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翻版: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相關新聞整理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2.09.17 08:04 pm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下午召開「蘇案翻版: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記者會,要為鄭翻案,理由是鄭在警方偵訊期間曾遭刑求,且全案疑點太多,應新調查。
鄭性澤是黑道大哥羅武雄小弟,91年1月5日羅到台中市豐原區酒店喝酒,在酒店內開槍嗆聲,豐原分局偵查員蘇憲丕趕往處理,羅被擊斃,蘇也殉職,鄭性澤被認定朝蘇憲丕頭、胸射擊致死,但鄭稱被警方刑求逼供,目前二度聲請再審中。
本案95年確定,鄭被判決死刑,家屬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提抗告,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重裁,仍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家屬後來針對台中高院的駁回裁定,再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去年被最高法院直接駁回,今年家屬提出新證據,再聲請再審。
鄭性澤案懸而不決,理由在於槍擊案發生時,事實審認定鄭的腳中彈後,在酒店包廂內還移動身軀,到羅武雄所坐的一側朝蘇憲丕開槍,問題是,鄭中彈後雙腳血流如注,命案現場無血跡反應,鄭是否能夠移動,又有疑義,況且他稱被警方刑求,口鼻被灌水,警方另電擊他的嘴巴與生殖器,他才自白,事實認定部分疑點重重。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現,鄭性澤在自白犯罪前曾遭刑求,有就醫紀錄佐證。廢死聯盟的律師羅秉成指出,本案靠科學鑑識就能證明鄭性澤清白,法院竟以現場不存在為由,拒絕重建現場。他為此特別訂製俗稱「娃娃屋」的現場重建模型,希望未來重審時,能透過「娃娃屋」輔助,還原槍擊現場真相。
羅秉成指出,鄭性澤被刑求後曾到豐原醫院看診,病歷資料仍在,是本案新事證之一。新事證之二是現場勘驗錄影帶顯示,鄭性澤曾向檢察官告知被刑求,讓他很害怕;但檢方卻未深入了解,令人遺憾。
新頭殼newtalk 2012.09.17 楊宗興/台北報導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死囚日前無罪定讞,為纏訟21年的蘇案畫下句點,不過蘇案只是台灣司法冤案的冰山一角,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1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目前已死刑定讞的死囚鄭性澤可能就是下一個蘇案,全案只有鄭性澤遭刑求的自白,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鄭性澤開槍殺死員警。鄭案義務辯護律師羅秉成呼籲法務部槍下留人,至少給鄭性澤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希望法務部長、檢查總長能對鄭案提起非常上訴。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天下午在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吳宜臻等人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長曾勇夫和檢察總長黃世銘,能像當年前法務部長馬英九及前檢查總長陳涵對蘇案那樣,將鄭性澤案提起非常上訴,釐清相關疑點與證據,讓鄭性澤殺警案能夠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羅秉成指出,鄭性澤2002年某日與友人羅武雄等人前往KTV唱歌,羅男興起便拿出槍枝射擊酒瓶,與後來趕到現場的警方發生槍戰,造成1名員警蘇憲丕不幸殉職,羅武雄也身中多槍當場死亡,鄭性澤則左腿中彈碎裂性骨折。鄭性澤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目前在台中看守所等待執行。
羅秉成說,現場從來沒有人看到鄭性澤開槍,但大家都看到羅武雄開槍,而且羅的位置就在開槍位置上,彈殼也落在羅男的附近而不是相隔數人距離的鄭性澤位置,但檢方僅憑鄭性澤的自白就斷言鄭性澤有開槍;而法官又憑鄭性澤承認開槍的自白,認為鄭性澤是移動到羅武雄的位置開槍,卻忽略自白中鄭性澤僅承認在原位置開槍。
羅秉成認為,從案發現場重建圖來看,蘇憲丕面對羅武雄,可能2人開槍互相射擊,但現場完全沒有彈道資料,而且兇槍上既沒鄭性澤、也沒羅武雄的指紋,;更荒謬的是,警方在案發現場明明有派人用DV蒐證,但這些資料都沒出現在卷證中,讓人強烈懷疑警方隱匿對鄭有利的資料。
羅秉成說,鄭性澤案充滿疑點宛如蘇建和案翻版,首先是鄭性澤的自白與蘇案一樣是警方刑求下的產物;其次,對鄭性澤有利的證據都憑空消失,僅剩下對鄭性澤不利的自白作為唯一證據;其三是警方嚴重破壞現場跡證,也沒做槍枝的彈道重建;最後遭判死刑定讞更與蘇案如出一轍。
羅秉成強調,民間團體並非認為鄭性澤一定無罪,但希望司法給鄭性澤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希望警方能夠將完整的證據公諸於世,並且用科學辦案的態度鑑定鄭案中的疑點,使鄭案的真相得以大白,而非僅憑鄭性澤遭刑求的自白定罪,這樣對鄭性澤不公平,更令司法蒙羞。他呼籲法務部能對鄭案提起非常上訴,或是法院同意再審鄭案,讓鄭性澤案重啟調查,不要讓鄭案成為另一起司法冤案。
2012/09/17 記者吳東牧 林靜梅 鐘聖雄 / 台北報導
我們不能只是替鄭性澤喊冤,這個案子不需要李昌鈺等級的國際鑑識專家,只要把證據資料拿出來。我們有一個卑微的訴求:給鄭性澤一個重新審判的機會。
律師羅秉成、作家張娟芬今天共同出面替定讞死囚鄭性澤喊冤,形容本案為蘇案翻版。這個案子先前已經聲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遭到拒絕;第二次再審聲請上週五也鎩羽而歸。今天上午,羅秉成第二次聲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鄭性澤被控犯下2002年的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殺蘇姓員警案。這起發生在狹小KTV包廂的駁火案件當中,另一名嫌犯羅武雄也中槍死亡。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認定,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一夥人在KTV包廂飲酒,酒醉的羅武雄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警方接獲報案到現場查緝攻堅,蘇姓員警率先衝進現場後雙方互相開槍,羅武雄被警方擊斃前,開一槍擊倒蘇姓員警,鄭性澤撿取羅武雄的槍再補蘇姓員警兩槍,蘇姓員警送醫不治。
不過作家張娟芬去年研究國內死刑案件時,發現本案疑點太多,和律師羅秉成等人研究過後,開始試圖為鄭性澤翻案,主張蘇姓員警身上槍傷,應該都是羅武雄被擊斃之前,扣下制式手槍扳機,連續擊發三槍所造成。
台灣社會在江國慶案和蘇建和案當中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江國慶付出自己的生命做為代價;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付出21年的青春做為代價;我們的司法付出公信力做為代價。希望這次在鄭性澤案裡面,社會共同關心,讓司法重新獲得信任,也讓鄭性澤和其他還在冤獄當中受害的人,能不必再付出這樣大的代價。
張娟芬是蘇建和案報導文學作品「無彩青春」作者,也是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委員。羅秉成是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去年底發起成立「冤獄平反協會」。兩人再度共同為另一冤案發聲爭取平反。
兩案在司法程序上遇到的荒謬對待,有諸多雷同之處,包括:被告都遭刑求逼供屈打成招、有利證據都神奇消失而難以在法庭上呈現、都曾經被判決死刑定讞、警方偵辦階段都嚴重破壞現場。不同的是,蘇案再審後靠著李昌鈺的鑑定報告獲得平反,而鄭性澤案至今欠缺完整的科學證據,例如:現場重建報告、指紋比對、彈道鑑定鑑定報告等。
蘇案經過21年訴訟,在上個月底無罪定讞。羅秉成說,蘇案花了21年才走完最後一哩路,鄭性澤案才開始走出第一步──這是艱辛的逆風之路,但救援團體會持續走下去。
聲援者質疑警方隱匿證據
我們認為警方隱匿了對鄭性澤有利的證據!
羅秉成質疑:這是個敏感的殺警案件,但在偵辦和審理過程中,卻從來沒有看到警方的現場重建報告和彈道比對,只有警方鑑識人員自己的證詞,跟一份刑求之後得到的充滿矛盾的自白。他說,根據案卷裡的資料可以發現,警方在死者羅武雄背後牆壁上的彈孔插了許多筷子,很明顯有做彈道比對,最後卻沒有拿出來做為證據。
另外,現場照片中看到警方拿著DV攝影機蒐證,但是法院的案卷裡,也從來沒有看過錄影帶,連照片都少的可憐。
羅秉成等人表示,偵辦本案的豐原分局在最初的專案會議當中,原本認為是羅武雄槍殺蘇姓員警。但在對鄭性澤刑求偵訊之後,卻改口說是鄭性澤也開槍殺人。這份專案會議的會議紀錄,也沒有出現在案卷當中。
前來聲援本案立委尤美女、鄭麗君、吳宜臻都表示,將要求警政署責成豐原分局警方配合,把證據交出來,讓鄭性澤接受公平的審判。不過尤美女也擔心說,警方不見得願意配合。
羅秉成補充,在替鄭性澤尋求再審等救濟管道時,都要求法院調取這些資料。但是法院說,程序上在還沒進入再審之前,不能先啟動調查。羅秉成認為,證據資料都在追訴被告的檢警手上──特別是一起殺警案件,這對被告相當不公平。
豐原分局副分局長許哲豪稍後接受公視新聞訪問,針對隱匿證據的指控表示「應該不至於」。如果法院要求調閱相關證據,許哲豪說會予以配合,不過因為距離案發已有一段時間,還要再了解相關案卷在哪裡。
刑求取供矛盾百出 整合加工斧鑿斑斑?
本案另一個和蘇案類似的情節是,鄭性澤提出刑求的抗辯,沒有獲得法院的理睬。
2002年1月6日台中看守所收押鄭性澤的體檢報告中指出,鄭性澤的身體、陰莖及左手拇指遭到電擊,鄭性澤自述遭到刑求。另外,從偵訊錄影擷取的圖相也顯示,他的雙眼瘀傷腫大。
法院未對刑求一事有所著墨。問題是,隨著鄭性澤遭刑求後的「承認」開槍,警方乃至於最後法院對於現場狀況的描述,卻一變再變,為了自圓其說而斧鑿斑斑。
現場起出的四把槍枝:一把制式克拉克手槍、一把制式白朗寧手槍、兩把改造槍枝。原本鄭武雄酒醉亂開槍射擊天花板和空酒瓶,所用的就是制式克拉克手槍。
刑求偵訊之前,警方曾對媒體表示,羅武雄雙手持槍朝第一個衝進現場的蘇姓員警開槍。但偵訊後,因為鄭性澤「承認」他也開了槍,所以這時的版本是羅武雄持制式克拉克手槍、鄭性澤持改造手槍,共同槍殺蘇姓員警。
直到1月11日之後,蘇姓員警體內的三顆子彈比對結果都是來自同一把制式克拉克手槍,加上法醫後來也證實,蘇姓員警身上的三槍,至少有兩槍完全不可能從鄭性澤的座位上擊發,於是法院最後採用的版本竟然就變成:羅武雄沒開槍就被擊斃,鄭性澤先在自己位子上斜躺著開了一槍打中蘇姓員警頭部,蘇姓員警倒下後,鄭性澤又繞到羅武雄身邊,再補了蘇姓員警兩槍,所以是鄭性澤分兩階段開槍射殺了蘇姓員警。
問題是:原本制式克拉克手槍不是在羅武雄手上,拿來亂射天花板和酒瓶?制式手槍何時到了鄭性澤手中?為了「解決」這個謎團,警方事後找來在場的梁漢璋等二人補作筆錄,說在槍戰之前,看到兩人交換了某樣東西,羅武雄應該就是這時候把制式手槍交給了鄭性澤。但梁漢璋等人後來表示,這份補做的筆錄,也是警察刑求之下的產物。
自製「娃娃屋」案情說分明
請大家用常識來判斷,到底誰比較有可能殺人?
從警方那邊要不到刑案現場重建報告,羅秉成等人「自力救濟」,依照槍擊案現場的等比例,製作了「刑案娃娃屋」,分析案情並對外說明。
從相關位置看,鄭性澤所在的位置,距離羅武雄座位,也就是兇槍擊發位置之間,還坐了兩個人,不但通道不寬敞,而且當時鄭性澤已受流彈所傷:左腳開創性骨折。
現場還有五六個人,有人作證看到羅武雄開槍,但沒有人說鄭性澤開槍。槍擊案當天坐在鄭性澤旁邊的梁漢璋甚至作證表示,槍戰發生時,他和鄭性澤兩人低下身來靠在一起,他沒感覺到鄭性澤起身離開過,鄭應該不可能跑到羅武雄身旁開槍射殺蘇姓員警。
但這些說法都不被法院採信,理由是:證人也說在槍戰當時眼睛都沒有睜開過,因此只是憑感覺認為鄭性澤沒有離開座位,並不準確。
鑑識一團亂 司法不聞問
除了有利於鄭性澤的證據可能被警察隱匿、法院也做出違背常理的判斷之外,這個案件的紕漏可能還出在一開始的科學鑑識很糟糕。
警察是這樣的辦案的:把現場的四支槍撿起來擺在一起拍照。這些槍在現場原來的位置,到現在還不明。
鄭性澤說,他曾經跟檢方要求驗凶槍上的指紋,因為他沒開槍,這樣一定可以還他清白。沒想到檢方沒有驗。一審法院送驗時,又已經驗不到任何人的指紋。
羅秉成強調,要判鄭性澤死刑,卻沒有專業、完整的科學鑑定,讓人無法接受。他也向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喊話,希望他們仿效當年蘇案定讞時的馬英九(時任法務部長)與陳涵(時任檢察總長),不必受救援團體的說法影響,先仔細看過鄭性澤的案卷,再憑自己的良心判斷:這個案子如果執行死刑,是否良心能安?
圖文及記者會現場實況,請上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2012.09.17 06:40 pm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等人今天說,鄭性澤案疑點重重,律師團已提出非常上訴,呼籲司法給鄭性澤公平審判的機會。
民國91年台中豐原KTV槍擊案,鄭性澤被控槍殺攻堅的警員,95年判決死刑定讞。不過,律師團質疑全案欠缺鄭性澤殺人的科學證據,沒有彈道比對、現場重建等,認為是冤案,希望再審。
律師羅秉成下午在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鄭麗君、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與吳宜臻等人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13日駁回再審聲請,但他已遞出非常上訴聲請狀,也會繼續提起再審聲請,希望能透過現場重建、彈道比對,還鄭性澤清白。
他說,現場拾獲的兇槍未在第一時間送驗,一審送驗後沒檢驗出鄭性澤指紋;證人明確指出槍戰過程中都緊挨著鄭性澤,鄭性澤不曾離開座位,而所有彈殼都遺留在死者身旁,法院忽視這些證據,認定是左腿受槍傷的鄭性澤跨過另2名證人開槍,判決違反經驗法則。
羅秉成表示,這項案件有刑求自白、警方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破壞現場、沒比對彈道,且隱匿有利被告的證據。
鄭麗君說,冤獄在台灣可能還是現在進行式,司法不應粗糙剝奪國民生命權;尤美女表示,全案疑點重重,應再審重建現場、比對彈道,還鄭性澤清白。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男子鄭性澤10年前涉槍戰殺警案,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再審聲請,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與吳宜臻昨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全案疑有刑求自白、隱匿證據、調查過程沒有現場重建與彈道比對等問題,呼籲檢察總長黃世銘聲請非常上訴,給當事人一個重新調查、審判的機會。
尤美女、吳宜臻、鄭麗君昨在立法院,偕同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代表羅秉成、作家張娟芬聲援鄭性澤,指其遭遇彷彿蘇建和案翻版,司法體系應先槍下留人,釐清義務律師團對本案疑點,希望基於無罪推定、證據法則等,「讓他死得瞑目,或還他清白與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