在媒體集體意識的煽風點火下,要求判死刑的氛圍如此之大,法官要如何面對這種壓力?當法官的判決不符人民的期待,又要如何堅持道德勇氣?本刊特別專訪陳欽賢法官,談談判生判死的法官,到底如何擺放心中那把尺。

 

曾有一個法官判了被告死刑,司法界許多人認為,這個強盜殺人案除了自白以外,完全沒有其他可採信的證據,應該是誤判,因此大家除了提起非常上訴外,也申請監察院調查警察有無刑求。但是就在監院調查期間,被告就被法務部下令槍決了。之後,監院的調查報告出來,證明的確有刑求,但是已經人死不能復生了。司法界每次討論「冤案」時,都會不斷提起這個案子。

 

幾年過去了,這個案子到現在都還在折磨當年那個下判斷的法官。這個法官是個嚴謹的人,無論是辦案能力、開庭態度以及細心認真等方面,都被律師公會評鑑為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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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Times: Lawmakers, rights group urge retrial of death row man

 

By Chris Wang  /  Staff reporter

Lawmakers and rights groups yesterday called for a retrial or an extraordinary appeal for death row inmate Cheng Hsin-tze (鄭性澤), who was convicted of murdering a police officer in a case activists called “an obvious miscarriage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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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鄭性澤案疑點多 立委籲重新調查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9.17 08:04 pm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下午召開「蘇案翻版: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記者會,要為鄭翻案,理由是鄭在警方偵訊期間曾遭刑求,且全案疑點太多,應新調查。

鄭性澤是黑道大哥羅武雄小弟,91年1月5日羅到台中市豐原區酒店喝酒,在酒店內開槍嗆聲,豐原分局偵查員蘇憲丕趕往處理,羅被擊斃,蘇也殉職,鄭性澤被認定朝蘇憲丕頭、胸射擊致死,但鄭稱被警方刑求逼供,目前二度聲請再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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