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5日 自由時報
◎ 錢建榮
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攻防中,有許多針對我個人的討論,甚至比針對罪行的討論還多。不過,雙方的主張是否真有很大的差異?律師高舉雙臂說有罪,但情有可原,要求減刑;檢察官揮舞著雙手,也說有罪,且罪不可赦,不應減刑。有件事隱約地讓我感到為難,即使是在專注於案情的狀況下,有時我會有股想加入表達意見的衝動,律師總是告訴我:「別說話,那對您的案子沒有好處。」某種程度上,他們像是把我排除在訴訟外進行訴訟。所有的過程都沒有我參與的餘地。我的命運就這樣被他人決定,沒有人問過我的看法。偶爾我會想打斷所有人說:「拜託!到底誰才是被告?被控殺人是件很重大的事,而我自己有話要說」。
這是存在主義大師卡謬在「異鄉人」中描寫一場荒謬的死刑審判的場景。主角莫梭先生在沙灘上巧遇幾分鐘前才與他發生爭執的友人的仇家,他一時衝動開槍殺了這位對他拔出刀子相向的阿拉伯人。被起訴殺人的法庭裏所進行的言詞辯論程序,沒有莫梭插一句話的餘地,檢辯看似激烈交鋒的辯論,卻從來沒有人想聽聽他的意見,好似這是別人的審判,他就像個「局外人」(異鄉人)。
Chinese, Traditional